杀鸡儆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相传猴子是最怕见血的,驯猴的人首先当面把鸡杀给它看,叫它看看血的厉害。满地鸡毛的挣扎,血流四处的惨境,呼天抢地的鸣冤。用这种效果来吓唬猴子是绰绰有余的,猴子们自然不想身首异处,只得俯首帖耳不敢造次。捉猴子的人就采用这杀鸡战术,不管它怎样顽强抗拒,只要雄鸡一声惨叫,鲜血一冒,猴子一见,便全身软化,任由捉获了。
在现实中,“杀鸡儆猴”也作“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有威胁恫吓之意,这是权术,是驭众手段。但是有很多误区值得注意:
一、误解“儆”。“儆”意即让人自己觉悟而不犯过错。请注意,一是“让人自己”,这个“猴”必须有一定的素质,能够自己觉悟,二是这个“猴”觉悟之后必须有一定的自觉性,能自觉的不犯过错。如果所“儆”的“猴”没有上述特征,那就达不到“儆”的目的。所以此时我们首先要认识“猴”的特性,会不会自己觉悟,会不会自觉。
二、演变成“杀鸡敬猴”,伤害无辜的“鸡”。如果“猴”的位阶,权势远远比“鸡”高,此时“杀鸡”不仅会起到“儆”的作用,可能更多的作用是“敬”。这就需要区分好各类“猴”的特质之后,还要区分清楚谁是“鸡”,谁是“猴”。
三、“表扬于公堂,处罚于私房”的时代也不需要"杀鸡儆猴"。所以应该少杀鸡,对于鸡来讲应该多给米,对于猴来讲应该多给香蕉,这样于观众,于“猴”,于“鸡”,都不会有坏处,不会起反面作用。
四、治乱世,用重典,治乱军,用严刑。如果在意见纷纭、工作受到许多阻挠的时候,为使步骤划一,法令贯彻执行,可以严厉手段对付,此之所谓“不以霹雳手段,怎显菩萨心肠”。但这个手段是值得商议的,不一定要用“杀”来解决。
综上,管理中固然少不了“杀鸡儆猴”,但是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少“杀鸡”,多考虑“乐鸡羡猴”“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要是能达同样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