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诚信 丰田泄题事件引发官司 缺乏诚信还是监管?



  一起涉及世界500强企业丰田公司诚信度的官司连续一个时期以来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一汽丰田在太原考察评估经销商时,涉嫌弄虚作假,向考察对象泄露《申请店评分用表》中的内容,因而导致参与经销商招募活动的另一家企业将丰田公司告上法庭。

    据报道,山西有近50家公司参与了这次经销商招募活动,据最新消息,最后丰田公司仅指定了3家经销商(虽然未正式下文,但已开始销售丰田汽车)。由于有“考题泄露”之嫌,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也对这个结果愤愤不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12月中旬受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在2004年2月9日和2月26日两次交换证据,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据称,这是国内第一起世界500强企业因诚信问题而引起的官司。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往来迅速增加,“诚信”显然是各方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此案的出现或许会使经济领域一些处于“模糊状态”的法律关系得以清晰起来。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人士和法律专家。

    兴致勃勃投标丰田专卖店

    这场官司的原告方是山西新世纪宝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委托律师冀云峰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起由:自2001年下半年起,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丰田投资公司向山西宝鼎公司发出募集《天津丰田经销店启事》,并随启事发送了《丰田经销店的模式》、《天津丰田认定经销店第二次募集要领》、《经销店募集要领追加内容》等相关申请资料和申请表格。山西宝鼎公司也及时向丰田投资公司递交了申请资料,并按照募集启事的规定要求,做了考察市场、准备资料、储备资金、租赁土地、培训人员、整修办公场所和维修车间等等一系列的准备。

    2003年3月4日,丰田网络工作组致函山西宝鼎公司称,根据其实力评定,宝鼎已被选中作为丰田品牌经销商的候选人,并将于近期对该公司进行考察,要求宝鼎公司进一步就土地、资金、总经理人选等事宜进行充分准备。因受非典影响,丰田考察工作一直延至2003年7月才进行。2003年7月31日,丰田一行5人对宝鼎进行了第一次考察,9月9日又进行了第二次考察。

    但到9月中旬,山西及中央的多家媒体陆续报道了丰田投资公司在网点开发过程中有“考题泄露”等不正当行为。据报道,泄露的是丰田公司密不宣人的《申请店评分用表》,这套评分体系是丰田评价候选经销商的重要衡量标准,丰田按照这一标准择优选择。风声水起,

    知情人曝光“考题泄露”

    对于品牌汽车4S店经销商的招投标来说,《申请店评分用表》具有高考试题一样的分量。一家跻身世界500强的企业怎么会将招投标中至关重要的文件泄露出去呢?这事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想象。

    曝光“考题泄露”的是一位自称“丰田品牌热爱者”的人。在给媒体的一封信中,他称自己是山西某企业集团一名中层员工,曾经参与了北京现代、长安福特、一汽丰田等品牌的经销申请。

    丰田一向比较严格,加之太原市场也有几家实力强的经销商,我们公司老板不敢大意,从去年就开始活动了。老板说,已经花了不少人情钱,丰田怎样考察都是他的。我们作为员工,都相信老板的本事。因为过去几个品牌,老板是这么说的,厂家就是这么给的!确实,丰田的郭某、李某等几位管事的,也早就给老板说过没什么问题,而且也给了不少具体帮助。

    就连丰田自诩为最核心机密、其内部员工轻易接触不到的《申请店评分用表》,也被我们老板事先两个月就搞到了手,回来一一细化,对中层管理者进行培训、准备、落实。那天考察时,考察组的郭先生、高先生带队,几分默契中一问一答,我们事先精心准备的内容与考察组的提问竟然一点不差!

    8月3日,事隔考察结束只有两天,一位考察组成员就悄悄给我们老板打电话,说我公司已被选中。我们老板兴奋不已,将此消息连夜传达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这位“丰田品牌热爱者”还说:近年来,汽车业发展较快,经销商争取汽车品牌成为公司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而在角逐4S店品牌过程中,各家采取的手段也令人匪夷所思。但他没想到的是,就连一向被各行各业推崇的丰田也概莫能外。“一个原本就是交易的结果,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誉度和满意度吗?”

    丰田态度很“低调”

    山西最早报道丰田“泄题事件”的某报记者在太原亲眼见到了这份遗失到社会上的《申请店评分用表》的复印件。他认为,通过表的设计,可以看出丰田“顾客至上”和“精益管理”的一贯特色。这份《申请店评分用表》的评分要素规定得相当具体,总的分为两个方面:人和运营,其中人满分占到45分,运营满分占到55分。具体而言,对“人”的评价对象为总经理(候补)或者董事长,主要从经营感觉、市场感觉、现场感觉、对丰田的理解及亲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涉及近20个内容。

    而且这份评分用表还详细规定何种情况下满分,何种情况下减分。例如提问:“如何理解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性?”如果回答时能够“言及品牌形象及差别”,就能得到满分,相反,如果“只是普通性的评论”,则要减分。可以看出,这份表格是供丰田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现场测评时直接使用的,其成绩的优劣是丰田判断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至于这样重要的文件怎么会被泄露到社会上,在“泄题事件”曝光的初期,丰田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说法是:丰田对此感到非常遗憾,丰田不会将内部资料向申请者提供,但是现在还无法查出,究竟是谁、通过什么途径带出去的。公司总经理也收到了类似这样的来信,我们正在调查中。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张表背后没有“猫腻”。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丰田人士还表示,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资料方面的管理,公司对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意识等具体的措施也正在讨论制定当中。

    由于意外地出现这一事件,在9月初,一汽丰田又派出一个考察组对前一次的考察结果予以审查确认。据山西媒体报道,丰田的二次考察小组一行总共5人,对外一直保持低调。在太原两次考察几天的时间里,“草草”考察了先前没有入围的几家经销商。但考察评定结果与上次的评定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别。

    宝鼎公司提起诉讼后,丰田公司辩称:丰田投资公司根据商业经营策略、市场发展规划、网点建设步骤等多种原因,从申请者中选择丰田山西经销商完全是企业自身的商业行为。对此国家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或要求,任何企业、个人无权对丰田投资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干涉。宝鼎公司自愿成为丰田山西经销商的申请人时就应当考虑到可能落选的商业风险,不应在落选后把责任转嫁给丰田投资公司。

    据悉,丰田在中国的经销网点认定是从2001年开始的,此前仅有维修网点。2001年认定了30多个网点,2002年认定50个。从2003年开始,申请者开始增多,累计有800多家。

    投标者要以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竞争经销商固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然而面对“泄题”,又怎能仅以风险二字让投标者心态平复!

    宝鼎公司的王董事长谈到去年的“投标”时说:宝鼎为准备应对丰田的考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准备资金3000万元,其中1750万元从银行贷款,专门新招职工50人,并进行了相关培训,还投资40多万元对原有的展厅、车间进行了改造。

 

    冀云峰律师告诉记者,在得知丰田《申请店评分用表》已在考察前泄露后,宝鼎公司很想知道作为申请店认证重要证据的“考题”是如何泄密的?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要求丰田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但一汽丰田根本不予理睬。于是,我们与丰田进行了交涉,声明退出申请,以示抗议。另一方面,我们开始求助于法律途径。”

    去年底,在与丰田“僵持”数月之后,宝鼎公司以丰田公司泄露“考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丰田方面以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17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对这种不公平的做法,丰田一直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只能借助法律手段来讨还公道。”冀云峰律师说。

    丰田能说自己无过错吗

    宝鼎公司在诉讼中要求丰田方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记者就此请教了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的王京武主任。王律师多年从事经济诉讼,他援引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案做了分析。

    王律师解释说: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先合同义务,是缔约人双方为成立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并逐渐产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时开始产生。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签订、无效或被撤销,往往给对方造成损害,为此,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因为不能签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王律师假设第一种可能是丰田公司主观上确有向个别经销商申请者泄露《申请店评分用表》的故意,客观上也有故意将《申请店评分用表》泄露给部分候选经销商的行为,如果经查证属实,那么丰田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是有过错的。

    他说,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依据《合同法》上述具体规定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不能签订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同属缔约过失责任。

    王律师说,如果“泄题事件”是真实的,很明显,丰田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该行为使得其他候选经销商处于绝对不公平地位,最终导致无法与丰田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经销商资格。因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候选经销商因丰田公司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获得赔偿。

    王律师认为,上述事实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述事件中,如果丰田公司向50多个候选经销商发出了统一编制的招标文件,邀请他们公平地参与竞选代理经销商资格,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丰田公司却又将其商业秘密披露给个别候选经销商,排挤其他经销商,那么,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规定,丰田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产生的招投标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同时,丰田公司及个别候选经销商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王律师又假设了第二种可能:如果经查证属实,丰田公司主观上没有向个别经销商申请者泄露《申请店评分用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将《申请店评分用表》故意泄露给部分候选经销商的行为,即使这样,丰田公司也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就是说仍然存在过错,对于落选经销商经济上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又在重演吗

    我国法律对招投标行为是否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或要求?记者又为此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吴景明副教授,他说:丰田公司属于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代理商,而且是一种法定的邀请招标方式,那就不能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就会对投标人造成损害并损害公平竞争。本案中,不论丰田公司对泄露招标的重要秘密有无过错,实际上都给投标人带来了不良后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丰田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形象。

    至于我国经济环境中是否有法律的“空白地带”,而且是否助长了经销商招募中的“暗箱操作”,吴景明副教授认为,丰田公司在西方市场的经营和运作都很规范,绝不会也不敢采取目前的处理方式,但是在中国市场上似乎无所顾忌。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内地的法制环境还不健全,丰田公司在这个环境下很可能放纵自己,因为这样不会付出代价,反而会降低成本,何乐而不为?我们在抱怨甚至气愤的同时,还应更多地考虑如何补救我国法律本身的漏洞方面,如何使进入我国的经营者都能规范经营。

    那么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处于弱势的经销商是否只能接受这种不平等关系呢?吴景明副教授强调:我国需要外国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但同样外国企业也需要我国潜力巨大的市场,外国企业的行为不能不顾中国合作者、消费者感情,都无异于是在中国的自杀行为。最终的代价将是惨重的,东芝笔记本电脑因傲慢而丢掉中国市场份额就是前车之鉴。丰田公司应有一个使其他投标者满意的说法,并对受害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只是敷衍了事地搪塞,是于事无补的。

    -解释

    4S店

    汽车专卖是随着与全球经济接轨而引入的“舶来品”,也是现今国际较流行的营销模式。4S店即是以汽车厂家的连锁式品牌专项经营为主体,以整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服务、技术信息咨询“四位一体”为特色的汽车专卖店。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厂家与经销商的利益一致,策略互补,减少了中间环节、责任冲突,有利于营销的推展。

    目前中国汽车营销趋向以专卖店为主,并向世界汽车营销模式接轨。4S店这种崭新的互动、透明的经营模式在我国迅速推广,现在多数厂家都要求经销商必须建设4S店才能卖车,而一个标准的4S店,一般品牌需要1000万左右投入,高档品牌动辄需要3000万至5000万元。

    由于经销商实力、素质的差异,使网点布局关系到汽车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因而,各汽车生产商在极尽其能地扩张网点之前,便挖空心思地设计出一套与自身企业战略相匹配的申请标准。其各项要求非常严格,以更好地体现权威性和专业性。为避免舞弊发生,如同高考试题和工程招标一样,其评估程序、保管方式等都属机密。

    -链接

    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

    1999年春天,两名美国人认为东芝笔记本电脑内置的软盘控制器有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数据遗失或损坏,向美国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东芝株式会社在坚决否认这一指控的同时,又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即向500万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提供和解金10.5亿美元。

    而对中国用户,东芝公司则只在其中国网站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用英文发了一个声明,内容为只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补丁。由此可见,中美两国用户,所得到的赔偿待遇大不相同。

    2000年5月8日,北京千龙新闻网站在从美国一个消费者那里得到详情后,将东芝公司的做法进行了报道。5月14日,北京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5月15日,《中国青年报》以《两国法律不同还是赔偿歧视?“东芝”笔记本电脑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为题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甚至出现了群情激愤的场面。

 缺乏诚信 丰田泄题事件引发官司 缺乏诚信还是监管?

    5月22日,东芝公司副总裁古贺正一飞抵北京,专门召开记者说明会,对FDC(软盘控制器)问题进行说明。他对中国用户的解释是:该笔记本电脑的质量绝无问题,尽可放心使用;我们之所以大出血与美国人达成和解协议,是考虑到美国法律的特殊性、复杂性,考虑到官司打下去对该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会产生不良影响。至于赔偿一节,东芝方面不置一词。

    由“东芝笔记本电脑”开始的日货事件不断进展,当时好几家国内的电子商务专业网站将东芝笔记本电脑从其在线销售的商品中撤销,成都某笔记本电脑连锁超市宣布拒售东芝笔记本电脑。很多顾客对购买东芝笔记本电脑产生了顾虑,东芝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受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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