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的国家审计署很快将一份涉及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长篇报告交给了公众。
1月30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金华审计长在会上公布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将几家大型国企违规的历史微痕全部公之于众。此前的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听取了审计署的工作汇报。
2003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审计处理后,已上缴财政148.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7亿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867件。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系统和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成为李金华审计长重点提到的三个案例。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资金近50亿元,而根据审计署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寿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
2月2日,上市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言人在香港做出口头澄清: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违规行为,国家审计署仅仅将审查重点放在“原先的中国人寿”的2002年财务报表上;重组前的中国人寿的违规操作涉嫌非法代理、失效条款的欺诈性理赔和其他投资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发生在1992~1993年、1995年、1998年和2000~2001年,部分损失已经得到赔偿。
在上市公司中国人寿看来,被控50亿元资金违规都属“原罪”。此一时彼一时。
保险审计“利器”
“这次对几个金融机构的审计中,我们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就是大量运用了计算机开展审计,而且效果非常显著。”审计署一位官员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从各地审计机关了解到,对于中国人寿的审计是由审计署金融司四处牵头,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完成的。对中国人寿的审计工作方案在2003年初即下发到各地,要求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和质量考核办法,并将计算机辅助审计作为考核项目质量的重要指标。
“通用审计软件(人寿专用版)”成了这次审计机关的“利器”。据辽宁省辽阳市审计局一位干部透露,2003年4月初,辽宁省金融审计培训班在沈阳举行。培训班一个重点任务就是讨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审计工作方案,讲授通用审计软件(人寿专用版)。
辽宁全省14个人寿公司审计组都成立了计算机辅助审计专题小组,重点研究利用计算机对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审计的方法,并陆续开发出“保费收款收据审计”、“退保金审计”、“直接佣金发放审计”等模块和一些应用系统。锦州市审计局开发的《通用票据审计系统》,能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单证信息的自动采集与整理、单证编号的自动查询,实现对审计信息系统分析和单证审计运行轨迹的全过程记录。在该系统的帮助下,审计出寿险一分公司截留保费收入150万元、少记收入400万元以及用保费收入直接作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问题,后来又陆续查出了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丢失及截留保费收入等问题。
2003年11月,审计署金融审计司通报了在工商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审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情况,一些特派办和审计厅还就此进行了专门交流。董大胜副审计长在会上说:“如果地方审计机关现在要参加大型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审计,没有相应的计算机审计技术作保障,是无法完成审计任务的。”
问题,大同小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言人称,在公开报道的大约350亿元的违规资金中,只有大约49.1亿元与中国人寿前身的旧业务相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次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出的近50亿元违规资金中,涉及超额退保、非法代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的金额有23亿多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使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000余万元。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
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未取得此次审计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不过,一份2002年由财政部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部分分支机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也凸现了不少问题。
2002年5月至9月,财政部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山西、陕西、江西、厦门等分公司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2003年初发出了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的通报。
收入核算不实、乱列成本费用、账外资产、佣金核算不规范就是围绕着保险公司利益分配的一系列主要问题。
报告指出,在收入核算不实情况中,虚构保费收入比较严重。人寿吉林省南关支公司收取的国寿团体终身寿险保费887万元,属长春市公司中心派驻人员及原市公司的营业部等几家公司为完成保费收入任务的定额投保,有交款明细表无保单,形成虚增保费收入。
再如吉林永吉支公司与一信用社协议动用信用社储户存款400万元,由保险公司自行编制身份证号码,以信用社职工办理团体年金险为名帮助保险公司完成保费收入任务,两天后归还信用社并支付10万元手续费。另外,人寿江西分公司将计生委代管的“纯女户养老金”及政法委代管的“见义勇为”资金以营销员个人名字虚假投保,虚增保费收入839万元。
“其实虚增保费收入不单要纳税,而且由此带来的再保险也是很大一块成本。但各公司对收入的虚增冲动主要来自保险公司业内普遍的将保费收入与最终获得的工资、费用分摊挂钩。拿到了比多纳税和分保险更多的工资和分摊费用,有了更好看的利润,一些基层公司也就有了现实的动力。但这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损害是非常大的。”一位保险业资深财务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多计利息收入、提前确定收入、坐支保费等也是收入核算不实的另外几种表现形式,在该报告中都有提及。
在乱列成本方面,检查中的问题主要有通过往来科目减少成本费用、费用延期入账、随意冲减支出、未按配比原则核算费用支出等几种情况。如人寿江西省分公司营管部为使年报反映的营业费用金额不超过上级公司下发的费用考核指标,在没有任何调账依据的情况下,随意用红字冲减营业费用248万元。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则未对投资出租的房产计提折旧,由此少列费用2174万元。
账外资产和佣金
“账外资产的形成途径很多,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产生的。”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比如有的公司‘以租代购’车辆的情况就不少见,按财务要求,车辆购置应列入固定资产,但对资本性支出总公司一般控制很严,所以就以租赁车辆,实为分期付款形式购车。”
在财政部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这次检查报告中也重点指出,账外资产问题突出。如江西省分公司就‘以租代购’方式购入小汽车7辆,形成账外资产184万元。陕西共收取职工集资建房款986万元,其中617万元转作定期存单游离于账外。
总公司与省公司,省公司与市公司等上下级的博弈还体现在再建工程的处理上。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地方公司要想建楼一般须向总公司申请规模标准,不过总公司对这样的申请控制较严,所以取得这样的建楼指标就成了一潜在资源。就是没有什么建设计划,一些地方也在多申请指标。
财政部检查报告指出,江西九江市分公司在无工程原始单据的情况下,按基建规模虚增在建工程款632万元,吉林省分公司在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购建指标的情况下,为办理新建办公楼的土地证金额120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山西省分公司多计以前年度在建工程253万元。
未按规定核算应付佣金的情况在保险业内也不少见。检查报告指出,陕西省分公司系统1997年由“应付佣金”科目转入的432万元2001年底仍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吉林省分公司在“应付佣金”科目列支工资性支出及业务费用96万元。
财政部检查报告在最后列出了几点整改要求,如调整账户、补交税金、罚款,提出今后改进办法,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报告还特别指出,你公司有些分支机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而虚增收入、虚列支出,情况非常突出目的性质严重,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还将提高你公司的偿付风险。报告还要求,“要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记者就报告中列举的有关情况分别致电几家地方公司,各公司人士均表示检查后总部也要求严格处理,这些问题现在已经基本处理好了,至于具体处理结论都不愿细说。
“在上市过程中,中国人寿按国际要求更严格了自己的财务管理,并积极处理以前一些历史遗留的和其它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清问题。我们现在的希望是不仅在制度上和国际接轨,更要在人方面和世界接轨。要不然,多么好的制度也很难保证人不出问题。”中国人寿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何以解“险”?
“审计署报告中涉及到中国人寿所讲的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在保险公司各自为战,不正当竞争,全国保险业并没有像银行业一样有个联网,给人可乘之机,被骗保的很多。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作保险资金,主要是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给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和空间过于狭窄。随着资本市场的规范,逐步出现混业经营的雏形,保险资金会有合理出路。对于私设小金库问题,这是个普遍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只能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国家审计署科研所一位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事实上,加大对保险公司的审计力度在去年审计署发布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已明确提出。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张晓霞和北京理工大学的赵瑾璐教授曾分析了目前保险业的风险,如寿险业的巨额“利差损”风险即是政策风险;而重承保规模,轻承保质量,致使承保、理赔、分保、应收保费风险突出属于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则是“完善考核和利益导向非常重要,不然只看着保费收入增加,而实际损失可能更大;从考核体系来看,在资本市场的要求下利润越来越成为主要考核指标,这样盲目追求规模虚构保费收入等情况将大大减少”。
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一位研究员说,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重机构审批,轻业务监管;重合规性检查,轻风险控制。可以说,保险监管制度不完善是我国保险业风险能长期积累而得不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
湖北经济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卢佳锋告诉记者,“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不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整地审计五张报表,一般只审计三张,造成利润分配表和主要财务补充资料表出错率很高,造成数据失真。此外,大量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进行判断。”
有专家则更强调健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市场供给主体和健全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各类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业务、财务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分级核保归口管理和集中理赔的处理程序,实行会计财务处理分级授权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实行保险资金集中管理与运用,力求使各环节规范运转”。这些老生常谈的议论在审计风暴之后,听来如微风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