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Commerce Department)周一初步裁定,中国一些电视机生产商向美国市场倾销其产品,倾销价差高达27.94%-45.87%。
但商务部在同一项裁决中却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一家电视机制造商的倾销指控。
虽然这并非最终裁定,但商务部的一位官员称,美国进口中国电视机的商家仍需开始向美国政府的一个托管帐户缴存相当于此次裁定倾销额度的资金。
商务部称,它计划在明年4月12日作出最终裁决。如果商务部届时仍维持这一裁定,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随后也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对美国的电视机生产商构成了伤害,那么上述反倾销处罚将最终成立。
一种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低于该产品在本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的价格,或低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被美国商务部定义为倾销。倾销价差指产品出口价格与其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幅。
这一裁定是在美、中两国贸易紧张关系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作出的,华盛顿上周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一些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而北京则在考虑对美国的保护性钢铁关税实施报复。
中国的电视机出口商中包括该国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Changhong Electric Co. Ltd.,Q.SGG 简称:四川长虹)、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C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H.TCL)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Konka Group Co., Q.KNK)。在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中,四川长虹被认定的倾销价差为45.87%,TCL和康佳分别为31.35%和27.94%。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国,其2002年全球出口总量为1,882万台,价值20亿美元。根据中国一项统计数字,四川2002年向美国出口了大约300万台电视机。
倾销指控是由田纳西州一家名为Five Rivers Electronic Innovations的电器公司以及美国两个电视机组装工人工会提起的。Five Rivers要求对中国产品征收84%的关税,对马来西亚产品征收46%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