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未股改的公司边缘化,不是现在才提起的。早在去年,管理层为了更好地促进股改,陆续出台了包括将再融资和股改挂钩的多项措施,以提高上市公司股改的积极性。而深沪交易所也纷纷表态,支持股改公司做大做强,从交易制度等方面边缘化拒不股改公司。11月3日,中国证券报报道称,从明年起,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今年年底之前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的S股公司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即只允许每天进行两次集合竞价,而不再进行连续竞价交易。日前,上证报再一次报道称,上证所拟“边缘化”未股改公司。
未股改公司“被边缘化”看来已是在劫难逃了,否则管理层不会如此的多次强调。究其原因,不外有二:其一,进行股改是每家上市公司必须过的一道“坎”,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边缘化”未股改公司实质上是对它们的惩罚;其二,管理层早就表示,希望今年能够全部完成股改。而如果能够早日全部完成,当然也能凸显出其政绩来。管理层以“边缘化”的“大棒”来促进股改,其用意不言自明。
但股改并非如管理层所想象的那么一帆风顺。由于各家公司的股东构成不同,所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尽管股改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但还是有不少上市公司没有启动相关程序。截止12月11日,第61批股改公司名单亮相。至此,沪市完成股改或者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共762家,占全部应股改公司总数的93.7%,总市值占比96.99%,另外尚有51家公司未进行股改。在51家尚未股改的公司中,应股改的上证50指数样本股公司还有2家,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公司还有5家,其余大多为业绩较差的ST或*ST公司。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对年底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拟采取边缘化措施,包括对上证50、上证180等成份指数进行调整,将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剔除,以及交易机制的差别化对待等措施督促公司股改,并建议在适当时机对未进行股改的公司采取边缘化措施,如另板显示、风险提示、严格信息披露要求等。
对于股改不积极或消极懈怠的,上证所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未股改公司惩罚本来无可厚非。如剔除出成份股指数、风险提示、严格信息披露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未股改公司的一种促进。但是,如果“倒洗澡水时连小孩一起倒掉”的话,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了。
事实上,在上证所的“边缘化”措施中,有一项是差异化交易,也即未股改公司将不能连续竞价交易。由于这些公司没有进行股改,目前存在交易活动的都是流通股股东。实施差异化交易,其实是将应该打到上市公司身上的“板子”打到了流通股股东身上,而对非流通股股东没有丝毫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作法还剥夺了流通股股东的交易权。
笔者以为,要“边缘化”未股改公司,不应拿流通股股东作“垫背”。冤有头,债有主。这些公司不能如期股改,其问题大多还是出在大股东(控股股东)身上,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改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使“边缘化”,其对象也应该是大股东(控股股东)。想当然地对二级市场的交易进行粗暴干预,只会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毫发无损。除了对如果是成份股的剔除出来、进行风险提示等必要的处罚之外,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差异化交易的“边缘化”措施,建议对年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延长禁售期的处罚,如现在对原非流通股所实行的是“锁一爬二”的政策,对年后完成股改的不妨来个“锁一爬四”,增加禁售期限。如此,一来对大股东的不积极进行了惩处,二来,也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