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清欠办 “见利忘义” 江苏索普清欠有“新意”



   日前,江苏索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7日接镇江市国资委有关批复,鉴于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已降至2041.56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款,且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以及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镇江国资委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于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

    在今年6月12日公布的股改方案中,江苏索普曾决定将股改与大股东占用资金一起解决。由于截至2006年5月末,大股东索普集团仍有22688.10万元的占用资金尚未偿还,此次准备回购股份的数量定为5500万股,价格为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包括该交易日)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最高不超过1.70元,最低不低于1.22元。如果回购方案得以实施,其清欠的金额在6710万元至9350万元之间。

 江苏省清欠办 “见利忘义” 江苏索普清欠有“新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资金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股东索普集团能够以现金还款而不是原先的以股抵债,本来就应该值得赞赏。但是,从江苏索普的公告来看,似乎其中还有“猫腻”。

    资料显示,2003年底,索普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769.88万元,而其时江苏索普的净资产值也不到4亿元,等于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掏空”了。2004年索普集团还款12087.32万元,2005年还款13259.40万元,今年一季度还款1322.30万元,到了3月底只剩下23100.86万元。

    江苏索普曾在股改方案中称,索普集团近期将投资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本年度的自由现金流量相当有限,因此难以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全以现金偿还剩余的债务。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才决定通过向索普集团定向回购的方式,收回一部分索普集团的债务。但是,索普集团真的是“现金流量相当有限”吗?事实上,从4月至7月底,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归还了1674.75万元;8月9日,又归还占用资金10000万元;从8月9日至9月底上市公司又收到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金4443.53万元;10月1日至10月底,控股股东索普集团同样是以现金方式归还了4941.02万元占用资金。因而截止2006年10月31日,索普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额为 2041.56万元。

    回购前,索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2.94%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回购后,大股东仍然持股54.83%,其控股地位丝毫没有动摇。索普集团舍弃以股抵债而采取现金还款的方式清欠不是没有原因的。为了股改,江苏索普从6月12日起开始停牌,而在此前的几个交易日,两地大盘出现暴跌,江苏索普同样没有幸免。而且,当时关于牛市已结束的悲观论调充斥市场。考虑到股价下跌又经历实施股改方案后的除权因素,江苏索普才将其抵债价格定得这么低。但人算不如天算,股改复牌后其3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2.93元,折算回购价格应该为2.41元。这个价格远远高于江苏索普当初设定的1.70元的最高回购价格,如果江苏索普实施回购方案的话,很明显,大股东将“潜亏”3905万元,如此当然是大股东所不愿意看到的。

    但问题在于:其一,回购方案是与股改捆绑在一起并且经过了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那么上市公司就应该遵照执行,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来随意更改当初所形成的决议,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上市公司不按照决议执行,这样的相关股东会议又有什么意义呢?其二,目前是因为回购价格大大高于抵债价格才促使大股东积极还款,大股东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已。如果最终折算的回购价格大大低于其设定的最低价格,大股东还会同样地以现金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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