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无疑是近期市场上耀眼的“明星”。这家“明星”上市公司之所以能吸引市场的眼球,不是因为它的投资评级上升,也不是因为受到机构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更不是它第三季度取得了什么骄人的业绩,而是源于它的两份董事会公告。
10月30日,东盛科技发布董事会公告称,经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占用公司资金158826万元,其中东盛集团占用113910万元,东盛药业占用44916万元。10月31日的公告称,经查,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从2003年2月至2006年9月,公司分别为宝硕股份、宝硕集团、沧州化工、美利纸业等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短期借款担保、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长期借款保证担保、短期借款保证担保。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3434.8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8.24%。
去年的11月份,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要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因为有上层的高压政策,如果不是因为今年以来证监会的强力清欠连发几道“金牌”,不知东盛科技的资金占用情况还要被隐瞒到何时。
另外,2003年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等。而东盛科技的对外担保达到了惊人的248.24%,一旦借款单位不能还款,东盛科技将承担连带责任,对该公司所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最终将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将是不争的事实。
正是由于东盛科技的恶意隐瞒和违规担保,导致其股价的大幅下跌。从10月31日至今天(11月3日),东盛科技连续四天跌停,股价从11.34元跌至7.44元,其投资者可以说是欲哭无泪,损失惨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东盛科技的历次公告以及季度、年度报告中,我们均可以看到如下陈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那么,面对目前的事实,其董事、监事、高管又怎样保证了“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对投资者的伤害又岂能是用敷衍了事的“深表歉意”就可以解决问题?
鉴于东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东盛药业的巨额占用资金行为,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决定用以股抵债和以资抵债等方案进行解决。具体为:以东盛药业持有的3558万股东盛科技股份抵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即由公司回购东盛药业持有的公司股权,予以注销;在以资抵债方面,欲将东盛集团所持有的山西广誉远、潜江制药、安徽东盛、东盛生物制品、东盛友邦五家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审计、评估后作价抵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另外将东盛集团位于北京金融街国企大厦A座10楼的房产(面积2729.78平方米)及车库评估作价抵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事实上,东盛集团旗下也就只有些值钱的“家当”,如果此方案最终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等于是东盛集团通过资金占用的形式“曲线”提前实现了集团的整体上市。很明显,东盛集团一方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通过卑鄙的“资本运作”妄图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其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又如何能善待它的投资者?在上述五家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之后,其同样还是在东盛集团的控制之下。那么,今后类似事件还有可能发生。因此,对于东盛集团如此不讲诚信的行为,必须进行坚决的狙击。一方面,流通股股东在方案表决时应联起手来否决,另一方面,如果方案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建议证监会进行干预,决不能让其阴谋得逞。
以资抵债毕竟是数字游戏,并不能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况且,其资产质量到底如何,是否具有盈利能力还是个未知数。而对于东盛集团来说,以资抵债只不过是资产从左手转到右手罢了。而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将上述五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挂牌出售,用真金白银归还占款才是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