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税务总局与证监会斗法



证券市场是西方经济的产物,中国引入证券市场机制,自然也相应地引入了西方财务管理制度,并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首先使用。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会计管理也在逐渐西化。但是,西方会计制度中的一些规则,到了中国后,却变得越来越水土不服了。

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的初期,企业的上市资格是按照行政单位分配的,很多公司的上市都带有一些政府行为。当时证监会对于企业上市也是有很多硬条件的,比如,3年内连续盈利,净资产回报率不得低于8%等等。但是,哪个政府也不愿意放弃已经分得的上市圈钱的名额,所以为了上市,就不惜做假账来包装上市公司,以达到圈钱的目的。记得最荒唐的会计“处理”是:A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制造虚假利润,就找到B公司,双方共同签署购销合同,B公司购买A的产品,并支付了款项,提取了货物。A公司名正言顺地将这笔交易计入了当期的营业收入。于是,A公司达到了上市所需要的“财务指标”,成功上市圈钱了。但是,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购买这批货物,所以,第二年,B公司便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A公司也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为由爽快地接收了退货,退回了B公司的货款。于是,在第二年A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营业收入一项就赫然出现了一个大大的负数。这大概是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戏耍证监会的典型例子。

西方财务管理有一个审慎原则,它要求对于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对于帐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要计提一定比例的坏帐准备,即,把企业应该收到,但还没有收到且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计为企业的损失。这对于控制公司的整体风险是有益的。因此,证监会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风险,防止虚增利润,就为上市公司规定了相应的计提坏帐准备的最低比例。但这原本是控制公司风险的举措却被利用了。由于,证监会另有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终止上市。于是,有些经营状况差且又回天无力的上市公司就在第二年末,将其应收款大比例甚至全额提取坏帐准备。再在第三个年度,把已经计提了坏帐的应收款收回(一部分),以此充当利润,使得公司第三年度的利润为正值,从而避免公司的退市风险。这种没有效益产生,仅靠利用会计处理来制作利润的做法显然是无益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于是,为了防范这种制假行为的发生,证监会又出规定,公司收回已经计提了坏帐的应收款,记入公积金,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税务总局与证监会斗法

但是,证监会的这个新规定又被国人利用了。有的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用提取坏帐准备的手法,将能收回的应收款也计提坏帐准备,以冲减当期利润;待收回应收款后,将收回的款项直接计入公积金,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对于这种利用会计方法公然避税的行为,国际税务总局当然不能熟视无睹。于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会计准则:收回的已经计提了坏帐准备的应收款,必须计入当期损益,如数纳税。据说该规定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实行。

严谨的西方会计制度,在聪明的中国人面前,就这样变得水土不服了。这回子,居然让税务局和证监会两个政府机构相互斗法。

(写于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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