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秩序·人·管理
人,人是什么?
人是动物,是灵长类动物之一种。因此,人首先固有动物特性。“欲”为人之原始需要,是一切行为的原始动力。
人是自我,是有独立思想、行为的超动物个体。因此,人总是固有个人特性,“人格(个性)”成为人浮于世之舟,是人参与社会行为的基础,是决定个人生活质量的根本。
人是大我(社会人),互动着的群体存在。因此,“服务”(施予或接受)“约束“(施予或接受)的互动,成为人主动或被动的需要。
与大我对应的就是秩序。
秩序规范,规定着人们的行为:秩序规范,规定着人们存在的区位和角色,秩序规范,规定着人们互动的过程和结果。
人性具有:
由动物人向社会人发展趋势的特性--社会化特性,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信息高度流通社会分工日趋明确细化的现代社会,人的社会化需要愈来愈强烈,趋势愈来愈明显。
兼容性特征,任何时候,任何人,在任何环境条件下,其基本的人性特征(欲、人格和服务与约束的互动)都会同时存在并同时作用。
逆向性特征,人在由动物人→自我人→社会人发展的同时,亦在不断进行着逆向发展。这一特性意味着高度社会化的人,可能同时也是高度动物化或高度自我化的人。
人的社会化实质就是在秩序强化深化的同时强化和升华人权的过程。社会化的人是社会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是决定社会组织、存在的核心,当然也是管理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价值取向的比较:
自有文明以来,主体本源之争无休无止,到一今天,这种争论中须上升到了决定社会生活和国家存在的高度。
*人权
人权观念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以人为本”已经不是时尚的口号,而成了“文明”与否的标准。
人权的基本观念是,以“人”(具体的个体人)为主体,一切社会存在都是为“人”的存在服务。认为人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是任何人、任何社会存在都不能侵犯,更不能剥夺的,除非他侵犯或剥夺了别人的权力(即人权的边界就是别人的权力边界)。
人权观的机制(制度安排)是人性--利益,即以是否保护人性为标准。其目标是:在人的行为日趋社会化的同时,对自我和动物的我提供尽可能的保护。其策略是:通过强化人的动物性需要和人格性需要而促成人的社会化--效率的提升而强化需要的满足与提升。
这些理念,目标和策略,构成现代管理的“神”--西方管理学经典。
*秩序
盛行东方世界二千年的观点,如中国的“家本位”(以家为本,人的存在服从于“家”的存在的需要;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妇……的伦理至上,如日本的“国本位”(以国为本,人的存在服从于“国”的存在的需要的神权观点等等,均是强调“秩序”至上。
秩序的基本观点是,以“秩序”(即一个具体的社会存在--或家、或国,或团体为主体,一切人的存在都是为“秩序”的存在服务的。认为社会的秩序(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是任何人都不能违犯,更不能予以破坏的,除非它已经被破坏(即秩序的权力边界就是秩序本身。
秩序观的机制是权力(社会结构差异的外显能量,社会结构力量的内在整合点),即以是否有利于秩序的稳定为标准。其目标是:在限制和约束人的动物性需求和自我性需求的条件下,争取尽可能大的社会性效应。其策略是:通过社会化的设计(视社会为机器)以求最大产出,同时通过社会化的安排(视人为螺丝钉--社会机器的零部件)以求最小的支出。
人权、秩序的比较
纯粹的人权或纯粹的秩序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现实中的人权与秩序的价值取向的设计和实践表达为或以人权为主导,或以秩序为主导而辅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