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管理先进单位 法律风险的管理问题



    法律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风险类别中的一种。法律风险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一起组成了企业的生存环境。

  法律风险通常来源于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流程、人员、系统上的不足或失误,及外部如违约、侵权、竞争者的恶意诉讼、监管、法律事务外包等。如果从企业更长或更广的计划或战略规划角度考察,法律风险还来自于司法环境、企业经营地域、企业新业务领域等。

  还有一类法律风险的源自于为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但风险暴露载体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危机爆发往往引发风险之间的连锁反应,这体现了企业各种风险之间的联动关系。

  目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通常包括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投资法律可行性论证缺乏、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企业决策人治化、轻易挪用资金、保险单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知识产权、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诈骗风险、劳动关系、反垄断、反倾销、重复引进技术、项目开发不作专利检索、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名誉损失等。

  多年来,法律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多种风险中最易被忽视的一种风险。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4月统计:近三年来,国资委共收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央企l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其中,2004年国资委共受理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8l件,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2005年是75件,直接涉案金额70多亿元。

  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困扰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例子比比皆是。

  我们从每年律师行业总收费额及法院诉讼收费的节节攀升也可以看出,中国企业正在为法律事务管理问题支付越来越多费用,企业传统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

  目前,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还面临着企业对法律风险认识上的不足,这体现在:

  a.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的“契约经济”性质认识不足。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受政府政策影响巨大,这与完全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区别。在“政治经济”观念影响下,企业往往把国家对“法制经济”的提倡作为一种政治口号来看待。但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尤其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步伐的加快,企业现有法律观念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企业在市场销售、资本市场融资、税收等领域面临越来越多的合同欺诈、合规、税务处罚等风险。

  b.误将“违法风险”等同于法律风险。

  企业往往认为企业只要守法经营了,就不会存在法律风险问题。实际上,这是对法律及法律运作过程的一种误解。首先,法律是由语言写成的,由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的含义是不确定的。其次,法律往往存在许多立法者或有意或无意留下的空白,法律的遵守着来讲是一个不确定因素。第三,法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涉及证据、事实的认定、法律实施方案的选择、法律主体的决策、审判机关的裁判、社会舆论的影响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因素。因此,所谓“守法经营”到底要守何种法,这种问题最终往往是无解的。现实中,企业往往自认为在守法经营,但法律问题却会自动找上门,让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遭到毁灭性打击。

  法律实务界对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也比较滞后:

  a.由于法律风险主观性强、难以评估和测量等特点,缺乏有效的、公认的管理手段。

  由于法律运作的复杂性,法律风险在评估以及管理时,往往存在若干前提或假设条件,这使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主观性比较强,法律风险的评估与管理依赖于专家经验和企业的主观判断,缺乏统一、有效的、公认的评估方法和准则。因此,企业自身对法律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法律风险系统化管理的水平,成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b.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理论总结的欠缺。

  法律工作者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类型化、理论化问题往往选择性的遗忘,导致他们在业务活动中总是重复的告诉客户一些制定法、法院判例,满足于凭借个人经验和直觉解决问题,而缺乏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的整体把握和提升。

  从目前国内有关法律风险的文献来看,有些作者或者“新瓶装老酒”,将原先传统法律顾问服务作为法律风险管理内容论述,或者进行建立在一些简单的数理统计之上的法律理论构建,均不能与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对法律风险管理尚处于蹒跚学步阶段。

  现阶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实践不能满足法律风险管理的需要。

  很多企业虽然对法律事务管理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法律事务管理往往相对于实际法律风险而言是滞后的,对法律问题的解决也是个别化的。即使企业意识到了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性,但这种防范和控制往往表现为对法律风险点对点式的个别化管理,从而忽视了各种法律风险之间以及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缺乏连续性,缺乏对法律事务的“记忆系统”,也缺乏企业全体成员对法律事务管理的关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侧重服务职能,忽视控制、领导职能,属于后勤支持性行为,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另外,由于风险管理的落后,企业往往对于某些不会带来很大影响的法律风险过分关注,而对重要的法律风险却处于无意识状态。

 法律风险管理先进单位 法律风险的管理问题
  面对企业对法律风险认识上的误区,面对法律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不足,我们深感将法律事务及法律风险置于企业整体化风险管理背景之下进行单独研究的必要性。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需要吸收风险管理的合理内核,通过建立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框架规范管理法律事务,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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