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市无疑是今年的热门之一。继2月份G鞍钢通过实施定向增发使鞍钢集团整体上市之后,对整体上市感兴趣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而截止目前,包括G本钢、G太钢、G上汽、G上港、G深能源等或公布了整体上市方案或正进入实施阶段。
从概念上讲,整体上市是指原来以分拆方式上市的公司通过反收购集团公司的资产,实现上市公司资产和集团资产整体上市的过程。也有观点认为,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实现整体上市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集团公司或大股东吸收合并的形式,二是通过换股并购的方式,三是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融资收购大股东资产的方式。2004年初,TCL集团就是通过吸收合并的形式成功实现A股整体上市的,并且在二级市场上募集资金超过25亿元。G武钢则是通过定向增发实现了武钢集团的整体上市,就在8月8日,G上港股东大会通过了上港集团换股吸收合并G上港从而实现整体上市的议案。
市场热衷于整体上市不是没有原因的。许多公司在上市前由于改制不彻底,导致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人员混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整体上市之后,此类情形将会大幅度地减少。而且,整体上市也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此其一。在大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之后,也可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益水平、核心竞争能力以及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此其二。其三,在股改中,因大多数上市公司是采用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股改完成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有的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存在被其它公司收购的潜在风险,而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也有利于强化大股东的控股地位。
全流通后,整体上市将是一种趋势,而监管层相关人员在多种场合的表态也说明其对整体上市的态度。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曾表示,大型央企要逐步实现整体上市,并表示国资委将大力支持。在日前举办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培训班”上,证监会的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对整体上市的认可和支持。可以预计的是,随着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整体上市的热潮将要到来。
在整体上市大潮汹涌的时刻,市场还需保持一份冷静。毫无疑问,目前能够实施整体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控股股东注入的都是优质的资产,其中的益处自不待言。但由于再融资门槛的降低,利用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的方式将变得较为普遍,而随着整体上市公司的越来越多,市场将无法排除其中所隐藏的道德风险。某些大股东就可能在定向增发收购大股东资产过程中,将包括劣质资产在内的“破烂货”一起“卖”给上市公司,而这些大股东也完全有机会在所持股份解禁后套现出局,此举无形中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TCL集团的整体上市就完整地演绎了绩优-圈钱-绩平-亏损这一具有中国股市特色的过程,可见其当初注入上市公司的就不是什么优质资产。
整体上市的“后遗症”也是不容忽视的。根据“锁一爬二”的规定,两三年后大量的原非流通股将解禁流通,市场将要承受巨大的“扩容”压力。以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的公司,由于其大股东资产宠大,大股东须认购大多数股份(基本上超过60%),剩下的股份由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根据目前的“潜规则”,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后就可以上市流通,大股东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后上市流通,这些股份解禁后的上市压力也非同一般。一旦原非流通股、定向增发的股份再加上IPO上市的股份形成“合力”,市场将会有不堪承受之重。如G深能源定向增发不超过12.5 亿股(含12.5 亿股),其中,控股股东能源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80%,其他不超过20%的股份由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很显然,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所持股份解禁后均会对股价造成冲击。
日前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达标,将有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危险。能够整体上市的都是些大型蓝筹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本身就高,如果再加上机构投资者的“扎堆”,股份分布不达标的情形并非不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危险无疑是存在的。
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整体上市更应该注重质量。要将大股东或集团公司真正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否则,整体上市将会成为控股股东将劣质资产变现或利用这一模式进行圈钱的途径。无论是从监管还是对市场的调控能力方面来说,整体上市都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