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要素
创意产业园区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通常会具有自发聚集的特点,形成创意企业聚集的内在动因就是创意企业及其人群共有的文化、艺术特性,这个特性是一种文化艺术需求和文化表达的释放过程中的共振效应。
大山子798、通县宋庄、上海苏州河等都是有着这样的共性。因此,作为政府主导推动的创意产业如果缺乏相应文化艺术资源和基础,将会有形成“空中楼阁”的可能。
而对于当地文化、艺术资源如何成为创意产业项目的凝聚力,则又是一种极难控制和把握的商业文化技巧。
那么,对于创意产业项目座落、区域而言,其园区规模,建筑物等如果仅是“平地起高楼”,又会面临缺乏文化要素,或文化的艺术脉络断裂的处境,此谓文化。没有历史就没有文化。
因此有理由相信,任何一个全新建设的园区项目是难以承载创意产业所赖以生存的文化需求的。
一个全新的建筑园区只是一个单一的文化符号,只能符合和满足设计者的文化需求而不能满足创意群体的大众文化口味。这也是国内创意项目此面临的文化悖论。
北京博洛尼公司就想建设一个占地400亩的艺术园区,在可能的执行路径上,只能是房地产开发,没有创意人群会购买、租用价值几百万元的建筑体来从事艺术创作和创意制造。所以,这个艺术园区的创意本身就缺乏基本的市场逻辑,必然注定要失败或根本不可能出现。因为在这个园区土地上的所有的建筑体都会是由设计者凭空设计建造,不会有任何的文化特性。新文化元素由于缺乏来源的延续性,只能是小众文化,不会获得大众文化的同源认知。作为建筑个体可以存在,对于创意产业园区项目的运行,这种个体文化就毫无意义,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