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传统意识认为,买房的与卖房的仅是一次房屋买卖的关系,卖房子的仅懂盖房子,因为卖掉房子后就万事大吉了,而买房的人,买了房子就再也找不到卖房子的人了。因而,卖房子的人只与建筑材料的水泥、砖瓦打交道,而不与人打交道,那么也就谈不到给买房的人提供后续产品了。这个后续产品就是房子的“倒卖增值”。
因而,中国卖房子的人不懂资本、不懂理财、更不懂将房子作为金融投资的标的物产品,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自然有水分、有泡沫、有炒作,进而中国政府时不常地神经痉挛式地调控一下,二手房买卖征收20%的一个税就是例证。
然而,房子本身是一个投资产品,更是个金融投资产品。国外开发商公司的名子为×× Property Investment(即地产投资)就是个例证,这些开发商老板或大股东一般都有银行或投资的经营经验,他们一方面懂得全球性运作,另一方面,将一个个地产项目都当作金融投资的产品,地产开发商等于将自己生产出来的金融产品卖给全球的投资人,而投资人(完全不是为了住而买房子的买房人)不出家门即可买到该地产投资的金融产品。
之所以称之为金融产品,是因为开发商作为投资基金(地产项目基金)的管理人,会遵循市场规则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为投资人获得合同中约定的甚或更高的利润回报。这种操作一方面基于开发商和投资人的成熟性,另一方面基于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和人权性。
我律师所近两年来致力于新西兰、澳大利亚的金融地产投资项目的经营,与我们合作的均是新西兰、澳大利亚比较大的地产开发商,他们将其宣传资料(中国一般只为售楼书)做成金融地产投资的专题讲义,近400页,并命名为《School Of Astute PropertyInvestment Training Manual》 即《精明产权投资学院培训教程》。其中,除有对法律政策环境的阐述和产业状况分析外,主要是以数据和案例介绍各个项目的不同及其投资分析。
这套教程对我这个经济学出身,又有地产开发经营经验之人,也是个不小的挑战。这不能不让我这个惯以“专业即赢者”为口号的挑剔者,对他们肃然起敬并谦学以示。
新西兰、澳大利亚金融地产的魅力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 投资数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便能3年还本利
200%
开发商、银行在购房合同中承诺回报 ;
开发商为投资者管理和经营房产;
新西兰银行承担贷款80% ;
土地永久所有权制:开发商以土地为担保,投资人具有土
地与房产的永久所有权。
● 具有魅力和人性的法律制度
提供移民奖励政策;
新西兰投资税务局限于新西兰境内,与海外收入无
关;
通过LAQC公司,提供个人所得税天堂;
在LAQC公司中提供优越的折价率以减免公司股东的
租金收入税;
● 令人垂涎的投资原则: 高回报、高安全和高稳定
性
最低风险、最低成本控制;成长-投资在增值高的地区;收益最大化; 变现能力强---再估物业价值、再贷款、再投资;
AAA级的居住用房投资拥有最高的投资率,是银行家们和投资人最爱的选择,在这里最被强调的是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最小化;配套化:银行提供的贷款可以达到 90%,高于其他任何投资项目;增长性:
居住用房地产可以获得 10%的年资本增长率; 偿还能力:大部分私房业主都拥有充分的净资产去获得一个 100%的金融财产 ;收益性:投资回报最大化:通过投资人论坛提供的投资成本节余,确保获得最大的租金收入、无数的设计、全方位提供家具和家庭用品、及有效的管理战略 ;租赁需求:有大量人口租房,从 1985年的22%上升到2000年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