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岂能顾此失彼?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岂能顾此失彼?


   2004年的“郎顾之争”曾经引起一场关于国资流失与保值增值的大讨论,也使当时的科龙电器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随着证监会调查人员的介入以及科龙电器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缠绕在科龙电器上的面纱被一层层地剥开,孰是孰非事实上已经给出了答案。

    日前,证监会终于对科龙案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6号),证监会决定:对*ST科龙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款。*ST科龙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三点:一是“打肿脸充胖子”,2002年至2004年,*ST科龙采取多种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三年累计虚增利润38719.27万元。二是*ST科龙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三是*ST科龙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广东格林柯尔等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对于侵占、挪用*ST科龙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顾雏军等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完全是罪有应得,但是在本案中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还是值得深思的。

    早在去年5月11日,当时的科龙电器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当年的8月初,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已于近期完成了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顾雏军等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由于科龙电器巨额造假,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它的投资者在这几年中损失惨重。如果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这场官司就无法立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就成了痴人说梦。既然在去年8月份就已经调查清楚,投资者当然希望证监会早日作出处罚决定,尽管在此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走,岂料此行政处罚等了近一年才作出,这监管层的办事效率也太低了点吧?监管层口口声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更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呢?

    除了警告之外,十二位高管累计罚款只有155万元。这与这些高管们对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损害、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以及对整个证券市场所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却不是能一罚了之的。然而,就是这些高管们却拿着1331家上市公司中最高的年薪450万元,并且还有天价独董位列其中。这些所谓的高管、独董不从上市公司的利益出发,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专司“坑蒙拐骗”之勾当,与为虎作伥又有何异?不重罚又怎能平民愤?但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违规成本低再一次体现得淋漓尽致。不对那些无赖们施以严刑峻法,证券市场的环境又如何能得到净化呢?

    在科龙电器的巨额造假案中,有一个角色是不能忽视的,它就是号称世界四大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德勤。如果没有德勤的丑陋表演,事情或许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但就是这个“著名”的德勤,在市场上屡犯事端,几年前在古井贡事件中小露“头角”,此次又在科龙案中“大显身手”,竟然为了自身利益违背职业操守,其如此的丧失诚信的行为本应受到严惩。但令人遗憾的是,监管层在德勤违规事件中保持了缄默。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不久,德勤因在香港股市的数码库有限公司(8162.HK)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德勤不得不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和解,“浓缩”其在香港股市的相关业务以示惩罚,相反倒是在内地好象若无其事一样。到底是德勤在蔑视内地的监管层还是德勤在享受“超国民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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