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企盼已久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并且将从8月份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由证券公司自行制定,那么可以断言的是,融资融券业务不可能惠及市场中的每一个投资者,它只不过是机构大户们的又一盛宴罢了。
所谓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就象原先出于某种目的将失业说成待业一样,融资业务其实就是一种透支行为,仅仅是将以往严令禁止的“地下活动”变得冠冕堂皇,并通过监管层文件的形式将其合法化;而融券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卖空的“透支”行为。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融资融券业务中间存在“空手套白狼”的嫌疑。
在股市这个利益博弈的场合中没有什么“活雷锋”,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不是为了当一回“活雷锋”,而是为获取相关收入。一来通过此项业务可以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二来通过融资融券方的买卖交易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佣金等收入,可谓一举两得。融资融券业务为那些符合条件的券商开辟了除自营和经纪业务以外的另一条敛财通道,只要制度设计合理,操作过程规范,而且由于有担保物作保障,券商在其中扮演的是稳赚不赔的角色。因此,对券商来说,融资融券业务毫无疑问是一杯香醇可口的美酒。
能够将其“酿”成美酒的还有那些机构大户们(笔者认为以此项业务不可能针对所有的投资者特别是那些散户)。按照管理层一贯的抓“大”(机构投资者如基金)放“小”(中小投资者)的思路,管理层对机构大户们的呵护一直非同一般,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却是“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来”,“新老划断”后的新股申购制度也是一样。由于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放大了千倍,在资金不足的状况下,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的形式进行申购,此举无疑扩大了机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利润,进而打压了中小投资者的获利空间。
对融资融券者而言,此项业务也成为一种套利工具。当市场处于牛市阶段时,通过融资扩大了自身的资产规模,以获取超越自身资产规模相对应的收益水平,换言之是放大了财富效应;而当市场处于熊市或是下跌行情中时,通过融券卖出,借以回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并且还能从中获利。可以说,融券业务的推出,改变了过去那种传统的只有做多才能获利的模式,乃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的“创新”之举。而且,从融资融券业务本身来讲,也具有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功能。
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就有弊。正是由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助涨助跌作用,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加剧了市场的投机行为,与此同时也为那些融资融券者埋下了隐患。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而《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一旦看错了方向,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在中国股市短暂的历史中,因为不堪忍受巨亏跳楼者有之、投江者有之、在券商营业部厕所里上吊者也有之。如果操作不当,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重演。
融资融券在活跃市场以及提高市场交易量方面的作用不容置疑,但在无形中也导致了市场中资金“泡沫”的产生,容易在市场中形成虚假繁荣的现象,以至于给投资者造成错觉,特别对那些喜欢追涨杀跌的投资者而言,其危害不可低估。而且,由于融资融券在市场中还属于是新生事物,在监管方面还没有经验,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不力,极易在市场中产生股价被人为操纵的风险。若此,不仅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伤害,还会使投资者对这项制度本身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