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我们更需要“平民化”倾向



    编者按  11月16日,“2003中国财税论坛”在北京闭幕。会上讨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向在座的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和税制专家提出了质疑。

  任志强问道,在座的可能都是搞税务的人,你们谁能举手说你每年应该缴多少税?如果没人知道,那么你缴了多少税你知不知道?很明显没人知道,所以我觉得我们个人所得税有很多问题。任志强的故意发难并不是针对在座的税务官员,他认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我们无法证明自己是纳税人,也无法证实自己到底缴了多少税。

  任志强说,连续多少年我也永远不知道我缴了多少税,因为我永远没有一张税票。美国大使馆的移民官问我,你的收入是多少,我说我挣很多,我一年所得税要缴几百万元。他问我要税票,我说政府从来没有给我税票。

  任志强的质疑突出地表现了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即个税改革急需解决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税改要关心民众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

  个税征收方式急需改变  个税改革应该优先加强征管

  曾有一个统计,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工薪阶层。在我们的观念中,工薪阶层是穷人,穷人多纳税,富人少纳税,这是我们大家不满意的地方。但是这个问题与我们国家的税制本身关系不大。我国有11种收入需要纳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应该说概括得很全面了。

  但是,为什么会造成富人反而纳税少的局面呢?这实际上是征管上的问题。该征的人收不上来,工薪收入由单位代扣代缴又跑不掉。此外,越是收入多元化的人越缺少办法考察,造成收入越单一的人税越要多缴,多元收入者逃税多,这是根本原因。举个例子,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人,如果扣除1000元的免征额,另外的4000元是要缴个税的;而另一个人可能在5个单位拿钱,每个单位拿1000元,再分别扣除1000元,就不需要缴税了。同样是收入5000元,一个是要缴税,另一个则不需要缴税,这是税法与征管解决不了的。所以应该从税法上加以调整,否则多元收入必定少纳税。所以目前个税改革是税制改革滞后,加强征管优先,税制不做根本性调整。

  税改要体现“平民化”

  另一个问题是,目前纳税人的确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纳税人这边权利太少,这造成纳税人普遍心理不平衡。法本身要保护两头,既顾到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关心民众利益,不能只保护一头。我们有很多法有这种倾向,所以百姓不满意,这也是纳税人的义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的根本原因。

  法应该是治恶人的,而不应该是管众人的,税法也是如此。举个例子:从2001年开始,烟酒增加一道消费税,一大箱卷烟增加税收150至200元,一市斤酒增加0.5元,茅台五浪液大酒厂不在乎,真正倒霉的是缴税守法的小酒厂。以桂林有名的三花酒为例,一市斤的利润是九分钱,再加五毛钱税,企业就真的承受不了。可是你一涨价老百姓就不喝了。而烟酒是一部分百姓的日常消费品,绝不是高档消费产品,所以,这样的规定就有点儿贵族化而非平民化,没有从百姓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

  个税也有这个问题,下一步税改就应该加强对不缴税的人的征管,而不是普遍缴税的大多数人。

  要在平民化过程中实现公平

  当然,平民化税法会有一定的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我们的法敢不敢触动权贵?税法在平民化过程中怎么看待公平?这在我们的税法当中还是存在疏漏的。

  这次在所得税改革中,单一扣除标准要改。目前政府是鼓励消费与投资,买车买房,应该给一些优惠。也许会有一些人利用政策变相地转移财产转移税收,但政策是为多数人服务的,没有必要因为这一小部分人而过分担心。

  当人们就业取得收入时,其纳税就成为信誉与信用的特殊记录。目前中国所采取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源扣税为主,个人自主申报为辅的做法,因此大多数人只是被动缴税,而无主动纳税的记录,甚至没有个人纳税的申报和税票证明。

个税征收方式急需改变

  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

  目前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将个人纳税情况联网,并实现完全的个人申报制。但最起码应在税源扣缴的同时,由扣税单位组织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和纳税登记,并由税务部门做出个人纳税记录并开出每个人的纳税税票。如果从现在开始做这样的改革,一方面会加深对纳税意识的教育,并会在自行申报过程中更了解税法和纳税方式;另一方面在培养全民纳税意识的同时,建立起个人纳税记录系统,不但能十分清楚地了解居民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情况,并且纳税记录可以成为信用的一种证明。

  当纳税记录中出现偷、漏、瞒等不诚实的现象时,应该受到以下惩罚:一是按税法的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二是使其无法获得各种各样的金融信誉服务的支持,如使用信誉借贷卡、银行个人贷款等;三是使其因纳税记录不良而造成就业、择业或合伙做生意等等方面的困难;四是将纳税记录与个人的社保系统相关联,降低其各项社保服务的标准。

 个税改革:我们更需要“平民化”倾向

  另外,从权利义务统一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缴纳同时应与个人的社保账户相关联。个人所得税缴纳中的一部分应按比例进入到社保个人账户之中,并使个人在丧失劳动就业能力时,可因其有劳动收入期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相关联,多缴多得。如此不但有利于纳税人缴纳个税,也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培育。

加强个税征管还需外部环境配合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赵辉

  有人说,我缴了这么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却连一张证明都没有见过。其实,只要纳税人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就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目前开具完税证明是由代扣代缴单位从税务机关领取完税证明后开具给纳税人本人。

  但是如果每人每月都开一张完税证明,工作量确实很大。事实上,美国是每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这样每年可为纳税人开具一张完税证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每月都征缴一次,目前北京大约有300万至40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开证明的主要是为了移民出国等。

  送孩子到国外去留学的人特有感触:纳税凭证就很说明问题,它一方面可以证明你的信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证明你的财力。

  在北京市西城区,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占80%以上,首先是因为大部分人还是靠工资薪金取得收入,所谓的明星毕竟是少数。此外,控制明星的收入的确有难度,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加强,2001年税务总局就曾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作出布署,去年北京市实行了重点纳税人双重申报制度。此外,加强监管还需要外部环境配合,如减少现金作为支付手段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论,有一种“享用支付”的观点,认为谁享受服务,谁就应该支付税收;另一种被称为“能力支付”的观点则认为,应该是谁赚钱多,谁有能力,谁就应该多缴。目前税务机关已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加强征管。同时,作为调节手段,个人所得税只是一种手段,还需要运用多种分配手段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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