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收征管做什么 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之思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此话道出了基础工作的重要。签于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极大地影响了地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约着地税事业的向前发展。对此,笔者就如何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进行过的调查和有益思考。

  一、正确分析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作为设区市的地方税务局所在地的区地税局,因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特殊的地理环境,市地税局的直属分局与区地税局无论在地域分类管理上,还是分行业、划税种等税收管理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交叉或重叠管理或管理打架现象,由此,引发出在税收征管上出现诸多问题。

  (一)税源未实行梯级管理,监控不完全到位

  税源监控是实现税收精细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税收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然而,签于基层局的管理现状,仍不容乐观,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一是户籍管理不完全规范。有些地方的承包承租户和专业市场及地处街头巷尾的业户仍未按纳税人个人办理税务登记。二是纳税评估质量不高。虽然纳税评估工作广泛开展,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和评估软件,纳税评估仅依靠手工操作,效率明显不高,有些地方出于管理要求而应服甚至走过场。三是普通发票管理有欠缺。注重交通运输货运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农副产品发票的管理,忽视普通发票使用的管理;注重普通发票领购的管理(如严格行政许可等),忽视普通发票开具和核销的管理;注重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忽视对税务机关内部代开含门市开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四是分类的税源监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注重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忽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忽视对中小企业的监控和分析;个体税收注重初期定额的核定,忽视后期的动态管理;五是重视对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忽视非正常户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未建立梯级或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人税源监控的制度,从而使税源监控难以完全到位或者说失控。

  (二)数据未能整合综合利用,征管运行不完全顺畅

  目前各项税收业务软件互不相容,相关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征管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利用。由于数据未能整合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征管运行不完全顺畅的问题,同时,设(区)市局与所在地的区局没有严格按照属地分类管理或严格按照税种划分原则,形成交叉重叠甚至形成管理“盲区”、“死角”,产生税款流失现象。一是征管范围划分不合理。市局直属分局既管有重点税源大户,又管有承包承租户和小税种纳税人,可谓“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地税领域即抱“西瓜”又检“芝麻”,不符合税源分类管理的思路,而区地税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基本上是管理“芝麻”小户。二是征管机构职责划分不明晰。因区局未立稽查局,管理机构日常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往往与税务稽查的职责交叉重叠,或者说一身兼两用;同时管理机构的纳税评估与稽查局检查的实施程序基本一致,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混为一谈,区局的管理局即是管理机构又是稽查机构,严重地搅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分工,形成了“以管代查(稽查)”现象。三是按照规定:设区的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局不设稽查局,就意味触犯税法的案例必须移送市局的稽查局处理,这就存在区局必须与市局稽查局加强沟通的问题。四是征管查三系列相互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县(区)级税务局未明确征管查之间相互监督的内容、相互监督的方式、相互监督发现问题的反馈和解决途径。由于协调征管查三系列运行的机制不健全,对于征管查三系列之间在信息传递、相互协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区级税务局亟待建立协调制度,成立专门的机构,进一步加大协调的工作力度,不然,管理运行就会产生“梗阻”而不完全顺畅。

  (三)纳税服务内容不实层次不高流于形式

  “三个服务”是江西地税人的永恒主题。对地税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地税人员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就显得极为重要。然而,实际情况是:一是服务观念亟需转变。往往把纳税服务纳入文明创建的范畴,文明服务不是属于管理的需要而是政治使然,从而忽视纳税人办税的困难和自身需要。二是服务层次低。往往只注重表面的谈吐举止、文明礼貌,而未从深层次的优质、高效、提高征管质量,才是对纳税人的真正回报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从本质上忽视了纳税人的正当需要和合法权益,诸如花费大量的资金装饰办税大厅和服务公共场所,注重办税环境的优美,忽视办税环节的繁琐、冗余;注重单一的服务方式,忽视全方位的整体推进。三是服务内容和标准不规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每项内容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检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确定、如何考核评价纳税服务的绩效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必然导致纳税服务的不规范,导致流于形式搞花样。

  (四)征管制度的管理不规范

  一是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如纳税申报的具体程序,全市有些地方的纳税人经管理机关审核签字后才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有些地方的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后由纳税人将申报资料报管理机关,有些地方由管理机关人员进驻征收大厅,统一受理申报纳税资料。由此可见,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二是征管制度贯彻落实未完全到位。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人银行帐户报告制度(如新《征管法》第十七条中要求将纳税人有关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等未完全落实到位。这些最基础性的制度管理未到位极大地约束着地税科学管理和更深层次的地税文化建设的张扬。

  (五)征管信息数据管理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把将未办证纳税人纳入软件管理。二是未按规定使用软件的有关功能模块。如许多基层税务机关都未使用电脑定额软件中的发票信息采集模块。三是采集录入软件的相关数据不准。如电脑定额软件中的定额依据与实际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符,征管软件中的欠税数额与纳税人的实际欠税数额不符,动态信息采集不准、跟踪不严,甚至失控。导致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开具发票的金额远大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造成实际用量远远大于原有定额,一方面说明当初采集的数据不准,另一方面表明没有充分运用计算机对数据的筛选、加功的定税功能,更是留下了滋生腐败的隐患。如: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一块,因不受限额领取发票,产生发票在市场流动,借用、买卖使用发票现象。四是加工上报数据审核不严,存在表内逻辑数据错误等问题。有的地方未认真收集审核而擅自修改数据,甚至随意报送数据。五是数据分析利用质量不高。县(区)局集中后,掌握了大量涉及纳税人的征管数据,也未直接产生有关分析报表,仍然安排基层税务分局报送有关报表,这样,既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又没有发挥数据集中县(区)局的优势。同时,也未从加强税源监控的目的出发进行分析利用,对应用软件中反映的税收征管问题未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六是未及时更新软件中业务管理的参数。如电脑定额软件中的定额标准、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自从2005年初开始应用以来就一直未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更新。七是征管资料管理不规范。纸质征管资料散布于征、管(查)、查(设在市局)三个环节,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的电子信息分环节存储、分岗位及职务查询,这样,不便于征管信息资料的利用和管理。

  二、破解征管难题提升征管质量之定势思维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基础,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所以说夯实征管基础是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完善和提高征管水平的目的所在。根据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基础的薄弱环节和现状,找准问题症结、开出诊治良方,是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破解征管难题的有效途径。

  (一) 强化税源梯级监控,实施属地分类管理

  对税源实行全方位梯级监控和跟踪问效,实现精细化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所在,是基层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一是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控制税源。根据行政区划和税源规模与分布,对所辖税源实施分类管理。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所在区域,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划片管理。对设区市地税局与区地税局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产生的管理交叉或重叠问题,也可以事先划定地域、或按行业等特点划分各自的管辖范围,然后通过财政级次再进行分配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深入业户进行全面税源调查,不管固定业户还是临时经营户以及所有企业应区别情况全面进行税务登记,并根据行业属性、业户大小、贡献大小、纳税诚信度等因素,划分为税源重点户、一般户、小户等不同等级,实行梯级监控、跟踪问效;同时,加强两级税务局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产除征管“盲点”、“死角”,真正把税源管牢、管住、管好。二是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管理。在严格各类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要高度重视税收发票在税收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饮食、住宿等服务业,高消费的娱乐行业,能在国税抵扣税款的交通运输业等要一概实行以票控税,对诚信度低的业户除了加强税管员有针对性地勤上户巡查外,业户一般不予填写发票使用;同时,对于具有抵扣性质的交通运输之类发票的使用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比对制度,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强化纳税评估。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摆上议事日程下决心全面推广,使其成为一项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规范和操作性强的做法。另外发挥纳税评估作用。把汇算工作纳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之中,把征收、管理和稽查紧密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对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测算,并通过约谈举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点税源大户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选取纳税评估对象的数量,每月不低于实际征管户数的2%,从中挖掘税源防止税源流失。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

  (二)加强沟通和协作,畅通征管渠道

  征管查机构间三分离后,征管查三系列之间顺畅运行成为征管工作的重要课题。一是理顺征管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坚持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正确划分征收、管理、稽查机构之间的职能职责,逐步明晰以下两方面的职责界线:一方面,细化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明确征收与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界线;另一方面,细化管理机构日常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与稽查机构稽查的职责,明确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界线。通过职责细化,使各个职能部门、岗位之间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从而形成有机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二是完善岗责体系。岗责体系由基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运行规则和工作质量要求四个要素构成,主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标准、操作、权限、程序、考核、评价等事项,解决各环节、各岗位该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等问题。要在总结目前现有岗责体系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三是统一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征管查三系列机构顺畅运行的基本规则。要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有效制约”的要求,实行业务和流程的合理重组,适时统一全市征管业务流程。四是完善征管协调机制。各地要健全征管协调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性相互监督的制度,完善征管协调工作机构,确定专门局领导和专门部门从事征管工作的协调。对于征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予以解决,未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通过沟通和协作,达到征管查三者畅通征管渠道,改善征管质量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

  (三)诚信服务兑现,创新服务手段

  .秉着纳税人所需要的就我们所要给的服务原则,以纳税人是否满意为评判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服务是否达标为砝码,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对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是要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的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二是要按照“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方式优化、服务简约高效”的要求,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手续的基础上,简化办税环节,规范办税程序,实行税收业务和征管流程重组。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能力和技能。四是要在坚持文明办税“六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纳税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具体办法,全面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方法和具体工作要求。五是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国地税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税务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六是在电话申报、简并征期、批量扣税、网络申报等的基础上,积极试点,逐步推行银行网点申报、手机短信申报等电子申报方式以及个性化服务方式,展开全方位、立体式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实践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以免纳税人多头往返;强化税务检查计划管理以免多头重复检查;同时提倡国、地税联合检查,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执法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要及时综合、加工、分析、整理和维护即时采集的各类管理服务信息。要经常听取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征管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本依据,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下发的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法律、法规、制度,开展执法与服务工作。二是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要通过税收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本单位的各项税务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尤其要对自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明确规定实体性内容的同时,要注意程序性内容的规范,做到征纳双方在程序、手续上有章可循、准确无误,从而切实促进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的制度和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的社会公示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依托信息技术,加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新征管业务软件上线标志着征管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它解决了以往征、管、查三系列之间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实现征管信息化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的同时,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机结合、互动管理,在全省普遍应用的综合征管应用系统的各类信息资源互通互联共享,实现各个征管工作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以确保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纸质征管基础资料的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人报哪些、何时报、谁录入、谁使用,避免各业务部门多头、重复向纳税人索要资料。建立适应征管查三分离格局的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征管纸质资料的完整和规范。二是全面规范征管信息数据。树立数字化管理观念,制定和实施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制度,从基础征管数据的“录、审、调、存、传、用”等各个环节加强数据管理,尤其对新产生的各项征管基础数据要确保其来源的唯一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整个征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实用性;对原已积累的历史征管数据要认真清理,及时清除冗余和垃圾数据。三是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对征管资料按户建立索引,实现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实时方便调用、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方式,从而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综合查询。四是加大征管软件的应用力度。一方面把全部定期定额管理(含建帐建制实行双轨运行管理)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脑定额管理,把全部纳税人纳入征管软件管理;另方面熟练运用新征管软件、电脑定额、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等软件的功能模块,为税源监控奠定基础;同时,确定专人分析新征管软件、电脑定额、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等软件反映出的征管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提供给基层单位及时处理,实现征管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五是加强征管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一方面利用现有数据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其次利用集中的征管数据,自动产生各类常规性税收报表,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压力,提高征管数据加工的质量。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征管数据分析利用制度,有关技术部门根据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经过技术加工处理,提交有关征管问题的分析报告,定期发布信息,指导基层征管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加强宏观税负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宏观税负和税源变化趋势,确定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

  综上所述:只有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纳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才能从根本上真正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

  3、《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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