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一、2006年房地产业发展情况预测
2005年的中国房地产业,历经了兴奋的顶峰,也历经了恐慌的“谷底”。经历了2005年房地产市场转折的洗礼,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得到挤压,房地产企业的头脑得以清醒,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商和业内人士认为这轮房地产调控的积极效应已在日益显现,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了总体平稳的可控阶段,通过进一步的努力我国房地产业将进入真正的良性循环,进入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企业的整体主客观环境要好于市场原来的预期,加上资本市场的日益复苏,人民币进入升值周期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及快速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开始回暖。
展望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总体上将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等方面的影响。首先,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经济发展仍将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要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强调扩大国内需求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其次,继续改善居民居住水平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之一,房地产业在“十一五”规划期内仍然是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扩大国内消费的主要内容。第三,随着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2006年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因此,2006年在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中央继续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作用下,2006年房地产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房地产的非理性需求继续减少,自住性需求将逐渐回暖;房地产投资增速趋稳,供给量有所增加。2006年将是鼓励住房消费年,但是这个住房消费指的是鼓励普通商品房消费,而且是在普通商品房里鼓励和支持自住型的商品房消费。2006年房地产将呈结构性异动。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2006年房地产价格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趋向平稳,全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平均涨幅约5%-7%,略低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长率,涨幅基本正常。但个别前期房地产价格虚火明显的城市,可能出现房价小幅下降的情况。“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国房地产业面临考验,但更面临机遇与挑战。
二、2006年房地产业发展政策面预测
2005年是房地产宏观调控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2006年将会进入一个相对的政策缓冲期,消化落实已有政策将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主旋律。也就是说2006年宏观调控还会继续,因为政策要保持连续性,而且房地产的调整才刚刚开始。一旦开始,会持续一段时间。但2006年宏观调控的方针将变,不是紧缩性的调控,而是紧缩性的调控和扩展性的调控并行,且以扩展性的调控为主。2005年的宏观调控是对需求与供应的同时调控。在供应方面,加大开发商拿地和融资的门槛,在需求方面,通过禁止期房转让等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业内的投机者。2006年不会有2005年那样“排山倒海”的政策出台,但会有一些体现节能、省地意图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出台,如控制套型结构,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鼓励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开发,推行实名购房制度,限制内部认购,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管理,出台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除了建设部外,这些政策、措施可能涉及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央行和地方政府。2006年房地产政策将在坚持宏观调控稳定和持续的同时,更加关注市场变化的动态。针对不同城市的市场状况,因地制宜,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房地产政策将坚决抑制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也是今后政策的重要指向之一。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也将是今后的政策取向。
如果说2005年的不确定性来自宏观调控,那么2006年的不确定性将来自改革本身。2006年,经过严格的调控之后,许多的希望便寄托在了这一年。未来政策的走向、房价的跌涨、消费市场的供需,等等这些问题的答案,现在看来,仿佛都在确定与不确定之间。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的关键一年,我们确信,2006将是更为确定的一年。以供应结构为调整重点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必定将以更加稳定、健康的步伐,向前迈进。2006年将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2006年房地产融资方向——融资渠道多元化
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会更多出现房地产和金融相结合的现象。这种结合包括企业间的联盟结合,与资本市场的融通之间形成的联合,也包括和境外基金等其他方式的合作,这样才可能出现一些企业生和死的差别,企业才有可能借助资本市场成为具有规模的品牌效应。房地产金融“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松紧问题,而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宽窄的问题。2006年房地产业将继续寻求多元化融资,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是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必然选择,但如何降低融资成本,哪种融资工具的使用成本最低廉,是房地产企业考虑最多的问题。而如何实现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必定是2006年我们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1、银行贷款。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等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至今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风险集中到银行身上,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是迫在眉睫。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在加上“8.13大限”,预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凭借银行资金买地开发模式的终结。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尽管2005年被媒体和诸多业界人士热捧的多元化融资,在2006年挟其突起之势,浩浩荡荡扑面而来。然而,这新的一年中,作为房地产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内对各路新融资方式的挑战,外临外资银行等强敌逼近,其江湖老大的地位却依然难以撼动。2006年银行仍作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
2、上市融资。上市曾是房地产企业梦寐以求的一条融资渠道,但是1994年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决定暂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市申请,直到2001年初才解除了这一禁令。目前,上市作为融资渠道来讲,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很少,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壳、重组来上市。买壳上市就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其他资产,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或其他资产,形成新的主营业务,从而实现该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2006年初,各大房地产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年报,大部分公司的利润普遍比上年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各大公司都在增加土地储备,房地产企业普遍表现出强烈的融资冲动。但是,在2006年通过在国内股市IPO融资或买壳上市后再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仍然将是一种奢望。
3、房地产债券融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不多见,最早的房地产债券是1992年海南推出的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和富岛投资券。近年来,发行房地产债券的企业也屈指可数,2004年房地产企业债券只占当年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0.001%。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按照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发展思路,2006年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将有一个大的增长已成必然。而像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发行更有可能成倍增长。因此可以相信,包括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将成为2006年房地产公司除银行外最可能企及的方式。
4、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夹层融资是一种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投资。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夹层融资的提供者可以调整还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现金流要求及其他特性。夹层融资的最大优点体现为灵活性,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夹层融资可以产生无数的组合,以满足投资人及借款者的各种需求。自银监会2005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风险控制的“212”号文件后,其政策不仅将以“过桥贷款”为初衷的信托融资通道牢牢扼制住,而且也令先前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普遍采用的抵押式贷款融资和财产信托转让受益权式融资的主流手法就此终结。但在行业中已经将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主流盈利模式的信托公司一定不会受到政策的束缚,而将会去寻求更为安全、更具有操作性的创新模式。此种业务创新的信息已经在2005年的第4季度体现出来,行业内房地产创新业务的“夹层融资”、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等多种创新手法纷纷登台。
5、房地产信托。在银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迅速成为近年来异常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自2002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一系列房地产信托计划,特别是央行“121文件”以后,房地产开发商把融资的目光转向房地产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它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最的资金和手段。与其他模式,比如上市、海外融资、企业债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模式相比,虽然房地产信托融资本身也有诸如“200份”、流通性、营销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缺欠,但信托的宏观环境相对其他融资工具而言要宽松得多。当2006年金融服务领域全面开放、房地产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后,我国房地产信托融资将会有大幅度发展。2006年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方向应是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适应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手段。2006年房地产信托市场将会出现如下五大特征:(1)整体趋势先抑后扬。(2)专业化、细腻化将会稳步推动市场向成熟迈进。(3)信托商将在212号文的“后房地产信托时代”,逐步亮剑。(4)房地产信托投融资的区域化将趋明显。(5)产品发行总量会走低,但总体发行规模将继续放大。随着信托计划200份的可能突破及分类监管的正式实施,2006年有望成为信托行业走向规范与专业的转折之年。
6、海外地产基金。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我国房地产业的高回报吸引了众多的海外地产基金,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凯德置地“中国住宅发展基金”、澳洲麦格理集团旗下基金公司MGPA、SUN-REF盛阳地产基金、荷兰国际集团(ING-GROUP)、美林投资银行、美国汉斯地产公司等争先登陆中国,大手笔收购了一些大型商场、大城市繁华地带写字楼,或股权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有些则独立开发房地产项目。海外地产基金采取多种渠道陆续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拓宽了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由于国情不同、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资金退出风险等原因,注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海外资金似乎仍处于谨慎“试水”阶段,2006年可望有新的突破。
7、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写为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REITs在国外发展较成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及欧洲主要国家的交易所都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至2005年年末,内地在香港共有三只REITs上市,市值达到31亿美元,投资回报率5%-6%左右。对国内的地产商来说,REITs虽好,但操作起来却难。由于相应制度不健全,在国内操作REITs面临“双重税收”(投资公司在取得信托收益以及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分配时都需要缴税)问题,投资回报率要求较高,国内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难以承受。由于没有设立REITs方面的合法机制,内地开发商都希望在香港或新加坡上市自己的REITs,也乐于和外资基金合作。REITs俨然已成为2006年房地产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已经进入上市通道将于2006年在新加坡或香港发行REITs的企业包括华银投资、大连万达集团、华润置地(1109.HK)、北辰实业(0588.HK)等。2006年将有更多打包国内物业的REITs项目在香港发行。2006年将拉开内地房地产项目的REITs奔赴海外上市的大幕。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到资本主导的阶段,发展REITs产品与REITs市场将是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REITs将改变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些运作规则及固有理念,也将缔造一个全新的“地产金融”时代。
8、其他方式。(1)私募融资。作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在股市和房市这样一些高回报的行业中,私募基金无时不在证明自己的存在,甚至充当房价大幅波动的罪魁祸首。向私募基金的融资有时不太规范和不易监管,据估算十余年间,民间私募基金投向全国房地产业的资金已经超过了千亿元规模。在当前房地产开发和开发型证券融资受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采取私募方式融通资金是值得探索的道路之一。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为房地产金融的创新预留了空间,私募信托基金可用于项目开发或房地产投资即物业收购,而私募发行股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和股东筹集难题。当前由于我们对私募基金没有法律规范,也缺乏对合格投资人的划分标准,往往使一些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力的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蕴藏了较大的市场风险。私募房地产信托基金由于投资标底和募集的基金份额流动性均不高,私募发行股票也存在范围有限、流动性不高的问题,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都有较大局限性。(2)典当融资。典当行可以利用其方便、快捷的业务特点,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房屋抵押典当的等不动产项目的解禁,房屋正在成为今天典当行最大标的业务。2006年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率先出台了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政策,天津市更将在建商品房、期房划入典当行可涉足的领域。这为各省规范合法地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带来了更多的盼望。在短期小金额资金融通的过程中,典当融资发挥了它灵活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房地产企业巨额融资需求来说,典当金额规模太小了,融资成本也较高。典当融资虽然不占主流地位,但依然是解决房地产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一束救命稻草。典当融资在2005年扮演了中小房地产企业救命稻草的角色,也成为一些大企业首选的应急融资方式。由于成本太高,2006年内典当融资的非主流地位难以改变,但将有越来越多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典当行出现。(3)合作开发。在“8.31大限”使土地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公开供给之际,土地供应量亦随之减少,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成本增加。面临银行银根收紧的压力,土地交割又必须以巨额土地转让金在短期内支付为前提,开发商必须具备强大的金融运作能力或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手中有土地却没有进一步开发能力的开发商与有资金却难于拿到土地的开发商的合作,成为该阶段独特的合作开发融资方式。
信托是我国房地产金融进化的逻辑主线。在2006年及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的房地产融资发展将呈现如下层次:第一层次,商业银行目前仍然是中国房地产融资的主流载体;第二层次,信托是中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的主流范式,这是由于信托的特殊优势造就的。第三层次,“信托+银行+REITs”是中国房地产融资的主流模式。此外,REITs作为国际主流的地产金融模式已开始进入大陆,REITS是一个标准化的金融信托产品,它可以上市流通。REITS应该是中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一个方向。第四层次,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境外基金是中国地产金融的新生力量。在2006年中国金融全面开放后应该是势不可挡,外资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境外产业基金等新生力量都会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