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期间,房地产仍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抑制房价增涨过快、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调整房地产行业产品结构成为两会以及全社会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三大焦点。
始于去年年度中期的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一度被媒体和专家学者认为是讨伐房地产暴利的开始,在这个形势之下,“让工薪阶层买得起住房”就成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担肩的历史使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上半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屋价格上涨9.7%,下半年涨幅为7.2%,特别是下半年的涨幅平均为0.6%,比2004年同期涨幅要低许多;这一结论被看作是政策调控的结果和证据,也被广泛地认为政府宏观调控已经产生抑制房价的作用。然而市场似乎始终不为所动,仍然按照其固有的轨迹向前,2005年全国房价实际上涨幅度还是达到了19.3%,其中北京地区房价上涨了近1183元。
这样的现实和趋势会是令人鼓舞的吗?或者,是谁在欢欣鼓舞?
媒体和学者、经济学家们所应用的统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可靠的吗?答案当然是值得怀疑的,而他们所应用的方法和结论则是更加值得怀疑了。所谓房屋价格增长率、增幅的“同比”,他们似乎是一定要找出一个房屋价格下跌趋势的结论,大多数引用的都是房价增幅同比下跌这样的一个数据和理由。实质上,这个理由不是在自欺欺人,就是想愚弄大众。我们都该明白,任何商品价格在数字上的增长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就房屋的价格而言,低价位向高价位的增长会表现出较大的增长率和增长幅度,而在高价位运行的房屋价格势必导致增长率和增长幅度的下降和趋缓,这也是市场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常识。那些官员处于官本位和政绩的考虑无视这个规律是可以被理解的,而经济学家们则要么是缺乏基本这个常识,要么就是故意忽略这个规律。
所以,在这个调控已经见效的“假定事实”之下,各路人马(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经济学家等等)更加是迫不及待地发表对于房地产市场走势的预测、分析以及提出诸多新的调控高招。
影响房屋价格的要素有很多,但真正显性和变动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土地价格增长和建设条件的变动,一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利润预期的变动,其他的与房屋价格构成相关的组成要素,都已经是公开的、透明的甚至是属于固定不变成本的了。
这两点也通常是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最下“功夫”的地方,也恰恰是在人们关于房价争论中被忽略的地方。
实际上,我们都会明白,所谓的下功夫就是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寻租”现象,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用于寻租费用的巨额支出,对于房屋价格的影响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寻租费用的获得对于那些政府官员和国家权力使用者而言是无本万利,除了仕途的风险,经济上的风险等于零;而房地产企业对于寻租费用支出的获利预期则至少在寻租费用支出数额的5-10倍以上。虽然没有确凿的数据和证据,也无法建立一个分析模型和估价公式来计算出寻租费用对于房屋价格构成的影响,但是,熟悉房地产行业及其运作过程的人都该知道,房地产经营的寻租行为主要发生在土地、规划、税收三个环节和领域,显然,这三个环节恰恰是可以决定房地产企业经营利润的。而各种名目繁多的寻租费用支出在几千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绝不在少数,开发商绝不会用它的既得利润来支付寻租费用,额外的成本必须有额外的利润,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和最基本的商业规则。
那么,我们的代表、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们为何一致的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呢?
结论只有一个,事实上,我们的代表、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们原本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渠道,在不同的领域、岗位、职位、层面分享和分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既得利益和额外利益。
政、经、学相勾结一向就是中国社会的特点,受愚弄、受渔利的只能是那些普通老百姓,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
所谓阳谋,此一例也。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描述,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继续解决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河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控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房屋租赁制度……
与此政策调控目标相反的事实是,高档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别墅,也是影响房屋价格平均水平的房屋价格类型),控制了很多年,却还是遍地开发;经济适用房成为相当一部分富人获利的渠道;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没有能够得以开展;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措施简单薄弱,这会是市场的原因吗?会是开发商的缘故吗?
答案就是,高档房地产项目的寻租费用所得也就会很高;廉租房无利可图,劳神而无利;整顿必然会损害房地产企业的利益。我们的代表、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们对此绝不是不明白,也不是集体的无知和疏忽,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在媒体上,我们的代表、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们以及那些房地产大佬们,会为一句话,一个观点争论不休,给大众看到的似乎是为民生、为真理,但是,在各地的娱乐场所,在幕后,他们杯酬交互的开怀畅饮,我相信,我们不会感到陌生。
此又所谓:台上戏,台下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