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社会”正成为本届各级政府努力实现的目标和政绩,这样一个政治理念也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和延伸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
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关乎民生和谐的重要条件,房价的上涨似乎不仅制肘民生幸福美满,也在阻碍社会和谐。在此形势下,我们正直的官员与政客、无私的专家学者和经济学家们对于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调控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命题:让工薪阶层买得起房。
这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一个虚假的政治命题,一个荒谬的经济学命题。
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人总是会由于收入的不同而被划分成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层因此会被冠以不同的符号,“工薪阶层”即是其一。
记得在二十年前,阅读马克斯·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不记得是否读完),有一句话,至今还让我感动,大意是:工作和获得劳动报酬是上帝赋予每个基督徒的责任。很多年以来,我的全部努力和收获都是在这样一个“资本主义精神”的不断勉励和督促之下。
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材里有一个理论,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我恰恰这样认为:剥削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智慧,能够剥削则是创造价值的资本和能力;不剥削绝对不是慈善,而剥削之后的慈善才是美德。
住房是一种消费,基本市场规律是消费能力决定消费模式和内容,而这个伪命题潜台词就是把房价降下来,降到工薪阶层能够买得起的价格水平。仅仅是为了政治口号,为了哗众取宠,我们的官员、学者可以置市场规律于不顾,“让工薪阶层买得起房”,那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状态?
几乎所有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经济学家在讲述这个命题的时候都会有一个相同的例证:在发达国家,通常购买一套住房的价格是这个家庭年收入的6-8倍,他们都故意忽略另一个事实,两者在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及其总量上的差异,以及房屋作为商品的基本价值构成的相同以及房屋价格的差异等。
我们无法得知这个经济学理论和证据的来由及其真实性和合理性,但是这种简单的抄袭和照搬所得出的分析结论是不可以相信的,至少,那些依此为证据的学识丰富的经济学家应该被拉出去施以“藤刑”。
不同的社会体系和国家制度,不一样的经济规模和货币价值,不一样的消费能力和习惯,会有一样的消费运行机制和价格水平?
城市里的穷人是国家造成的吗?那么,农民的贫穷是谁造成的呢?难道农民生来就应该比城市人口贫穷?而那些依靠自身奋斗致富、成功创业的人是谁赐予的吗?“让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实质上就是在鼓励不劳而获!就是牺牲社会和经济发展,追求所谓的和谐和公平。
房地产商获得暴利有罪吗?
那么,房地产企业和经营者们在经营过程中,所遭受到的政府官员和强恶势力的盘剥、敲诈、恐吓,又有谁知道?有谁在保护他们的智慧和劳动?对于房地产商,社会大众是“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揍”!
为什么应该是劳动的人受苦,不劳动的人享受果实?
"让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实际上是一种仇富心态,是一种真正的社会不公平,会导致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倒退!
不一样的付出(人力、财力、智力),当然就会有不一样的物质所得;不一样的投入就会有不一样的回报。
抑制房价(将来或许会是其他消费品的价格)来满足所谓工薪阶层的购买力和消费欲望,不如去鼓励和促动这些工薪阶层富裕起来,推动工薪阶层们走上致富之路。
工薪阶层认为:“太贵的房子买不起,价格低的房子太远生活不方便”。这实际上是个人生活品质的要求,而生活品质的基础是需要物质和金钱的。
所谓社会的公平不应该是在物质生活水平的平均,而应该是对“人”的权利尊重,而致富当然是人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的基本义务。
从住房而言,它所体现出的社会矛盾绝不是房价的罪过,重要的是住房消费结构的不合理、不完善,本人没有去过国外,也没有研究国外的住宅消费制度,但有限的映像是国外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租赁方式解决住房。
拥有土地和住房是中国人传统的财富和置业观念,也是人们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实际上主要还是依赖其收入的多少,而不是商品价格的高低。
本人也购买房产,但是如果有合适的、可以长期租赁的、可以改造装修的租赁房屋,不会因为租赁房屋的不确定和价格的多变,带来生活的不安定,我倒是十分愿意租房居住,而将购房的资金用于投资和提高生活质素。(见本人另一文章《运用财务分析工具分析购买住房和房屋价格》)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租赁房屋形式、结构单一,太多的投资性购房导致租金价格过高,政府只顾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在廉租房的建设上的缺乏必要的鼓励制度和合理体系。
而廉租房方面的建设必须有相应的金融制度及配套才会有出路,能否实现廉租房的金融转换和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如发行廉租房建设基金信托、廉租房的资产证券化等)才是解决和推动廉租房建设、投资的根本。
如果租赁成为与购买住房同样比重的住房消费形式,那买房就不再是解决住房需求唯一的选择,这个“让工薪阶层买得起房”的命题就会自然消亡。
可惜了,经济学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