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上周末查处了一销售假冒LV、登喜路等近10种知名品牌商品的网络卖家,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甚至有媒体称之为“北京首开网上打假成监管信号”。但笔者不以为然。
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合法性毋庸置疑,但是单就一起个人卖家卖假的行为被发现并执法根本就不值得这样“大书特书”,完全有做秀之嫌。特别是放在目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各地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北京市工商局实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营业登记政策,此时抓出一个卖家的个人网店大张旗鼓的宣传,其做秀的用意非常明显。
笔者绝不是赞成个人网店卖假。从保护权利人利益出发,针对互联网上的销售假冒名牌的行为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打击,这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但像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这样查处卖家个人网店的行为对打假并不会有太好的效果,今后也不可能成为日常持续、大规模的监管行动。
首先,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打假重点应该放到对传统批发市场的监管上。工商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应该把有限的力量放在打击制假售假的核心环节。相比之下,网络售假比起传统批发市场中的售假是“小巫见大巫”了,就连这次被查处的网店店主都主动交代其网上卖的假货“都是她从广州、北京等地市场进的”。如果放任传统批发市场中的假货不管,而把有限的力量都投入到打击网络售假的行动中来,恐怕收效甚微,而假货继续猖獗。
整个网络售假的产业链是“制作假货——传统批发市场批发——网络售假”。也就是网络售假的源头在于假货出厂以及传统批发市场,而一旦分发到网店等三级市场上,则单个网店所存假货数量少而且分散,打击起来难度更大。因此,工商部门打假重心应该放在对传统批发市场的监管上,堵住假货进入网络的源头。而不是象今天而置北京城里几大批发市场里假货满街的情况而不顾,查处了一家个人网店而在媒体上拼命做秀。
其次,相比工商部门的监管,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对网店售假的监管会更有效。工商部门对网络售假的查处,由于执法人员成本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是不可能有太大的作用。相比之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积极履行监管责任,收效将好得多。就拿这次被查处的个人网店所在的交易平台淘宝来说,事先已经制定了比较严格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对于售假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淘宝上如果有网店被查实所销售的商品是假货,卖家将会被终身取消开店资格,同时淘宝会采用机器排查、人工排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网店卖家的商品,买家也可以点击商品页面的“举报此商品”按钮,很方便地对卖家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投诉。这些都很有效地保证了淘宝网对于网店售假行为的监管,北京所查处的售假网店也只是个案。
北京工商部门不要再花大力气拿一个个人网店售假来做文章,应该花功夫象其它省市学习学习,怎么去为电子商务发展保驾护航,集中力量去堵住网络售假的源头,真正发挥打击伪劣假冒商品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