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3日,报载EVD技术的拥有着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裁郝杰,涉嫌利用任职今典环球总裁的职务便利,侵占金典环球公司资产,案情复杂,数额巨大,于1月1日被北京市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比较凑巧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本人提供顾问服务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合作的一方以虚假注册及抽逃注册资本将合作伙伴送进了拘留所,该合作伙伴也被刑事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前,举报方借助公安机关整整一个月都在上演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犯罪嫌疑人”在这一个月里不敢上办公室,也不敢上现场,几乎每天都要更换新的手机号码,而该项目则被迫暂停全部业务,项目的损失正在每天扩大。
我相信,郝杰以及这个合作伙伴的家人、同事、公司员工一定是被迫放弃全部的业务工作,全身心地忙于救人。
我也相信,在这一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了案件举报人的经济目的。
我更相信,这一类的举报人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送进拘留所,我也曾经得知,举报人花费了不少金钱。这类事件通常是有这样的几个目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使得举报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得主控权;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利用专政机关的力量迫使“犯罪嫌疑人”放弃权力或利益;彻底改变项目运营和控制的格局;将“犯罪嫌疑人”从项目或行业乃至全内彻底清除。
本人不想也不愿对张宝全先生的举报并将郝杰先生送进拘留所的动机妄加猜测,但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本人也不想来描述和判别郝杰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自此,在EVD的产业领域,郝杰先生的产业之路已经不再平坦。
另一点,根据本人对于公安机关的了解,在这一类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拘押等环节,举报人是要花费很多金钱的,实际上就是本人标题所言,刑事法律中的经济犯罪罪名,正成为资本市场强势力阶层打击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的工具。
这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的附属产物,但是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根据一般的经验,举报人通过刑事法律中的经济犯罪罪名打击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通常就是我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条款,比较多的罪名就是,合同诈骗、侵占公司资产、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本等,因为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家都会存在这几类的“原罪行为”,也就给对手创造的机会。比如,全社会都明白的一个事实,超过90%的企业都存在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虽然法律也规定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是其重要的构成,但是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本由于在企业设立时就已经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这已经给公安机关提供了进行立案侦查最充足的理由。也就成为许多企业在处理经济纠纷时首先选择这样的运用虚假注册或抽逃注册资本打击或限制对方人生自由的“斗争”策略和手段。
我不想讨论法律规定的瑕疵以及被人利用的所产生的不公正。只是想告诫企业经营者,保护好自己是人生最重要的经营项目,也是一场必修课;也想告诫那些举报人,社会的公正总是会存在的,胜利的天平不会永远倾向一边。而官商勾结并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市场和竞争长久的武器。
其他的,已经无法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