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风险企业融资制度的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因此,传统资本市场非均衡性引致的“外部收益”不仅包括微观“外部收益”,还包括宏观“外部收益”,而不同的“外部收益”对不同的行为主体产生不同的行动激励。确切地说,风险资本市场诱致性生成与强制性生成并不是某个决策单位进行主观选择的结果,而是民间主体和政府在不同的“外部收益”激励下,各自进行收益—成本权衡从而作出响应或不响应决策所导致的客观结果。
一、不同行为主体的收益—成本分析一个制度创新的行动团体,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主体,都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成本核算,也就是说,行动团体需要衡量对自身能从该项制度创新中捕获多少“利润”。就政府和民间主体而言,由于其目标的差别,对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的计量范围和标准是不同的。
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民间主体进行制度创新所追求的利润更符合“利润”的经济含义。民间主体进行制度创新,即为风险企业提供权益性融资安排,可以获得由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带来的资本的显著增值。相应的,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有以下几项:
1、 由风险企业高风险性带来的成本——高概率的投资损失。
2、 由风险企业特性引起的高额交易费用,具体可以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包括项目搜寻、筛选费用、签订契约的费用;事后的交易费用,包括监督契约执行的费用、提供增值服务的费用等。
此外,如果新的制度安排是在自愿合作水平上展开,民间主体还要承担组织成本;如果新的制度安排涉及政府,在这些成本之外,还会有“阻滞”成本。
与民间主体相比,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所追求的利润则不仅仅是经济含义的“利润”。从收益上看,是由成长型中小企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所带来的,这些贡献包括对提高经济整体创新能力的贡献、增强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贡献、解决就业问题的贡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的改进。因此,作为政府,推动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创新所能捕获的收益是由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使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整体创新力、税收、就业、政治支持以及国际地位等方面得到的好处,具体地说,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成长型中小企业创造的税收、就业压力的缓和、民众对政府支持度的增加、经济创新力提高所带来的国际地位的提高。同样,政府作为初级行动团体进行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行政动员成本和国有产权代理成本(国有产权代理成本属于被政府强制力掩盖的隐含成本,在政府进行成本估计过程中通常被忽略,这些隐含成本将在新制度运行过程中逐渐表现出来,并且,这些成本的“后发性”将对强制性生成的风险资本市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其中,国有产权的代理成本包括由于非明晰产权引致的效率损失成本、经营目标偏移成本(官僚机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往往使得统治者的制度创新扭曲为代理人的最大效用创新。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委托给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由于官僚体制的存在,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统治者对代理人的监督常常会失效,代理人就会产生外部性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往往渗透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因素)。
二、外部环境的说明
外部环境是指风险资本市场所处的环境,它包括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详见表1)。外部环境既孕育了新的资本市场形态——风险资本市场,同时又对其生成和演进产生约束作用。
表1 风险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的系统分类
外部环境对风险资本市场生成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外部环境决定了哪一个(类)行为主体成为风险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初级行动团体。尽管在出现了潜在的获利机会,但哪些主体有可能成为现实的获利者,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外部环境对行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预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2)外部环境决定了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空间。产生正的利润预期的行为主体在多大的范围内选择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制度创新是由外部环境所决定的。
在风险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中,有以下几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1、 风险企业创生状况
归根结底,传统资本市场制度非均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风险企业生态位的改善,风险投资的诞生、演进和正式化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基本事实,即从总体上看,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创造了充足的资本增值收益以支持正在进行的专门为这些企业提供融资的特殊制度。因此,风险企业创生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市场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风险企业的创生状况又与经济环境中的技术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中的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企业登记制度以及文化环境中的创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
风险企业通常在新兴行业的未知领域中寻找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技术创新带来的新的经济空间是风险企业创生的前提条件。在过去的若干年间,重大的创新开启了新的经济空间,带来了创建公司的机会。但情况往往是这样,一项占支配优势的设计将会出现,并将减弱维系新企业创生进程的能力(Anderson and Tushman 1990; Tushman and Anderson 1986)。由创新引起的经济机会不再提供获得显著的资本增值收益的机会,从而阻碍了依赖于资本增值收益的机构的发展。由于存在这样的模式,有赖于向新企业提供融资而生存的风险投资将难有机会维持经营。
战后,新电子产业具有不同于以往绝大多数产业的特征,这是因为,即使当新电子产业中某一个部门达到稳定状态,出现具有支配优势的设计、一系列稳定的市场参与者以及一个可以预见的增长轨迹,然而,由于新的商业模式的发明,新的部门还是会不断出现,或者占支配地位的设计也将受到巨大的冲击。这些源源不断的创新不断地降低进入壁垒,使得先前的产品过时,创造出新的产品,也正是这些创新创造了有益于风险投资形成的环境。
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创业文化是两个经常被提及的影响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崇尚自由创业的文化可以有效地促进风险企业的创生。在这方面,日本经常被当作一个反面的例子。日本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因此,离开一家公司不仅被认为是不忠诚的,而且会失去许多可观的利益,另外,由于社会对失败的容忍度低,如果一个人创办企业失败,他将很难找到新的受雇机会。劳动力市场刚性经常被视为风险投资在欧洲和亚洲不能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宽松便捷的企业登记制度可以降低风险企业创生的成本,从而起到激励创业的作用。
风险企业的创生状况不仅影响风险资本的需求数量,还对行为主体的收益预期产生影响。创业活动在新兴领域发生的频率越高、持续的时间越长,所能带来的资本增值机会越多,行为主体对制度创新的收益预期也将提高。
2、 股权流动状况
良好的股权流动状况提供了良好的企业价值发现机制,可以提高风险资本的增值效率,从而提高行为主体对制度创新的收益预期。
股权流动状况又与制度环境中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文化环境中的融资习惯有着紧密的关联。在一个以银行为中心的资本市场中,股权融资受一定的制约,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企业习惯于间接的融资方式,甚至对股权融资持有排斥的态度。而在一个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中,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表现在场内市场,而且更多地表现在庞大的场外交易市场,它促进了企业价值的发现和股权的流动增值。而且在这样的市场中,企业对股权融资持开放的态度,这可以降低投资人与风险企业达成契约的交易费用。
3、 契约状况和信用状况
这里的契约状况包括制度环境中的法律及其执行体系和文化环境中的契约意识。由于风险企业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高度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高度的资产专用性,为了控制风险,在投资中将使用大量的契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契约)。高度契约意识和良好的法制水平将有利于契约的达成和执行,从而降低融资安排的交易费用。相反,在缺乏契约意识、法制水平低的社会中,风险企业融资安排的交易费用将显著升高,从而增加制度创新的成本预期。
事实上,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参与主体的契约意识,契约承诺贯穿了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这种非人格化的契约关系根源于商品交换的自由与平等的精神,在长期市场经济中已内化为社会大多数成员一种集体意识,为社会成员所遵循。契约承诺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有序性,同时给予个人更大的选择空间。另外,社会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契约承诺,是为相互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是建立在各自的愿望的基础上。契约承诺是风险投资的内在润滑剂,减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摩擦,进而减少了交易成本。
此外,社会信用状况对降低风险企业融资安排中的交易费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健全的信用体系下,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行为都有完整的记录,有了这样的制度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行为将成为“重复博弈”。因此,良好的社会信用状况可以降低信用缺失所引致的交易费用。
三、两种生成方式的选择
民间主体和政府分别面临着微观“外部收益”和宏观“外部收益”。民间主体感知微观“外部收益”需要一个过程,即存在认知时滞, 我们用Dr(c)表示。当民间主体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不足以超过预期的成本,民间主体不会启动制度创新进程,而是等待预期收益和成本发生有利的变化,即收益预期上升或成本预期下降,这一等待过程形成等待时滞Dw(c)。只有当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民间主体才会启动制度创新的进程,由于原有制度存在惯性、新制度装置的选择等原因,制度创新的启动需要一个过程,从而形成启动时滞Ds(c)。当民间主体克服了所有的时滞,作为初级行动团体启动制度创新,捕捉潜在利润,从而实现风险资本市场的诱致性生成。
与民间主体的制度创新过程相类似,政府的制度创新过程也存在认知时滞Dr(g),等待时滞Dw(g)和启动时滞Ds(g)。
1、 Dr(g)与Dr(c)的比较
通常情况下,成长型中小企业生态位的改善而带来的微观“外部收益”更容易被市场中的微观主体所感知,而宏观“外部收益”的显化并为政府所认知则需要更长的时滞。
但是,有一种情形是特殊的。正如舒尔茨曾经指出的,“社会知识使制度绩效和制度创新得以增进,这主要是通过成功先例的逐渐积累或作为行政与管理知识与经验的副产品来实现的,……,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已为制度创新的效率开辟了新的可能性”。已经成功的风险资本市场制度的示范效应可以促进制度创新的效率,市场微观主体通过已有的风险投资案例认识到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的获利机会,而政府也可以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益于一个成功的风险资本市场的事实,意识到宏观“外部收益”。因而,关于风险资本市场的社会知识的积累和传播可以缩短民间主体和政府对“外部收益”的认知时滞,并有可能使得两者的认知时滞位于相近的水平。
此外,关于风险资本市场的社会知识的传播还会带来另一方面的影响,那就是,行为主体对社会知识的接受替代了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生态位的观察,从而造成行为主体(包括民间主体和政府)对“外部收益”的判断产生一个正的偏差,即行为主体对“外部收益”的预期要高于实际水平。而这种偏差的修正将在新制度安排的演进中得到反映。
2、 Dw(g)与Dw(c)的比较
作为市场微观主体,民间主体进行制度创新需要经过参与人的一致同意(个人的安排除外),他们对由此可能引致的成本有充分的预期,通常接近真实的成本水平。与此相反,政府可以凭借其强制力达成新的制度安排,很多由于强制力掩盖的成本往往被忽略(实际上,这些被暂时忽略的成本将滞后表现出来),因此,政府对制度创新成本的预期往往有低于真实成本的倾向。
因此,对同处于一个外部环境中的政府和民间主体来说,政府对外部环境中的阻碍因素的敏感性要低于民间主体对阻碍因素的敏感性,尤其当制度创新的环境不完善,制度创新的成本很高时,民间主体的等待时滞将远远超过政府的等待时滞。
3、 Ds(g)与Ds(c)的比较
如前所述,由于在民间主体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参与人需要经过充分博弈方能使一项新的制度实施生效,创新启动的效率不仅取决于民间主体的制度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参与人的博弈效率,而后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政府制度创新是凭借其强制力推动实施,创新启动的效率取决于政府在提供新的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不完善的外部环境中,民间主体启动制度创新的时滞要被拉长,而政府却可以依赖其很强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能力迅速启动制度创新,而且,政府的行政动员能力越强,启动时滞越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试着给出这样的结论:
1、 风险资本市场诱致性生成的前提条件是,民间主体对制度创新所能带来的利润产生一个正预期,并且这种正预期的产生要早于政府对制度创新正预期的产生。一个完善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民间主体形成正的利润预期。
2、 关于风险资本市场的社会知识的传播有助于对行为主体产生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激励,尤其对政府而言。
3、 在不完善的外部环境下,民间主体进行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激励不足,创新时滞较长,而政府利用其强制力推动资本市场创新占有相对优势。
4、 由于存在预期偏差,在强制性制度创新中,政府通常对“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导致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