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它包括非正式的风险资本市场、有组织的风险资本市场和面向成长型中小企业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因此,完整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市场生成应该包括三个子市场的建立,而不仅仅指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子市场的建立。
为了清晰地展现这样一个渐变的过程,并且有选择地安排论题的重点,我们将完整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市场生成过程人为地分为生成和演进两个阶段。其中,风险资本市场的生成着重论述的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即从传统资本谐⊙苌龇缦兆时臼谐〉某跏甲邮谐〉墓蹋?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风险资本市场的演进着重论述的是从有到进一步发展的过程,即风险资本市场从初始子市场开始进一步发展,直至形成完整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市场的过程。
风险资本市场的生成与演进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在这异彩纷呈的表象下面,是否存在某种固有的规律?就如自然科学领域对人的研究所展示的那样,人多样性的原因可以追根溯源到达基因组合的层次,正是基因组合的不同导致了人的千姿百态,而这种不同是有规律可循的,社会科学也应是如此。不同的经济体制应该具有共同的前提,那就是,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人们都是遵循各自的利益来行动的,并且由此产生的许多问题也大致相同,但是各个社会的解决方式却是多样的。
以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 North)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在这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解释历史时,他们感到传统理论的解释力很弱,但又不满足于历史学家和经济史家仅仅对历史事件的描述,因此,他们的企图是,一方面,将影响历史进程的一些重要变量(尤其是制度)扩充到已有模型中去,另一方面,又用这些扩充了的变量来解释历史事实。该学派的基本思想认为制度是内生的,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大,他们将制度纳入经济模型,并在这一逻辑下,探讨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以及在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行为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等。
T·W·舒尔茨在其论文“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中,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他将制度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富有经验意义的归纳:(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 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 分成制,公司,保险等);(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的联系的制度(产权, 资历等);(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学校,农业试验站等)。T·W·舒尔茨将制度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归纳后指出,由于对每一类这样的服务都有需求,因而可以用供给需求方法来分析。他还联系现代经济增长的事实得出,对制度的新的需求,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结果。
诺思等认为,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有许多外在变化促成了收益的形成,但是,又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将外部性内在化的困难,厌恶风险,市场失败,以及政治压力等原因,而使这些潜在的外部收益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来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有制度安排)的形成。
诺思等人的研究引起了很大反响,并在许多方面得到更系统的阐述和深化。V·W·拉坦与宾斯旺格合编的《诱致性创新:技术、制度与发展》中,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拉坦应用他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他认为,制度变迁不仅是由舒尔茨和诺思讨论的由对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而且也是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以及组织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
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的进步会使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一样,社会科学知识与商业、法律、社会服务、计划等方面的知识进步,也会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而且这些方面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成本。此外,拉坦还讨论了经济和政治市场对制度创新的潜在需求与供给转变为制度组织与运行的实际变迁方式的作用,尤其关注了近年来为经济学家所发展了的关于官僚主义行为和集体行动问题。
1.制度变迁的原则和一般过程
在诺思与戴维斯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构建了一个比较成型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诺思等人根据自己早期对美国经济史的多方面定量研究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当然,不同的行为主体(如个人、团体和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动机、行为方式及其产生的结果可能是不同的,可他们都要服从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和过程。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一项新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则。
因此,尽管在历史上可能存在许多可以获取的潜在收益,但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制度创新:(1)创新改变了潜在的收益;(2)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对于第一种情形,比较明显的有,市场规模的变化会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收益和费用;技术变迁会使得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有利可图;一个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的预期会使他们对新制度安排的收益与费用作出重新评价。对于第二种情形,比如,一种安排的组织成本已由另一种安排所支付,则这一安排创新的成本会显著降低;技术革新不仅能改变制度安排的收益,而且也能减少某些安排的运作成本;信息的传播与有利于安排创新的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也会使某些安排创新的成本降低等等。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具体分为这样5个步骤: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第二,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戴维斯和诺思还揭示了对潜在收益的认识与新安排的创新之间存在着时滞。他们将这之间的时滞分为:(1)从辨识外部收益到组织最初创新团体所需要的时间;(2)发明一种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技术所需要的时间;(3)从各种可选安排中选出一个最能满足创新者利润最大化的安排所需要的时间;(4)从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到实际经营之间所需要的时间。
2.制度变迁的方式诺思等人认为,制度安排的创新到底会选择哪一种方式,这取决于每一形式的成本与收益,以及受影响团体的相对市场和非市场力量。一般地,个人的安排不需要支付组织成本,也不要支付强制成本,但收入的增长只限于一个人,因而制度创新的外部收益不大。而自愿安排则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性安排,参与其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退出,因此,它要支付组织成本,但没有强制成本;而政府性安排则没有提供退出的选择权,因而它既要支付组织成本,也要支付强制成本,不过,由于它在作出决定时不需要有一致的同意,只要符合相互认可的组织程序即可,它要支付的组织成本可能要低于自愿安排。为了选出一种最有利的安排,决策者将会比较各种可选形式的净现值,并从中选出一个最大净现值的安排形式。
林毅夫的文章“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诱致性创新与强制性变迁”被舒尔茨誉为在制度研究的范围与内容方面的杰出之作。在该文中,林毅夫对制度的功能,制度不均衡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区分,并吸收经济学家近年来对国家与意识形态的研究,强调了这两方面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林毅夫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又可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需要得到受它所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因此,它的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与精力去与其他人谈判以达成一致意见。非正式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与修改完全由个人完成,如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由于制度安排不能获取专利,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
“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一些成本和收入对于决策单位(decision-making unit)是外在的事实,即潜在的收益不是由决策者享有或者潜在的成本不是由决策者承担,无论这些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何时存在,它们都无助于市场产生最有效的结果。如果情况是如此,一些允许计算(包括)所有成本与收益(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外部的,即社会的)的新的制度安排将使社会总的净收益得以提高。
对此,可由制度企业家来分割潜在的利润。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常被用来减少这类费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识形态信念能起到弱化搭便车、道德危险和偷懒的功能。但是,无论是制度企业家,还是意识形态,都不可能使这些方面消除。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就不能满足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最优供给。国家干预可以补救制度供给的不足。林毅夫认为,国家只有在下面情况下才会提供制度供给的不足: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期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的预期边际费用。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国家也可能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不均衡。维持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与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都属于政策失败。林毅夫还探讨了政策失败的几种可能原因: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