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看到张新维律师针对百度上过多虚假竞价排名广告导致网民权益受损的现状,提出《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张律师提出,“为了保证网民不因虚假信息而导致权益遭受损害和互联网搜索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特提出立法建议书,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搜索引擎的运营,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负责监管工作。”
事实上,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所出现的虚假信息导致网民权益受损的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国内立法的缺失。百度竞价排名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这一点任何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都明白。
百度竞价排名是《广告法》中的广告,其需要遵守《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北京市工商局所发布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也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百度“竞价排名”业务向相关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收费,通过文字链接的形式向搜索引擎的使用者直接推广其商品或服务,毫无争议的属于广告。目前百度竞价排名出现的问题正是脱离了《广告法》的约束,才导致了虚假医药广告比比皆是。
百度竞价排名不仅仅是这几年一直脱离了《广告法》的规制,就是在被央视连续曝光之后,仍然没有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置,以至于百度随后没多久又恢复了医药信息的竞价排名广告。在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监管存在严重的缺位。这才导致了深圳的黄维领律师起诉百度,要求确认百度的“竞价排名”业务属于广告活动,也有了张新维律师上书国务院要求授权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监管。
政府的监管缺位并不是法律出现了真空,而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目前对于网络医药广告信息,按照现行的法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广告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由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药管理局在发现了实施违法医药网站之后,自己又无法对网站实施关闭措施,又必须交给信息产业部门来实施关闭。
这种广告管理体制在互联网广告监管上要取得好效果,必须依赖于包括国家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信息产业部门的共同参与,协同执法。任何一方的缺位都会让网络虚假广告众生。在东方时空近日播出的《非法售药网站泛滥的背后》就反映出一个事实,几个部门之间在相互推诿对网络虚假医药网站监管上的责任。百度正是利用了多个部门之间的推诿导致在竞价排名广告监管上的缺位才会公开大胆地替一些广告客户作假来放置虚假医药广告。
从央视曝光百度竞价排名中的虚假医药广告信息至今已有一月有余,还没有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一事件采取任何的监管措施,把事情的处理完全交给社会监督和企业的自律,这属于严重的政府不作为。正是这种不作为,百度又一次地恢复了医药广告竞价排名,将会再一次让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在张新维律师上书的背后,我们更希望看到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联合进行执法,追究百度虚假医药广告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将网络虚假医药广告信息降到最低。(首发网络法博客http://www.netlaw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