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幸通过了股权分置投票,从此两家企业的非流通股票有了流通权,居量非流通股可以变现了,突然间两家企业的老板多出了几千万,几个亿的现金。这种幸运的财富恐怕几年的艰苦经营也是无法得到的。
然而他们原来的流通股民可能会更加悲惨,因为他们仍然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可以用更加多的手段来侵害散户的权利。
这两家企业股权分置投票通过非但无法制止一股独大问题,大股东侵占小股民利益问题,而且可能加速股指跌破700点。
理由非常简单:
1。目前股权分置方案犯了一个根本性的方向性的错误。
股市15年的惨痛教训是要我们尽快的改变一股独大和大股东侵占小股民利益的问题。原来股权分置的目的也是如此,但是现在股权分置方案变成了非流通股如何实现流通问题。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将“股权分置”概念变成“非流通股转流通股”的概念。现在实际上是“非流通股转流通股”方案,而这个方案只是又一次明确支持和保护上市企业大股东的利益,让他们过去不可流通的股票去实现变现的权利。而丝毫没有涉及一直存在的股市最严重问题大股东一股独侵占股民权利的事实。这样等于鼓励和保护了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让小股民自己去与大股东投票博弈,显然这种地位相差如此悬殊博弈是不可能有公平的结果。
因此结果一定是又一次严重伤害中小股民的利益,股指必然下跌。2。目前的股权分置投票方案违反法律程序。
非流通股要流通就是改变了过去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合约协议。更改协议必须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而不是一方制定新的修改协议,另一方只有同意与否的表决权。这是违法经济合同法律的。中小股民至少应该有新的合同协议既条款的增加和修改权。中小股民可以派出代表进行协议的修改。现在的投票程序是问题的,投票的统计和计票的全过程并没有中小股民的现场监督,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基金公司代替小股民参加投票也是违法的,基金拥有者只是委托基金公司买卖股票,并没有委托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的事宜,因此所有的基金公司必须重新与基金所有人签定一份委托协议,基金公司只能将基金所有人的同意和反对意见转交给投票机构。
3。上市企业过去违法违规侵占股民权利的问题是解决还是从此不解决了。主管机构没有明确表态。
4。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以后上市企业更大的资金实力和手段来操纵股票,主管机构有没有可靠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去防止这些问题的泛滥。
5。上市企业突然拥有了巨量可变现的资金,市场如何的承受这种资金压力。
6。目前的基金公司在非流通股转变成流通股以后失去了控制地位,基金公司命运发生了变化。
7。为什么我们现在所有的政策先救上市企业,证卷公司和不是先救中小股民。
所有这些问题只能导致股指加速奔向7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