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创业板上市
在“两会”期间,许多经济学家和地方政府官员纷份提出尽快设立创业板。最近,对有关设立创业板问题的争论非常激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设立创业板是否逆国际潮流而动?二,设立创业板会不会使目前A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缩水?三,创业板与主板的资金流动会不会发生“翘翘板”的关系?四,创业板股票的流通的方式是全流通还是一部分流通和一部分不流通的“资本市场价格双轨制”?等等。
我们最近到营业部开展客户咨询活动的时候,也做一些交流和互动,问一些客户最关心的问题。其中创业板的设立是目前他们比较担心的话题之一,为什么?一些客户认为,这个事情弄不好有可能引起A股市场的大跌。看来,股市的许多中小投资者与许多经济学家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想法有些不同的地方。前者更多关心的是股市的涨跌和个人帐户市值的亏盈,后者关心的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思路。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流通市值中的绝大部分是由个人的帐户所持有。因此,股市政策的重大变化引起的股价的巨幅波动都与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次出席“两会”的许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见2003年03月14日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如果站在保护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我认为,我国将设立的创业板是一个风险程度比目前A股更高的市场,短期内并不适合中小投资者直接入市。简单说来,其理由是,第一,创业板个股的流通市值普遍要小于目前A股市场,股价更容易被操纵,如果出现诸如“中科创业”和“亿安科技”在创业板的翻版,高位买入的中小投资者将损失惨重。第二,在A股市场中,即使是在牛市仍然有40%的普通中小投资者亏损,赢利的比例不超过30%(据《南方都市报》2002年11月2日对2000年前三季度抽样调查的报道);第三,熊市的情况又如何?据深圳华鼎市场调查公司在全国60个主要大中心城市就此展开广泛的调查,2001仅有10.78%的投资者盈利,73.09%的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其中小散户的盈利面最小,大户的盈利面明显高于中散户,而亏损面明显低于中小散户。所以,中小个人投资者是股市中的弱势群体,暂时限制他们进入高风险的创业板,是保护其权益的最好方法。 具体的对策建议如下:第一,为弥补由于设立创业板而可能导致的A股大跌给中小个人投资者造成的市值损失,建议以A股个人帐户的市值为基础,参与创业板股票的申购,股票上市后可由个人投资者自由卖出。第二,设立创业板两年之内,限制个人股票帐户买入创业板二级市场股票,也即只可卖出不能买入。其立论的基本出发点是:30万元以下的中小个人投资者,以京沪穗等地的标准是无法买到一套象样的住房的,不能让他们把准备买房子的钱套牢在创业板上。第三,严格制定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规定发行人必须具备间接融资的一定比例(公司净资产的20%以上)方可参与创业板直接融资,由银行等专业机构先行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第四,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延长投资者个人或集体诉讼人的诉讼时效。第五,设立创业板的风险赔偿基金,以发行人融资额的3%提取,用于在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创业板之后由于股价操纵、欺诈等原因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的赔偿,因为如果发生被诉讼人无资产赔偿的情况时,原告即使胜诉,也得不到补偿。基金的运作以购买无风险债卷为主,不再进入创业板市场。 特约作者:广东民安证券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