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一名叫wak8888的网友在广州车迷网、车友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广州个人合作建房方案》,并正式启动了自己创建的“广州合作建房网”,招募合作者。这标志着,继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大城市之后,个人合作集资建房的情况也在广州出现。另外,据发起人介绍,广州合作建房网公开首日,已有人注册。(《南方都市报》2005年5月18日)追溯起来,从2004年始发的个人集资建房热潮进入2005年以来愈演愈烈,除北京外,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厦门等城市都出现了始作俑者“于凌罡”。在这种情况下,最近建设部向北京、成都、南京、厦门市建委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出“关于请报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关情况的函”,了解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征求这五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房价飚升,给满足个人安居需求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于是,一些富于想象力的购买人群自去年以来突发一种“个人合资建房”奇想。从最初的梦想,到全国第一份系统建房方案面世(《广州个人合作建房方案》),我以为这是一转折点,意味着个人合资建房有了自己的理性纲领。
毫不掩饰地说,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这种水平,我产房地产业成熟到相当程度的前提下,虽然我反对房价高企但我不支持这种个人合资建房计划。其理由主要有四。
首先,在本质上说,这是一种以落后的生产方式对抗先进生产方式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市场经济下历经数百年,逐步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我在过去的一篇文章中对此已有详细阐述。[1] 虽然当今中国的房地产业仅仅只有20年左右的短暂发展历程,但是,它从两个方面直接继承了产业发展的经验与资源:一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的建筑行业中获取了经验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公共资源;二是直接借鉴乃至克隆了国外特别是香港成熟的房地产业的商业运作模式。而个人自愿结合合资方式,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初级合作组织,它在运作模式、内部管理、施工全程运行、产品策划、质量安全、工程监理与日后的管理诸方面,都是一片空白。即令勉强为之,也只能算是初级学习型水平。以这种十分落后的生产方式,试图反抗日臻成熟的现代房地产生产方式,确实有些令人忧心忡忡。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以蜡光对抗阳光的故事。弗里德里克8226;巴斯蒂雅特在他那篇著名的《蜡烛制造商的请愿书》[2]中,以诙谐的笔调,讽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无知与可笑。他写道:“我们祈求你们能通过一项法律,让所有的窗户、天窗、屋顶窗、里里外外的百叶窗、窗帘、遮帘、圆窗统统关上。一言以蔽之。所有的空隙、洞穴、通道、裂缝,凡是太阳光可以凭借进入屋于里的地方都应该堵上。”这样就可以保护蜡烛制造商的利益。结合当前的个人合作建房,我从这则故事中解读出了另外一层涵义:即以蜡光对抗阳光,实际上就是以落后生产方式对抗先进生产方式,恰如个人合作对抗现代公司化运作。
其次,要将这个计划付诸实施,最后必然要形成一个类似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济组织来进行运作。由此,我们在想象得到的范围内至少能够列述如下一些风险。一是,这个组织面临的,将是浓缩公司数百年发展史上遇到的一切棘手麻烦与困难的风险,因为它的职能是一个房地产公司,它又是一个个体集合自组织,所以它无法规避这些必然面临的风险。二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个组织在盖房过程中将承担一个正规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职能与全部费用,而这些费用在一个现代成熟的房地产公司中可能其数额要小得多。三是,这个组织同样存在着腐败风险,除非它碰巧选择了一个“雷锋式”品格的管理专家来操持。四是,由于盖房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涉及面多的经济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它在“搞掂”这些事故方面,无论其能力还是花费上,都无法与专业房地产公司相比。总之,在我看来,它所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它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已经有人对此做出过评估。[3]
其三,这将为日后永无休止的经济纠纷埋下隐患。既然是多个人的合作,由于理念、利益与个人偏好等方面的原因,种种纠纷就不可避免。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以合作者都是凡事谦让的君子。必须设想,人人都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那末,由于不是专业房地产公司,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又没有权威的行业管理组织,个人集合的合作组织一俟遭遇合作者之间纠纷,处理起来可能十分棘手。而且,这种纠纷完全可能成为一种长期隐患。目前已有教训在眼前:由于凌罡发起的北京第一例个人集资建房,一路走来,这种纠纷一直未断,而且有传,于凌罡本人私下与某个房地产公司在谈合作,其中已有多人从合作组织中退出。[4]
最后,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是它将难以获得政府的批准,除非它变成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运作,或者与房地产公司合作。据《北京青年报》此前载文称:“近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向北京、成都、南京、厦门市建委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并征求这五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北京市建委已经把北京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详细情况和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上报到建设部了,基本意见是否定。”[5] 虽然我不能断言这条路不能再走下去,但是一路荆棘是已经看到了的。
真是洞若观火,这出个人集资建房的游戏,如果运作起来其结果将是富于戏剧性的。建房者从开始试图逃避房地产公司的盘剥而自愿结合合资建房,结果自己要么与自己的“天敌”房地产公司“勾结”起来,要么自己摇身变国自己反对的房地产公司!
其实,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据我的经历与观察到的事实,只在下述情况下可能梦想成真:一是在农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而建房。这通常发生在城市郊区或者经济开发区;或者是农民之间的合作,或者是商家与农民的之间合作。二是通过投资者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以耕作者盖农舍的变通方式建房。1990年代,在广东曾兴起了一阵“荔枝园别墅”方式就是如此:通过在农民手上租下山丘地,在山丘上种植荔枝树,形成相当规模的荔枝园,再在荔枝园中比如每五亩地上建立一座别墅,对外称“农舍”。这样,你就可以像一个庄园主那样生活在荔枝园中。这种方式,后来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流行开来。但据我所知,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一是政策上的风险过大;二是商业运作中的利润获取困难。
畅开胸怀,拥抱阳光,虽然我们还是要用种种科学方法规避阳光照射的负面作用。而将烛光的幽雅,心存于我们的休闲的生活之中。
[1] 详见拙作《人类经济生活中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环境艺术》,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 转引自《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 余美英《个人合资建房根本没戏?究竟能便宜多少钱?》,《北京青年报》2005年02月08日。
[4] 朱继东《于凌罡牵手万通合作建房,集资到底怎么省钱》,《经济参考报》2005年3月29日。
[5] 余美英《个人合资建房根本没戏?究竟能便宜多少钱?》,《北京青年报》200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