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犹太式中国人的经商与做人法则:向温商学习》
20世纪90年代,温州政府的“无为”发展为主动的自觉的无为,政府主动让权,让民营企业大规模进入交通、邮政、科技、材料行业,一位市经委主任曾笑称:“在温州,做官只有福利稍好,我这个经委主任,手头没有什么批条的权力,材料全部让民营企业去做了。”政府的“无为”为“温州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使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驱。在温州,有一句很著名的顺口溜:“政府一毛不拔,事业兴旺发达。”也就是说,政府几乎全然置身于企业运营、市场活动之外,以“不管就是保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政府理念。
![第48节:洞悉天下(3)](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9480694025163.jpeg)
2003年,温州市政府提出了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当好“服务员”、“导航员”和“裁判员”的口号。今后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温州政府主要是做好三件事:第一,尽可能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包括软、硬环境;第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老百姓想干的,只要不违法,政府就不要阻拦;老百姓不想干的,即使是合法,政府也不要强迫。第三,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别要重视抓信用建设,因为信用是决定经济长远发展的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等都可以引进,惟独信用不能引进。 温州人的性格,决定了温州人与政府的关系非同一般,2004年11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所属征地办公室与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管委会征用新川村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补偿费469.928万元,新川村委会应在一个星期内交出土地。农民刘万瑞认为,这样的协议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29日,59名农民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状告政府是一条想都不敢想的畏途,但在温州地界上,农民告政府已经不再是新鲜事。早在198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全国第一例农民状告县政府的案子,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告官”的司法先河。温州人在“民告官”的博弈游戏中,寻求着“双赢”的结局。 在北约轰炸南联盟期间,上海一家企业生产了一种名叫“美国导弹”的冷饮产品,推向市场后,即出现了“一炮打不响”的惨状,遭到了商店和顾客的“白眼”。一个好产品终因取了一个不合国情的名字而未能打开市场。无独有偶,在巴尔干半岛炮火纷飞的时候,利用全世界人民关注那场战争的时机,河南省新乡地区的冷饮商家制作了大批包装上印有隐形2000、F-117A等战斗机的冷饮产品作为提高销售量、牟取利润的手段,结果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谴责,被工商部门查封。从经商的角度讲,这些商家是很有市场意识的,但他们却忘记了自己生在中国,面对的是中国消费者。重利轻义,亵渎神圣民族感情,其结果是“美国导弹”再好也是没有市场的。 进化论创始人达尔文说过:“一些小岛似乎是大自然的实验室,在这些岛上,一些来自大陆的物种进行着自然实验,并逐步进化。”政治是商战的大环境,只有适应环境,并且利用环境,才能屡战屡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