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记者缺乏合法新闻采访证件,给工作带来不便,这些都必须改进。”07年11月10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就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四假”(即: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相关问题,在北京接受中央媒体集体采访时作此表示。
这是国家部委领导对网络媒体给予肯定的又一次明确表述,此前曾有另一位领导说过,只要网络给予暴光的事情就要给予查处追究等类似的话。不同的是,这次是新闻出版总署的署长发话了,意义自然更非同一般,的确给予掌声欢迎。
网络媒体的作用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从观念的认同到如今政策法规法律的认同应该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尽管具体可操作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仅仅口头表达就已经是很多从事网络新闻采编工作的朋友感到欣慰了,总算有盼头了。
但说回来,给网络媒体的新闻记者发放新闻采访证件其实还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情非常复杂。首先,网络作为新媒体来说,它与传统媒体是显然不同的。比如传统媒体不管是报刊、电台、电视一般都是有一个相对权威的运营机构,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网络媒体除了大型的门户网站、专业新闻网站,还有大量的个人媒体比如博客、拍客,对这些个人媒体的新闻采访你给不给发放记者证?
我有朋友是著名的拍客,他经常用手机、小型的拍拍机记录一些社会不良行为,比如对江西龙虎山的环卫工人乱倾倒垃圾的拍客报道,其实那就是一种新闻采访,那给不给他发放记者证?如果不发,那再发生类似“看有没有记者证?没有往死里打!!”的事件你怎么处理?某种程度上“记者证”就意味着一种特权和不平等。
如果不给网络新闻采访人员发放记者证,可能就不会有给个人媒体发不发记者证的问题。如果发,那在一个全民博客的时代,是不是给每个博客都发放记者证,如果发那就真的是连“修鞋”的都成了记者,连乞丐都是记者(此前已经有乞丐博客了)。这显然是个两难和荒谬的问题。
所以我建议在新闻立法的前提下尽早废除“记者证”,而对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我则非常认同。记者证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对照下,你就知道记者证意味着特权,而资格证书则证明你的专业能力。
所以,我的意见是随着互联网的发达,新闻资讯的也将更加丰富,而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其实对新闻出版的管理也提出难题,因为从理论上讲不能歧视、忽略个人媒体的重要性,不管从长尾理论还是起哄理论来看对互联网来说个人的角度都更重要。
其实,随着互联网新闻的发展,“记者证”的历史使命也行将结束。当初之所以发明了“记者证”肯定是现实的需求,绝对不是简单的制造特权和不公平。因为新闻一向强调快捷,而恰恰在电报、铁路、高速公路、飞机、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要采编一条好新闻并把它及早发布出来,的确是需要一点特殊办法的,而记者证就是那样的情况下的一种创新。如今附加在记者证上的特权和不平等,都是副产品,绝对不是发放记者证的初衷。
其实,即使不说网络新闻记者,即使如今的传统媒体单位,同样遇到新媒体新闻人员的问题,发生的“看有没有记者证?没有往死里打!!”事件的恰恰是传统媒体,并不是网络媒体。这就是说,问题虽然是因为网络媒体而提出来的,但问题并不是仅仅从网络媒体而来。众多的“假记者”并不是指网络媒体的新闻采访人员,可以说如今到处渲染的沸沸扬扬的假记者98%都是传统媒体的。
当然,新闻立法、废除记者证不是一句话的事情,事情的确很复杂。首先,新闻立法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谓废除记者证应该是新闻法的一部分,而不是、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去废除。事实上,废除记者证应该是新闻立法的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