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多年,中国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在国内并购、合资、增股、减持的资本运作中,只需要知道有形资产价值即可毫无顾虑地实现资本扩张或合资双赢。这是因为,一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度的资本市场,在其初级阶段的资本运作中所面对的企业都是不够先进的企业。不先进的企业,其资本构成也不复杂。但今后不同了,中国企业家需要打交道的企业日益趋向国际化,需要合作的企业也日益指向全球范围的顶尖企业。
从理论上清晰认识国际顶尖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确保民族企业从长远利益上达到双赢目的,确保改革开放取得更好成果。国际顶尖企业的资本构成不论其层次结构多么复杂,我们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只需要获得如下简单认识,即能保证民族企业在并购、合资中不会出现战略上的失误。
就全球范围讲,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的资本构成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处在顶端的资本:是企业品牌价值。即品牌标志(或商标)的价值。这部分资本通常被界定为“无形资产”价值。在资本运作中,也是最难对付的资本。其所占价值份量在先进企业全部资本中可以无限放大。它常常只被许可使用,很难被收购或另所独占。品牌价值可表达一个企业既往产生的市场影响力。即使在先进企业一时经营不善而破产的背景下,品牌的影响力及其价值也不“破产”。只有长期发达的企业才拥有可观的“品牌资本”。与专利(技术)资本不同,品牌总是不落后,越历久越好,越历久价值越高。技术专利资本历久则要淘汰、需要更新。品牌相反,年代越久越不可替代。
企业维护品牌资本或者收购品牌资本,均要首先绘制自己的或他人的“品系图谱”。做到子系品牌标志不犯父品牌标志;而收购子品牌则能考虑其与父品牌的连带性。有些子品牌不能单独收购。南汽在收购罗孚有形资产时顺手牵带了四个“孙品牌”商标,结果由于同系子品牌商标还在他国手中,四个都不好用。
二,处在中端的资本:是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即与产品相关的各种设计、各种工艺、各种专利的价值。这部分资本通常也被界定为“无形资产”价值。在资本运作中,知识产权价值较品牌容易购买,它很贵,但不可以价值无限放大,越历久价值越小。尤其在对手可能掌握更先进技术时,其使用过的专利技术、工艺技术、设计图纸更容易购买或达成合资经营。知识产权价值常常不包含品牌(或商标)价值,但却能创造出另一种品牌价值。我国合资经营的双方实际上是在共同提升一方的品牌价值。独资经营者一旦拥有先进的知识产权便能创造出另一种品牌和品牌价值。许多后起的国际先进企业(如韩国企业)正是依靠先拥有先进的知识产权,而后在较短时间内打造出了国际知名品牌。目前,在所有国际先进企业资本构成中,处在中端的这部分资本属于很昂贵的资本构成部分。时刻关注技术先进但经营不善的企业连续亏损程度并为其铺垫破产之路,是贱价收购无形资产的可能机会。
三,处在低端的资本:是企业的设备、不动产和流动资本的价值。这部分资本通常被界定为“有形资产”价值。有形资产价值最容易被低估和贱卖,也是国际先进企业很乐意拿出来与人合资经营的资本。拿出低端资本和有苛刻条件的高端资本使用许可,与落后企业“合资”,既有利于先进企业扩大规模、占有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也有利于先进与落后企业间永远保持不变地位。应该指出:低端资本也可以创造品牌或品牌价值,但这一过程极其漫长而成功概率小。当没有自主“产品品牌”时,可以像神龙、花都、汉本一样,专心打造企业“诚信品牌”价值和“服务品牌”价值,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他人品牌升值而尽心尽力。但同时应考虑到,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即使达到了国际水平,企业再往前走的发展价值又在哪里呢?原来,企业与人“合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最终打造属于自己的百年品牌。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才有长期存在、长期发展的价值。
美国康明斯拿出低端资本与东风签定合资经营合同时,其高端资本的使用许可,对我方有十分苛刻的限制条件。但是,为什么却对东风人在合资企业中要求保留“东风”品牌符号的使用权,对方则能够容忍呢?这里,有许多我们过去未深刻认知的“新资本观念”需要如实说出来:首先,只要你提出在合资公司中保留自己的品牌符号,对方就不能轻易否决。因为按国际规则,合资包括无形资产的共处共用。你没有花钱收购别人的品牌标志,就得容忍别人继续使用自己的品牌标志。尤其是美国人,碍于谈判胜局,嘴上不说,但其先进观念中的“公平底线”则是存在的――在这方面对其谈判攻心,很容易。除非你自己看不起东风品牌,在合同谈判中根本没要求过。其二,在合资谈判中,实际上也可以根据“东风驰名商标”的评定依据,告知外方我方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巨大价值(告知:中国人只认著名的“东风”商标,不认陌生的“XXX”);还可以据此在合资产品上要求把我方LOGO放在车头,把对方标志嵌在车尾,以此作为合资谈判中讨价还价的条件之一,这样做常有意想不到的资本收获――即使你并不真心这样做,谈判也必须这样谈。所有跨国公司都不会只拿先进技术资本合资而不让自己的品牌标志在中国升值。法国企业巨人――达能在与中国先进品牌“娃哈哈”合资时,有专门条款限制中方用“娃哈哈”商标培育其他企业;而美国康明斯在与东风合资时,却有专门条款不同意东风单独使用康明斯商标,他们可以针对东风在中国培育其他康明斯企业。品牌的争夺是中国企业生死存亡的最后一战,也是东风能否打造百年企业的根本条件。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第一代企业家对国际先进企业的资本构成认识不够,那么今后的合资道路一定能在第二代企业家掌控中出现崭新局面。
有品牌的企业与人合资、结盟是先进的企业行为。没有自主品牌的企业与人合资经营是不得已的生存行为,也是落后的、被动的企业行为。企业的眼前利益是产销规模和利润;企业的百年生存条件则是自主品牌。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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