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城市放开购房入户,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广东省建设厅透露将在广东有条件的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所有关于房地产的救助或打压政策,都能换来无数的鲜花或者臭鸡蛋。
毋庸诲言,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购房入户是赤裸裸的托市政策,让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刚性需求提早兑现;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把存在的社保、环境、城市方面的级差地租显性化。如果承认各地的资源秉赋、社保基准、社会环境存在极大差异,如果承认目前中国户籍仍不自由,所谓的购房入户,正是通过购房这一资金门槛,作为落户、享受不同城市不同的保障。
从道德与公平的角度出发,有一万条理由反对购房入户。购房入户相当于变相的城市居住税,法律规定公民有自由居住权,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居民凭什么必须花高价买一套房才能获得居住权?并且,在户籍改革船到江心的关键时刻,购房入户会改变各城市的入户标准,将购房而不是才能当成入户的必要条件。
但从经济和正义的角度来说,购房入户不失为一条平衡各方利益的中庸选择。
用乌托邦式的画饼取代逐步实行的公平途径,并不是什么道德上的正义,而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国事实上存在级差地租,贫富不均造成了自由度的不同,要改变贫困地区的级差地租只有两种武器,一是有钱,可以在城市定居,二是有才能,可以被城市当人才引进。这也是目前世界移民的两条资金与技术两条标准。
有人可以滔滔不绝说上几个小时,论述公正的重要性,但他无法说服地方政府放开户籍限制让外来者享受本地的社保、医保。法律权利不等于现实中的权利,我们必须先承认不公平的事实,然后逐步加以改进。
要逐步获得公平,最好的办法是减少地区贫富、城乡差距,如在浙江绍兴、嘉兴,广东东莞、佛山等地,我们已经很少听到城乡户口之别,当地的城镇化进程自然而然地消灭了城乡区别。但外地人到这些地方落户仍然有严格限制,这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成为主要矛盾。另外,随着国家户籍改革的持续深入,目前很多省份都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放宽了婴儿落户、夫妻投靠等户籍管理政策,户籍改革将逐步取消农村户口,按居住地进行户籍登记,这说明,财富的增长而非公平理想的增长,才是解决户籍问题的前提。只有等到落实到个人、随人而走的全国社保统一帐户形成,解决保障水平落差,地区之间的级差地租才能消失。
如果我们承认有级差地租,那么,有看得见的标准来替代那些看不见的、政府自由裁量权很大的标准,就是一个进步,就是深入骨髓的公平机理。流动权的硬性标准好于软性标准,软性标准好于没标准,明码标价好于隐性歧视。
有些地方政府提出引进人才,必须什么大学毕业、什么公司上班,必须在某某行业,请问,这就是人才标准吗?别忘了,索罗斯初到英国,不过是从匈牙利过去的小瘪三,但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立即让他的金融才能显山露水,最后在美国发扬光大。再说,政府比市场还了解本地到底需要什么人才吗?
如果说有什么比购房入户更好的标准,那就是投资额和纳税额的标准,不一定非要在本地买房,只要在本地投资,在本地纳税,达到某一水准线,当然可以在某地落户。至于这些人入户之后是想干玩具厂,还是广告公司,悉听尊便即可。一个已经成功的人士,会比政府更了解市场需要什么。
不管是住房入户政策,还是投资纳税额政策,重要的是能够一以贯之实行下去,而不是象深圳这样,90年代初城镇化过程中实行一阵子,而后以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等为理由,关上落户的大门,造成常住人口上千万、户籍人口两百万的异像。
购房入户,不过是城市移民政策的一种。对于城市而言,城市移民是让城市焕发活力的源头活水,对于移民,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进行比较,自由流动。如此,各个城市的环境如何、未来发展如何,也可以通过移民的筛选,让大家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