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期的方向迷失之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这艘大船又重新找到了航标,开始了一段全新的航程。“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的新的航向。新的航向的确立,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将不再是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修补与改良,而是进入到一个向更深次层次发展的新阶段。
2006年银监会农村金融新政的发布,拉开了我国探索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如同一艘停驶已久的航船,农村金融改革在政策东风的推动下,开始重新尝试下水“试航”。尽管两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但不可否认是,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将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实现比作一次远航,此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性前进只能算是在浅水区的“试航”。尽管“试航”的成果令人欣喜,但在逐渐进入改革深水区时,农村金融改革的航船又将如何行进,也让很多改革参与者们感到迷茫。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发表了一篇题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三十年》的署名文章,文章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30年的改革成就和发展经验的回顾和总结,提出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策略。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航船重新拔锚起航、踏上新的航程之时,这样一篇文章的出现,或许能够为处于迷茫之中的改革参与者提供思路、理清头绪。
服务三农的方向不能动摇
观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持续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三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立足和着眼于经济发展全局,主动服从和服务于“三农”发展,是我们研究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解读: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首先必须解决方向问题,只有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农村金融改革才能真正成功,才能真正实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目的。近年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打着市场化金融改革的旗号,盲目追求商业利润,逐渐从农村市场撤离,并通过其仅存的农村网点,将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输送到城市金融领域,造成我国农村地区严重的资金“贫血”,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这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教训,因此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机构创新,无论是经营策略的更新还是产品服务的设计,都应该以是否有利于三农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这个方面需要引起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的各类机构和资本,尤其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重视。近两年,部分在改革中实力逐渐增强的农村信用社,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始出现追求商业利润而盲目求大的倾向。在贷款投向上,利润回报较低的涉农贷款的发放比例不断降低,而利润较高的非农贷款的比例不断上升,甚至完全停止发放涉农贷款,通过变更会计科目将非农贷款虚报为涉农贷款。此外,不少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商业投资回报也往往在贷款投向上向利润较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资金总量快速增长但涉农贷款总量增长却极为缓慢的尴尬局面。这样的改革发展倾向背离了农村金融改革初衷,值得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以创新获取改革的源动力
观点:面对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必须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持续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解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工作重点。创新是农村发展的动力,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乃是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
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举标志着我国官方推动的农村金融创新战略正式启动。
其实在监管部门正式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行动之前,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及信贷担保方式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广泛的探索,近年来,不少地区的农信社开展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面及沿海滩涂抵押贷款等新的抵押贷款担保模式,以及积极探索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等,事实证明,这些创新型的探索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有专家指出,积极促进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但是在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需要格外关注风险防范。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一方面鼓励和支持金融业要积极有序地开展金融创新,另一方面也特别注意规范运作和加强监管,落实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排查和监控制度,以有效防范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村镇银行、各类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融金融机构,更要实行严格监管。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各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提高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沿着市场化的航道前进
观点: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市场化建设,积极构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谋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更加注重追求长期利益的可得性,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在配置资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解读:如果要对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经验总结,那最成功的经验就是坚持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活力与效率,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实践证明,只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走过的30年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凡是坚持通过计划手段进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时期,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情况都不太理想,而近年来国家逐渐坚持将市场化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导向作用以及对于机构类型的选择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激活我国农村金融的活力,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尤其是自2006年末银监会通过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吸引、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的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明显的改观。各类资本的积极参与、各种新型机构的纷纷出现,不仅为农村提供了新的金融资源供给,也对原有的存量机构改革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以农信社为代表的原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改革的步伐反而变得更快、更稳健。
当然,一个运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决非某一类机构的出现所能是实现的。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具有多层次发展需要,任何一类机构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大力推进城乡金融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在农村信贷市场方面,在适当时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鼓励商业性金融业务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引导开展金融服务的自主创新、错位竞争与业务合作,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活力与合力。
此外,仅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体系是不完善的,也不可能完全发挥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效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着眼于一个完整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农村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也应是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题中之义。
改革远航还需政策东风
观点:坚持可持续发展,适应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需要,本着历史问题历史对待、政策问题政策解决的实事求是态度,抓紧建立以财政和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解读: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轨时期,农村经济欠发达、自然风险大、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历年亏损严重等问题,这在客观上与金融的商业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严重矛盾。
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是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寄希望于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长期从事“赔本”生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在发展农村金融与实现金融机构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实现平衡,政策扶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必须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扶持作用。
在财政政策上,核心是“多予”,重点是建立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农业贷款贴息办法,发挥“财政小补贴撬动信贷大资金”的政策效应。在税收政策上,核心是“少取”,重点是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加快建立以县域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双层纬度的税收减免制度,适当扩大所得税优惠范围,并予以长期化、制度化。在货币政策上,核心是“放宽”,重点是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准备金率。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采取导向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当地农村金融加快改革发展,促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此外,在监管方面应实行差别监管政策和标准,适度放宽对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产生风险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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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改革仅是一个开始
2006年银监会农村金融新政的发布,拉开了我国探索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如同一艘停驶已久的航船,农村金融改革在政策东风的推动下,开始重新尝试下水“试航”。尽管两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但不可否认是,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将农村金融改革目标的实现比作一次远航,此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性前进只能算是在浅水区的“试航”。尽管“试航”的成果令人欣喜,但在逐渐进入改革深水区时,农村金融改革的航船又将如何行进,也让很多改革参与者们感到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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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到2008,中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走过了一段30年的历程。作为经济改革启动的发源地,30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进程,农村金融改革开始逐步走向深入:农村金融组织从“大一统”式的僵化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格局初步形成;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向多元化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拓展;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逐渐过渡到着眼于长远发展的系统性整合完善……回望30年的改革脚步,改革的成果闪耀在农村金融的每一个角落。
尽管已然取得很多成果,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已经走过的30年改革并不能算一次成功的案例。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效果最科学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它是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充分的金融支持。30年来,在我国整体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却一直呈现缓慢发展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短板,而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恰恰是造成农村经济发展陷入迟滞的重要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纵观我国30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大部分时间是着眼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存量改革,寄希望于通过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来达到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事实证明,这种策略选择不是成功的,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无法刺激原有金融机构的改革热情,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对农村经济的积极支持也就无从谈起。直至2006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始调整改革策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吸引各类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以及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回归农村,才真正开启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新篇章。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用了30年的时间,才找到了一条加快发展的道路,这样的效率太过低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耗不起这样的探索周期。”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造成的严重影响,要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必须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成为一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战略选择。
要真正担当起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道路依然漫长,30年的改革仅仅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