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土地政策 金融创新开启农村土地“钱途”之门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两种现象同时并存。一方面,在致富的道路上,农民迫切渴望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却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手中握有大量“待嫁”的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扶持农民致富的愿望,但却不敢轻易地将贷款提供给农民。究其原因,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是导致这对矛盾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对农民而言,除了价值有限的简单的生产资料之外,最大的财富资产就是自己的房屋和土地。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属于集体资产,不能进行抵押融资,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扶持的渠道。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银行,在面对农民无有效抵押物的信贷需求时,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无奈地拒绝。有专家直言:要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先要解决农村房屋和土地的权属问题,应该通过赋予和明确农民对于承包土地和自有房屋一定的处置权利,从而拓宽农民获得金融援助的渠道。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村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多种形式的流转。这一举措被认为,国家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金融化提供了可能。然而,面对相关法律的制约,如何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信贷资源的转化,仍然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命题。日前,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的一个山村里,当地政府和农村信用社正在探索性地为解决这一命题寻找新的答案,尝试为农民打开财富之门。9月17日,枣庄市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徐庄农村土地合作社提供的部分“土地使用产权证”作抵押,向徐庄土地流转合作社贷款30万元,支持其用于采购急需的化肥和水利设施建设。这样的尝试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史无前例,在全国也是首例。而这一极具魄力的尝试,还得从土地流转合作社说起。

合作社让土地“转”起来

枣庄市山亭区地处沂蒙山区西南麓,属革命老区、纯山区。近年来,随着山门的“打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由于不少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无人耕种,有的请人代耕,有的自行转包,有的甚至把土地让给别人,放弃经营权,造成庄稼大量减产,甚至出现了撂荒现象,而且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面对产出差距的拉大和撂荒现象的大量出现,如何更好体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今年3月份,山亭区在徐庄镇探索性成立了徐庄农村土地合作社。该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山东省首家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

据了解,这个合作社先期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土地合作社是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合作社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进行管理,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

合作社的经营立足培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领办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加快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围绕做大做强徐庄小杂粮产业基地,建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实行“村集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为最大限度维护入社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社制订了规范的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合作社依法规范运作。

据了解,自2008年5月1日徐庄土地合作社成立以来,已发展入社农户300多户,经营土地面积2900多亩,其中,优质粮生产示范基地121.9亩,经济观光林1250亩,形成了跨5个行政村庄的农村土地流转。

农信社让土地“钱景”“亮”起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土地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但资金短缺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合作社经营投入逐步增多,入股社员的自筹资金越来越不能满足购置化肥种子等农资物品的需要,生产经营一度面临资金紧张局面;另一方面,合作社最大的财富资本2900亩土地由于缺少产权,不能进行评估和交易登记,也无法从银行获取抵押贷款。

在土地合作社正为资金问题发愁时,农村信用社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作为当地农村金融主力军,山亭区农村信用社高度重视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发展,为解决土地合作社的融资难题,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枣庄办事处的支持、引导下,积极奔走于政府和合作社之间,探索支持土地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贷款的模式。山亭区联社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土地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共同探讨进行土地流转贷款的模式和可行性。

经过多方的积极探索和讨论,山亭区政府在徐庄土地合作社首开先河,进行土地使用产权登记,经山亭区政府审核登记,获得了区经管局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使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属得到明确。9月14日,枣庄市山亭区政府向徐庄镇280位农民发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而枣庄市赋予“土地使用产权证”所具有的折股、抵押担保等功能,也在强化土地的财产属性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农村信用社向土地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创造了条件。9月17日,枣庄市山亭区农村信用联社以徐庄农村土地合作社提供的部分土地使用产权证作抵押,向徐庄土地流转合作社贷款30万元,支持其用于采购急需的化肥和水利设施建设,解决了土地合作社资金困难的燃眉之急。加入土地合作社的农户,第一次感受到了土地使用产权证的魅力,“死地变活钱”——这种以前不敢去想的愿望就在眼前实现了。

 国家农村土地政策 金融创新开启农村土地“钱途”之门

为保证抵押贷款的合规有效性,山亭联社全程参与了由镇政府牵头、司法所、产权交易服务所组织的土地使用产权评估,经过多方协调努力,与徐庄土地合作社顺利进行了土地交易登记,并得到镇政府的确认,为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创造了条件,最终促成30万元抵押贷款的成功办理。根据徐庄土地合作社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物品的实际贷款用途,联社对该笔30万元的抵押贷款实行利率上浮10%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将贷款期限设定为2年,确保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与此同时,为支持土地合作社快速发展,山亭区联社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内涵,创新贷款业务品种,制定了《枣庄市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土地合作社贷款实施意见》。在对原有信贷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土地合作社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了“金农合”信贷系统产品,为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经营者、土地合作社社员等各参与主体分别量身裁定信贷产品。

对于这一探索性的新业务,山亭区联社在贷款管理上也保持着高度谨慎的态度。联社对土地合作社贷款实施统一管理,具体贷款业务由所在地的信用社承办,信用社发放的贷款金额按月上报联社风险管理部备案。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贷款实行集中评定、集中授信的办法,按照信贷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限额进行审批。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参照评定授信的额度,对借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贷款审查小组成员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对贷款进行表决,经贷款审查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提交信用社主任决策或上报联社审批。发放贷款必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严禁直接支付现金,保证专款专用。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土地合作社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持力度,促进土地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目前,该区农村信用社以联户联保等方式向土地流转合作社42户社员发放贷款107万元。较好地满足了该组织社员生产经营的所需资金。

农业保险让土地流转“稳”起来

作为靠天吃饭的产业,在解决了资金问题和经营问题之后,农业保险的问题成为土地合作社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如果不能得到农业保险的援助,不但会给土地合作社带来灭顶之灾,而且也会打击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为解决土地合作社发展的后顾之忧,枣庄市政府出资让合作社参加了农业保险,这为合作社在抵御冰雹、旱涝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提供了保障。具体做法是:由枣庄市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农作物(包括林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等)实施农业保险,所需保费财政补贴80%(市财政补贴60%、区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土地流转合作社承担。

“有了资金和保险的保障,合作社将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现代化农业生产中来。”徐庄土地合作社理事长张凯华信心满怀地向记者描绘着土地合作社发展的前景:“下一步我们还要依靠景色秀丽的全崮山,发展旅游业,还要建立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我们要向着上市公司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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