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章节,笔者主要讲了腐败的物质性,即由于腐败是物质的,所以,要想避免、防止、根除腐败,我们就需要采取物质的方法,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上,更不能用一句“反腐倡廉”的口号来代替反腐败物质的力量。另外,笔者在第一章里还想说明一个道理,即企图用颁布一部《反腐败法》来解决腐败问题存在致命缺陷,即“法律滞后于已形成的腐败”。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发展到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腐败问题时,那业已晚矣!这是因为,法律只有警示作用、惩治作用而缺乏管理绩效,不更要说具有“反制”的问题了。如此,是否说《腐败疫苗》就具有管理绩效与反制能力了呢?是的,因为《腐败疫苗》之原理就体现在这一点上。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避免、预防产生腐败;第二,腐败资源资本化。
首先是第一条,避免、防止产生腐败。那么,《腐败疫苗》又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是不是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将一些固有腐败分子打入“敌人”内部,作为“眼线”,来为我们盯梢?现在,笔者可以告诉读者,不是。或许有人会说,如果不是,那还谈什么《腐败疫苗》的问题?疫苗的工作原理不就是上述?如果不是上述,那作者的这个疫苗又采用何种原理?
这正是本章需要向读者解释清楚的问题,当然这也是《腐败疫苗》与生物疫苗的本质区别。当然也势必有联系,否则笔者也就不能把它称之为疫苗。如此,它又是一个啥东西呢?
大家知道,生物疫苗的工作原理是,先将某种对人体有害的病毒“灭活”,去掉其毒性以后,植入人体,使人体对这些已经去掉毒性的“病毒”,具有识别能力而又不至于染上该种病毒的毒素,以达到激发、锻炼、造就、提高人体对该种病毒的免疫能力。这是由于,人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免疫能力,由于入侵的一般都是新病毒,而免疫系统无法正常识别它们。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物疫苗的作用,其实就在于“通知”人体的免疫系统,“你们可要注意了,最近可能会有类似的病毒要入侵”!于是,被告知的人体免疫系统,就会警觉起来、调动起来、组织起来、协调起来,严阵以待,防备入侵者的入侵,以达到免疫的作用。
笔者不禁要问:人类为何要采取上述方法而不采取开放式的方法解决问题?比如采取“御敌于国门之外”的方法?比如把所有的病毒在未进入到人体之前便将它们彻底歼灭?显然,人类至今还无法做到这一点。更重要的是,不管是细菌还是病毒,它们的产生、存在很有可能是生物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家知道,细菌、病毒在生物演化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
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人类只能采取生产疫苗的方法解决问题,以达到趋利除害的目的。如此,当然也就说明,采用生产疫苗的方法,除了没有办法,也是人类的权宜之计。
可是,作为病毒的一个变种,人类对于腐败这种病毒就完全没有手下留情的必要了。更重要的是,人类已经认识到,即便是将全世界所有的腐败都给消灭了,也不会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任何威胁!相反,对净化市场经济环境,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有百利而无一坏矣!顶多是使文学家们在创作文艺作品的时候,缺少了一些反面教材而已。
倘若如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采取开放式的手段,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民、我们的企业从根本上铲除使腐败行为、现象赖以产生、存在的土壤与环境?如果是那样的话,还用得着设计、生产、接种《腐败疫苗》吗?否,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我可爱的人类还没有发展到有如此崇高的境界,还没有发展到有如此统一的认识程度,还没有发展到有如此统一的合作程度。如此,当然也就说明,所谓《腐败疫苗》只能对接种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