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人性管理M理论(3)
系列专题:《曾仕强中国式管理巅峰之作:中道管理》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也不难证明中国人在“情、理、法”之中,最重视“理”。我们只有说“读书要明理”,而没有说过“读书要讲情”。俗语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任何公司检讨得失的时候,大概都侧重在评“理”,却绝少有人公开求“情”。 “理”是“脸”,“情”是“面子”,中国人“爱面子”更“要脸”,我们骂他人“不要脸”,乃是十分严重的事情,“不要脸”就是“不讲理”,谁都讨厌! 但是,“理”不易明。宋朝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时义”即是合时宜,天理不是固定不变的,却是随时适应的。中国人十分讲究变通,便是“用变以求通”。儒家重视经权,淳于髡向孟子提出一个难题:男女授受不亲,是当时社会应该共同遵守的道理,一旦遭遇特殊的情境,如嫂子溺水,那该怎么办?孟子告诉他要本于仁爱(恻隐)之心,立刻予以援救。平时“授受不亲”合理,特殊情况时“援之以手”也才合理。 太多的例证,使得中国人满脑子都是“话都是你讲的”的念头,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个都有理,而各人所说的理并不相同,可见理是由人编造出来的。这样的讲理往往流于“有理则有气”,“气充则理正”,形成“强者有理”。中国人很讨厌“强权即是公理”,因此演变为“官大的有理”。 公司里的职员如果犯了过错,你告诉他:“某事做得不对!”他大概不会直接去关心那事有否错误,却比较关切“是谁说的”,便是“强者有理”的心理表现。只要告诉他:“董事长说的。”俯首认错的机率相当大。 理是相对的,有上即有下,有此就有彼。西洋人因此用法来讲理,一切依据法律来判断,谁合法便是有理。由于法律的条文比较固定死板,所以讲起理来,也较为简单而方便。 我国先哲,并不是不重法。有些人指称儒家不重法,只有法家才重法,这绝非事实。重视礼法乃是儒家孔子最重要的主张之一。中国宪政理论的先驱萧公权先生认为孔子政治思想的起点,乃是“从周”。“从周”就是“遵照周朝的典章制度”,其实行的具体主张为“正名”,便是“按照盛周的制度,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孔子所说的“吾学周礼”,不限于冠婚丧祭,或仪文节式,他所说的“礼”,包括社会全部的制度。他主张“克己复礼”,常常劝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当然十分重视法制规范。 “法”在企业管理上谓之“制度化”,非常必要,却层次不高。我们今天过分强调制度化,很容易令人产生制度化便是良好管理的误解。典章制度是一种普遍形式,我们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不可能照顾所有特殊情境中的应用,何况个人时常出现新的实现方式,而无法事先预知。儒家主张,人一旦面临特殊处境,就不必拘泥于礼的形式,却应该本着人道以提高规范的适应效率。人是典章制度的主人,不是典章制度的奴隶。法是人订定的,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因时制宜。我们常见某些主管,口口声声制度化,自己却经常破坏制度而振振有词,便可以看出这些理念的影响,既有力又深远。
荀子说:“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他认为,人应该以义变通应事,随时视情况的不同,变化其应付方法,以适其宜。人在特殊环境中,有时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决定,他这样做,并不表示对规律的全盘否定,而是依顺了另一层规律(理)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法)的。 用法来讲理,固然简单明了,实际上却无法应付“两可”或“例外”事件,难免因坚持“法”而变成“不讲理”。朱子说:“羞恶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现在有些正义之士,目睹社会上违法犯罪的人很多,因而产生羞恶之感,极力主张不择手段地运用重法以求消除恶人和暴行,结果流于残忍而不自知。用法来讲理,动机是好的,结果却造成许多无理的行为。 于是,我国先哲把“依法讲理”安排在第二层次,而把“由情入理”提升为第一层次。“由情入理”叫做“敬酒”,“依法讲理”便是“罚酒”。中国人“敬酒不吃吃罚酒”,即是“好好同你讲理的时候,你最好讲理,否则动起法来,也不怕你不讲理”,目的依然是“讲理”。 由此说明,中国人把“法”摆在肚子里面,心中有数,我不违法,但是我不会讲。因为你只要和中国人谈法就伤感情。在机场、海关等很多地方,你都可以听到,当执法人员告诉他说不可以这样的时候,他就会问:“为什么不可以?”只要执法人员回答说:“这是我们的规定!”他马上说:“你少用规定来吓唬我。”中国人最不服的就是规定,就是法令。所以嘴巴都讲的是情,“没有关系”,“不会怎么样的”,脑子里却在想到时候应依法办理。中国人嘴巴很宽松,但是执行时却是很严格的。 我们说有的人嘴巴讲依法办理的时候,心里是在想合理解决,我们很少依法办理。中国社会依法办理是高度困难的事情,因为中国人专门做那些法律规定之外的事情,只要法有规定,他就不做了。所以我们把有些人抓来,经常找不到法律的依据,不知道根据哪一条去惩办他。我们都是合理解决,却很少依法办理,但是嘴巴一定要讲“依法办理”。 中道管理要顺乎天命,应乎人性,是一种“顺天应人”的“天人合一”管理。法是不得已,中国人先由情入理,先“敬酒”,情理行不通的时候,翻了脸,再“吃罚酒”,才依法办理。到了依法办理的时候,所有的情都摆在一边。所以我们常讲什么“法律外人情”,那就是“卖人情”了。当法一出现,是没有情的存在的,这才是懂得情、理、法的人。我先给你面子,你要不要听?我给你面子你就听,很好,我给你面子;你不听,再给你面子,你还不听,翻脸,就没有什么人情了,依法办理,我管你那么多。 中道管理代表中国人“由情入理”的人情味管理。懂得情、理、法的人,才是真正懂得管理的人,否则我们于法与人情就会经常纠缠不清。外国人批评我们不守法,是很不合理的事情。 “理”有背有面,顺之则是,背之则非。管理者“讲理”,最好顺着下述的理,以求其“是”: (一)建立共识:凡是“要脸”(讲理)的同仁,我们务必给他“面子”(表现出“看得起”、“珍惜”、“关怀”的“中节之情”)。对于“不要脸”(不讲理)的人,我们一定不给他面子(表现出“看不起”的冷漠)。 (二)循序渐进:“情、理、法”的顺序,固然是“所重在理”,但是“理只是情之中节”,所以实施管理,最好先动之以情,用“关爱员工”的理念来感应,使员工发出无过无不及的情而自然合理。管理者当然应该“坚持原则(理)”,不过在此之前,也应该“广结善缘”(情)。以“广结善缘”来“坚持原则”,员工必然口服心服。平日广结善缘,员工充满信心,了解管理者是讲理的,一旦坚持原则,员工在情绪上不至于产生不信任的反感,当然更有利于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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