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顺利完成,股份制银行快速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逐步规范,银行业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回顾这些成就的取得,一方面是是由于内部改革带来的“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则离不开外部监管加强带来的约束效用,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银监会设立以来一直着力加强的以强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本监管。
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风险计提8%的资本。这一规定被写入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资本监管的重要作用在于为不适当的风险激励提供一种制约。在自有资本水平必须与风险承担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要增加风险承担,一方面要面临资本融资压力,从而不得不降低其扩张速度,另一方面则因为强制性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充足要求,而必须准备面对潜在的资本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抑制资本投资者过度开发风险收益、滥用非股权资金和社会信用。而银行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首先在于银行是高杠杆率机构和银行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与国际银行业存在较大差距。据相关统计,2003年末,中行、建行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国家注资后有所提高,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仍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最低要求,更低于国外同业平均12.25%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这对于当时即将面临全面开放的我国银行业发展极为不利。而且,与资本充足率不高相应的,是当时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许多方面也存在不足。1995年我国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原则上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1996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时,对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参考了1988年资本协议的总体框架,但在由于种种原因,在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法规的空白,过宽的标准,导致的结果体现在商业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得不到反映,资产的快速扩张难以有效控制,最终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资本监管制度,修改落后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健全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也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已成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银监会自成立之初就着力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2004年,银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2007年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硬指标。鉴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已经基本用足次级债限额,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本渠道有限的实际,银监会顺应资本监管的国际趋势,推出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巴塞尔协议认可的附属资本重要补充手段,为商业银行开辟了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新渠道。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逐年提高,到2007年底,所有商业银行已经全部达到了相关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4%。
可以说,银监会从可操作的层面引入资本充足监管理念,是我国实现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过度的重要内容,引发了中国银行业在经营方式和竞争理念上的全面调整,从根本上建立了商业银行资产扩张、业务扩张的约束机制和调节机制,增强了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这也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摆脱了原来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走上以资本约束为核心、速度与效益相统一、规模与结构相协调、质量与安全相一致的科学发展轨道。这是我国银行业几十年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历史性进步。不仅如此,通过强化资本对资产扩张行为的约束,从源头上抑制信贷非理性过快增长势头,也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奠定了有效的微观基础。
目前,随着全面开放后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风险成因和表现复杂化,资本充足率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提升。从美国次贷危机来看,不依附于拥有充裕资本的大型商业银行的独立投资银行能否继续生存已经成了问题,华尔街开始质疑投资银行过度依赖杠杆旧有经营模式。因此,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还需更加强调资本充足带来的稳定性。我国银行业近年来也在积极地探寻综合化经营,如何在实现业务发展的同时确保安全性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今年,银监会发布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批监管规章,显示了我国监管当局全面推进《新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逐步实施,实现我国银行业和国际银行业完全对接的决心。该协议确立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代表了资本监管制度发展的方向,为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提供了标杆和激励。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对于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维护体系长期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相信逐步强化的资本监管,必将为保障未来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