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办公室里的超级斗争:超级老板七十二计》
第二十二计 关门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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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小股的敌人,要把它困住。别让他跑。一旦让他们逃出包围圈,再要追击并歼灭之,一方面会难上加难,另一方面会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不如不追。 如果发现小偷,就要想办法困住他。如果不然,当小偷跑出事主家门,要么随手将东西一抛,翻脸不认帐,要么狗急跳墙,穷凶极恶,这两种情况,都不如不追。当一个弱女子回家,在门口发现有贼人入室偷窃,就要赶快把门锁好,如果住在一楼,就把窗户也钉好,将其困住,然后躲起来打电话叫警察——不给小偷任何逃跑的机会。而如果做不到上述几点,干脆由他去吧,千万不要自己动手,抓贼不成,反被贼人打一顿。特别是小偷如果发现有路可逃,他就会不顾一切地夺路而去,甚至不惜杀开一条血路。什么人最可怕,就是那种变成亡命徒的人。 抓住一个员工的小把柄,不要急着处罚他,而是一直抓在手里。当脸皮撕破,便不会再顾脸面,就会破罐破摔,摔一次两次千次百次,就成了滚刀肉,谁也拿他没办法了。当一个人受到惩罚以后,那把柄便不再有利用价值了。但是如果你抓他不住(控制不了),那个把柄可能很快就不成其为把柄,干脆放手得了。因为他如果发现可能夺回把柄,就会跟你拚命——甚至杀人灭口。 美国人的什么人权啊制裁啊的大棒总是高高举着,对其它国家都是威胁,但对于古巴,就没有什么作用了。如果一个女员工被老板骚扰,她的“我会控告你”对老板是一个威胁,而她真的去控告了,就不是威胁了。所以,对于小小的把柄,犹小贼也,应该牢牢抓在手里,制而服之。 关门捉贼,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捉贼捉赃。为什么要关门?不能让贼跑了,只是其一,其二也是为了捉赃。如果贼人已去,保护现场,也可以叫做“关门”。警察破案,常常将现场保护起来——关起来,以便搜集证据或防止证据被破坏。那么这种关门捉贼,在企业里,指的是什么情形呢?证据!在企业里,老板管员工,员工反老板,都要证据。在一些企业,许多经理人对于签名特别敏感、特别谨慎。生怕一不留神,成为自己做错事情的证据,从而丢掉乌纱帽。但另一方面,书面的记录,也可以做为自我保护的手段。比如某件事情你做了,别人说你没做,只要你找到证据,胜过你唾沫飞溅。 “关门捉贼”,对于老板来说,很适合。因为老板相对于员工,不可谓不强大,犯错误的员工,不可谓不弱小,所以当某员工犯了错误,老板完全可以在掌握有力证据(关门)的情况下,让员工低头认错甚至绳之以法(捉贼),使之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切记,得饶人处且饶人,千万不要因小失大。特别是,当你没有或者没有办法找到确切证据的时候,就算某员工的嫌疑非常之大,你也不要揪住不放,还是那句话,狗急跳墙,兔子急了咬人,你若真把他逼急了,哪天他拿把菜刀跑到你家里去,那可就不好收场了。这就是“剥,不利有攸往”。既往不咎,给员工一个改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