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现在宣布:以后不允任何家庭使用菜刀!”——假如颁布这样一条法令,你一定会觉得很荒唐、很搞笑。
现在,有人却想颁布一部同样很荒唐、很搞笑的法规,即:实行网络实名制。
有一些人在网上以匿名的方式做违法的事情——这就是某些人鼓吹网络实名制的理由。
用网络实名制的办法来消除匿名的危害——这是典型的因咽废食地做法,网络实名制带来的危害要远远大于网络匿名制。
公民享有天赋的匿名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匿名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剥夺公民匿名权,就是剥夺公民隐私权。
我不否认网络匿名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正如我不否认菜刀可以杀人,但网络匿名制是保护公民隐私权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如公民在面临司法审讯时享有沉默权一样,沉默权虽然可能被滥用成为破案和惩罚罪犯的障碍,但不能就因此剥夺公民的沉默权。公民沉默权已经被现代文明社会公认为基本人权。其实,公民网络匿名权同样也是一项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
大家都知道,任何国家的任何选举都是匿名制,从没有要求在选票上写上投票人名字的做法。这是为什么?匿名投票是公民匿名权的体现,也是对公民匿名权的承认和保护。在匿名条件下的选举结果,最具有公正性、合法性和稳定性。匿名表达是人满足自己特定需要的特定手段,不是某个人突发奇想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匿名制,那么就不可能有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甚至也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的选举。匿名是保障公正、实现自由的基本条件,是经过人类社会实践长期检验的结果。
匿名言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它能够使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和主张。尽管这些言论中有一部分可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它们毕竟反映了匿名者的真实想法,也同时让人们能够真实了解其他人有怎样的意见和主张。一般来讲,凡是匿名言论都是匿名者真实意思的表达,不是被人强迫的、违背本人真实愿望的言论。因此,匿名言论具有真实反映民意的非常宝贵的价值。言论内容无论是有益还是有害,都必须具有一个让各种言论都能表现出来的法制环境,这样的社会才是言论自由的社会,也是健康的社会。否则就是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不能因为有一个人造谣就堵住所有人的嘴。没有匿名自由,就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
推行网络实名制,在很多时候会使人由于惧怕报复或舆论攻击等因素而不敢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和主张,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不正当的限制,最容易被强权者利用而成为压制言论自由的工具,这是对公民利益的严重损害,是绝不能接受的。
有人说网络实名制可以使很多罪恶难以隐藏而具有遏制犯罪的作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行政府官员财产公开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遏止腐败——而为什么不实行呢?为什么偏偏要求公民必须在网上公开自己的名字?公开个人信息必须一律平等。对政府官员最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闭而不谈、讳莫如深,而对公民上网却要求公开名字,这有失法律的公平,也违背宪法精神。
针对网络犯罪,完全可以实行“有限实名制”,例如:在网络上进行商业营销和服务,必须实行实名制。
在法制还很不健全的今天,在公民还难以有效监督政府的今天,在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很低的今天,保护公民匿名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匿名权是公民充分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保障,是公民捍卫自由的最后的一个城堡,绝不能搞一刀切式的“无限实名制”。
如果公民丧失了匿名权,我们还有什么?我们还能保住什么?
作者:王大豪
200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