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仅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都是对利益的需要。
简单地讲,利益就是好处。物质上的好处,可以称之为物质利益;非物质上的好处,可以一概称之为精神利益。
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不仅要求物质赔偿,而且还要求精神赔偿,这说明人不仅有物质利益的需要,同时还有精神利益的需要。
在生活中,很多人对利益的理解很狭义,认为利益就是指物质利益,没有所谓精神利益。
有的人不求物质回报,喜欢义务做一些公益事业,不图钱财,以助人为乐。看似这样的人什么“利益”也没有得到,好象没有追求“利益”,其实其中的“乐”正是他所追求的利益,只是他追求的是精神利益而已。
有的人喜欢下棋,有的人喜欢唱歌,有的人喜欢旅游,有的人为了爱情不惜自杀,类似这样的活动和事情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追求利益,而事实上都是在追求利益,即精神利益。
有的人虽然承认精神利益的存在,但却偏狭地认为追求精神利益比追求物质利益更高尚。事实上,无论是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都有正当与不正当的差别,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并不可耻,追求不正当的精神利益也并不高尚。劳动者追求合理的报酬以满足物质利益的需要并不可耻;假若一个人为了满足精神利益而嫖娼——如同偷盗他人钱财一样并不光彩,更无高尚可言。
中国人有重义轻利的传统,似乎义与利水火不容,义与利成为判断是与非的标准,成为判断高尚与卑鄙的依据。这是中国人对利益的很大的误解,其实义与利都是利益,只是义为精神利益,利为物质利益而已。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和耻于言利的荣辱观,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重义轻利最大的坏处就是抑制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创造,直接导致物质产品的匮乏,是社会贫穷和动乱的根本原因。当然,过度追求物质利益的享受,也会破坏社会关系的和谐。
因此,义利并重,相互制衡,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这才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义与利,非此即彼,厚此薄彼,都是有害的。
利益是由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构成的,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的整体。人占有任何利益,都同时包含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没有绝对单纯的物质利益,也没有绝对单纯的精神利益。
一个人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一个人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
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物质利益可以转化为精神利益,精神利益可以转化为物质利益。
物质利益的充分满足,能够促进精神利益的充分满足。物质利益受到损害,精神利益也会受到损害;精神利益的充分满足,能够促进物质利益的充分满足。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物质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占有者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也必然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利益;占有者获得一定的精神利益,也必然要求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
一切需要都是利益需要。只有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平衡,才能使需要获得最好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