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鉴 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



CSR定义与利益相关人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中国公众来说,既生疏又似曾相识,改革开放以前,企业肩负着所有社会性责任的重担,呈现出“大企业,小社会”的特点,结果,过重的社会负担造成企业行为官不像官,商不像商,企业和政府角色错位,这种现象必然与低效的经济运行水平相对应。现在似乎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一些企业甚至不愿意履行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紧箍咒,片面地认为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深陷“金钱至上”的道德深渊而不能自拔。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舶来概念,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拍击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中国已经高度外向型的经济无法回避,我们需要认真面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发展中逐步确立并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系统。

4.1聚焦国内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

SA8000在商业界的推行和由此引发的关于贸易壁垒的争论使企业社会责任(CSR)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各种对立观点的交锋,国际商业社会的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于CSR理念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政府将构建和谐社会提上日程,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城市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组织,必然经历从被动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到逐步转为自觉自愿的行动的过程。但是,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是否应该完全采用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还是有着不同的观点。

尽管现在还有人认为CSR是跨国公司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阴谋,是西方国家为中国设置的贸易壁垒,但主流舆论正在逐步转向冷静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诸如偷漏税、环境污染、劳资冲突、民工荒等问题都与此密切相关,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与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是相符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动因和机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自己的理解,本节将选取中国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举措,并给出我们对CSR的定义,以及CSR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

当今西方国家主流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超越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国内部分学者也持类似看法(常凯,赵琼等),指出企业在创造利润同时,还要承担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其他的社会性责任。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源于对企业传统角色在新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下的重新定位,以及对企业与环境和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邓健, 任文举)。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强制性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关联型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型社会责任(扩展责任),强制型社会责任主要应以立法手段规定和保证;关联型社会责任的履行需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予以保证;自愿型社会责任,社会对其没有约束力,应以社会倡导为主,再辅之以法律支持,不能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次序和层次,一般是从强制型社会责任到关联型社会责任再到自愿型社会责任依次递进,可以同时进行,但不能本末倒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和程度客观上也受这一次序和层次的制约。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也是经济活动主体,而不是社会活动主体,因此企业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体,而是参与解决社会问题,不能把企业的这种本质职能倒挂。

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这些减少的交易费用主要来源于降低企业风险,使产品品牌升值,赢得更多客户,提高雇员生产力,改善与供应商、政府的关系(史金平,王双)。

利益相关者理论(陈宏辉等)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归根结底,尽管企业改善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意愿是由制度/道德/经济的因素共同驱动的,但经济动因才是最根本的内在动因。当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转化为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进而成为企业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内在动因,最终使得那些重视利益相关者,考虑社会利益的企业得到社会大众的“褒奖”,不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遭到社会公众的抵制并给自身带来巨大的损失时,企业才会自觉采取社会责任行动。

在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国的影响程度方面,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在我国正在经历一个逐渐觉醒的过程,但总体来看,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不足以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特点,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性十分明显(鞠芳辉,谢子远,宝贡敏)。在二元市场以及市场可以分割的假设下,基于消费者选择的视角分析企业的不同策略选择,研究发现企业如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成本增加、价格提高,面临失去普通消费者的风险,这是现实中一些企业采取观望策略,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因此,在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很大、市场分割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好转。

有观点认为,可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股东负责、善待员工;二是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消费者负责、服从政府领导、搞好与社区的关系、保护环境;三是高级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积极慈善捐助、热心公益事业(陈迅,韩亚琴)。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做到承担这三个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首先应做到基本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级企业社会责任,那么可以说这个企业完成了全面企业社会责任。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的某一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或这个行为为企业带来了利润但员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都不是真正为社会负责的行为。

企业界对于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从成本和利润角度来考量的,对于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大型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最重要的是为社会做出最大贡献,尽到社会责任后,利润将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海尔集团张瑞敏),表面看来,获取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是矛盾的,但内在是相辅相成的,不履行社会主任就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源泉和动力(华能集团李小鹏)。

社会学专家认为,靠长期亏待工人低成本扩张和损害环境发展的企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这样的发展也是难以持久的。眼下国内各地为数不少的工厂通过剥夺工人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原本就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降再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血汗工厂”。国际统计中心一份分析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制造业人工成本近1200美元,相当于亚洲“四小龙”的5%至6%,不足发达国家的3%。与发展中国家比,我国不到这些国家的50%,相当于马来西亚的22.7%、泰国的44.2%和菲律宾的48.3%。我国靠低廉的劳动力来吸引投资和保持国际上的竞争力。“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低工资—高竞争力”的模式维持了20多年的时间,但“民工荒”现象告诉我们,这种模式可能开始失灵了(于海)。有学者对中国低廉劳动力经济的竞争力提出质疑,低价劳动力伴生了低工作效率,估算出中国单位劳动力的成本比美国只低20%左右,差距并不明显。

在如何核算和评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学者提出了一套财务核算指标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进行度量(樊行健,颜剩勇)。

《中国企业家》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调查的资料显示,94.2%的被调查企业家认为社会责任对本公司意义重大。可以看到,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虽然没有完全统一,持简单武断地消极对待或者回避的态度的人越来越少了,中国社会开始反省和检视自己,正在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现实和可行的解决途径。

4.2从中国视角定义CSR

企业社会责任,顾名思义,这个概念是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企业是商业经济的产物,也是高级商业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在较初级的社会里,经营单位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而“社会责任”更是与特定国家的发展程度紧密关联的。中国自古就有“仓廪实而知礼节(墨子)”、“穷则独善自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意思是说,普通老百姓只有先喂饱自己的肚子,才能顾及到礼仪廉耻,才有更高的追求目标,而肩负改造社会的士子们应该先照顾好自己,解决了生存问题后才可以帮助世人。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企业也是从恶劣的原始积累行为起步,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才提出社会责任的概念,逐步形成共识,最后成为共同遵守的规范。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一个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甚至同一国家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社会责任所指的具体内容都可能会有所区别,不讲客观条件,盲目提出不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要求,不仅对社会进步无补,对于经济发展甚至是有害的。在促进国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不能不指出,有些西方国家从自身角度对中国提出的CSR要求与正确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的。

CSR应该是具体国情下的产物,有历史必然性。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是不同的。社会的范畴有大有小,小到企业内部、社区,大到国家乃至世界。 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从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出发,先满足基本权益,再不断扩大改善的范围。

经济越发展,人的观念就越能超越单纯的经济范畴,关注点也由自身扩大到社会层面,同时,利益相关者对于自身的权益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对企业提出更高的社会责任要求,这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不是拔苗助长式的,而应该循序渐进,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从发达国家企业发展过程来看,最初的目标就是追求短期利润,认为赚更多的钱就是最好的。稍后,企业目标变成增长第一、利润第二。再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增长和利润,还要包括所有者权益增长。上世纪70年代,企业强调顾客至上。进入21世纪,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企业是不能够持续发展的。发达国家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较强,这一点和我国目前的情况不同,我国的二元经济的特征依然非常明显,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性十分显著。

中国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中国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是什么,这是我们确定中国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内容之前必须搞清楚的关键问题。

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如何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如何让有劳动能力的人得到就业机会,养活自己和家庭的问题。企业作为就业的吸收器,必须首先完成这一使命;企业不仅要解决城市就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肩负着吸收农村富余人口就业的重担。要保证企业持续正常发挥这一功能,就必须先保证企业有利润,能生存并不断地发展壮大。

我们应该承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必然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我们不得不在让企业现在就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是让它们加速成长从而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口之间做出选择。针对中国的这一现状,应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按照紧迫和重要性进行排序。

通过调研和访谈,我们发现,一些问题的出现,如童工和超时工作,并不能全部归咎于企业一方。很多童工使用虚报年龄的假证件,或者通过人情关系千方百计地挤入就业大军;有些工厂在生产淡季,因工人实际收入降低,自然会出现大批员工流失,一些工人为了能加班,拉拢主管人员的情况也不少见。

对于过低的工资标准,也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固然存在一些企业过度剥削工人的现象,另一方面,从经济层面看,大部分中国工厂从事的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密集型简单生产活动,本身利润水平不高,再加上劳动力素质导致的低效率、较低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企业经营者除了逐利动机之外,还要将部分利润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势必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再者,因为竞争的加剧,客户不断要求降价,在间接成本没法降低的情况下,最先受到挤压的往往是直接人工成本。

当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中关注的其他方面,如不搞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不体罚员工、不侵犯人权等正当要求,企业应该支持并履行义务。

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有不同的提法,有重点和轻重缓急的区别,不应该盲目地、过激或者过急地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者中国发展的现状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帮不了企业,还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表述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比较流行的是由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的表述: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将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如下表所示:我们认为,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法律体系还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亟待对投资者、消费者的利益实行更切实的保障,尽管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较快,市场环境相对发达、市场行为较规范,但从地方和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固化的法律保障。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仍然应首先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对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引导企业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增加工作保障。也就是说,中国当前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是客户、所有者、员工和管理者,社会责任的内容应该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而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更高的要求,属于道德范畴,属于全社会的责任,我们鼓励企业去做,但这些并不是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目前所能承担的责任。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还是需要从更广阔的范围了解与企业休戚相关、风险与共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并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4.3 CSR利益相关人分析

当今企业的经营环境已经从传统的单向环境转变为受企业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多元环境。20世纪50年代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也继续发展和扩大。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社区、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利益相关者不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体目标,而且企业也是依靠他们来维持生存,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依存性。

在一项对全世界范围内15000名经理人员的调查中发现,美国只有40%的管理者认为一个公司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在日本,只有8%的人同意这个看法,这一比例相对较低的国家还包括新加坡、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这一调查说明大部分企业已认识到不能仅仅把利润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企业需关注包括顾客、员工、社会在内的所有相关者的利益,在兼顾到这些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协调好这些关系必将极大地改善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和获得更多的支持,使企业能在一个好的环境中发展。

不应简单地将利益相关者理解为企业经营活动的被影响者,他们对于企业经营的成败好坏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这是中国企业必须深刻认识的关键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负责任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认清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影响的短视行为,必将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与消费者/客户、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构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最容易理解的是企业与消费者/客户的互动关系。CSR最根本的推动力来自消费者,消费者对社会责任的关注,推动客户对作为供应商的企业提出社会责任要求,从而将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传导到企业。如西方国家曾发生消费者集体自发抵制超市销售“血汗工厂”生产的产品,迫使沃尔玛、凯马特等制订工厂守则,严格要求其全球供应商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审核作为是否给供应商订单的硬性标准。客户也逐渐顺应这一潮流,更加重视自己在消费者心中的社会形象,不愿涉险冒犯消费者,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客户提出,不能满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产品再好,价格再低也不能采购。CSR要求正在通过供应链传递到了多数出口型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在履行社会责任还是被淘汰间做出选择。而股东作为企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只有顺应客户的要求,让企业生存和发展,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当然,客户和消费者也需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过急地要求企业承担过高的社会责任,企业无利可图也将无法生存,同样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企业的健康生存也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也是紧密相连的。员工是为企业创造利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本和技术固然重要,但只是赢利的工具,只有在被用好地时候才能发挥效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员工的个人主动性和技能。企业需要对员工负责,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企业需要善待员工,让他们自发地热爱企业,为企业着想,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不仅需要在物质利益上关照员工,还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劳动关系,取得员工的认同和归属感,这样的企业才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一味地靠压低员工收入而获利的企业,其收益远远小于可能避免的损失,并丧失提升竞争力的机会,陷入低工资、低利润、低投入的恶性循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员工对于刻薄的企业,会用脚投票,最近几年在广东出现的“民工荒”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企业必须明白,员工绝不只是赚钱的工具,他们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企业构成利益共同体。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鉴 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

供应商和企业是一种共生而非竞争关系。因为有分工,企业需要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生产所需的资料,而企业对于客户而言,也处在供应商的位置。供应商、企业和客户构成了供应链,利润顺着供应链进行分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阻断利润流,严重时造成企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供应链犹如企业界的生物链,讲求共赢,供应商的健康生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供应链整合,供应链整合涉及消费者、供应商、客户、股东等多方利益,涉及多种要素并要求能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连接。事实证明,供应链整合可以降低成本、创造利润、增加市场份额、巩固竞争地位和增强公司价值。

政府部门、社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大自然构成了企业的外部社会环境中的非交易性部分。企业与其密不可分,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不可避免地与这些部分产生横向、纵向和交错的联系,企业的经营必然对所在的社区和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其他的企业和个人。一方面企业的经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好处,如创造就业、增加税收、提供一些公共服务等,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企业对外部环境是负责还是不负责,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建立起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企业如果能在环境保护、保障生活质量、维护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多做工作,可以得到社会好评,避免受到政府、社区、媒体、社会团体的指责、惩罚和行为上的限制,使决策和经营获得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得到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社会也对企业有一些压力和要求,如政府部门除了为企业经营活动营造适宜的商业环境之外,也要行使经济管理和税收职能,而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各自代表不同的社会集团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是企业整体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品牌、企业信誉以及企业社会形象的投资。合理地承担其社会责任,可以强化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是向社会传递一种信号,使各种现实或潜在利益相关者认识到,该企业是可以信赖的,这会强化企业的品牌,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消费者会更倾向于购买企业的产品,政府会因此而减少对企业的限制,这样就实现了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结合,从而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达成共识,企业越是有能承担社会责任,越有能力永续经营并持续成长。

处于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国外向型企业还需要关注国外的利益相关者,除了国际商业伙伴之外,也不可忽视来自市场国的政府、公众、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声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国际市场环境中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如欲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拓展自己的国际视角。

中国目前处在初级市场经济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对象以股东和员工为主。在未来的5-10年有可能发展到第二或第三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全面企业社会责任差距还很大,这是一个渐次提升的过程,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实践和先进经验,并说服中国企业朝这个方向不断努力。关注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业绩,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曾进行了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研究。该研究将《商业伦理》杂志评出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基于企业对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环境、海外投资者、女性与少数民族这七大利益相关者群体提供服务的定量评估)与“标准普尔500强”中其他企业的财务业绩进行比较。在1-3年的整体回报率、销售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以及净利润率、股东权益和报酬率等6项统计指标方面,“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值高出10个百分点。爱泼斯坦和史尼茨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时,对财富500强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环境不友好企业(如能源、化工、钢铁和采矿业),和劳资关系紧张的企业(如服装、制鞋、玩具和运动产品业),比社会责任形象良好企业的股票市值多损失了上亿美元,其中有明显的社会责任不良记录的企业受到的打击最大,另外,投资者对社会责任形象不良企业的投资下降了数十亿美元。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企业对社会的奉献,而且也是企业长远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可以通过履行其社会责任行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创造新的市场机会,实现整个供应链的高效整合,打造长期赢利能力。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它占有并处置大量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企业的市场在社会,员工来自社会,获得的利润也来自于社会,所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是企业的义务。反之,社会是企业的生长环境,是企业利益的来源,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无根之木。社会稳定和谐,企业必然兴旺发达;社会动荡不安,企业也难以维持生计。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稳定的润滑剂,企业如果只知道追求利润,就只能产生短期行为,竭泽而渔,不顾后果,甚至掠夺式开发,不仅会危害社会,而且最终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无论从价值还是功利角度看,企业若要关心长期发展和资本长期投资收益最大化,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成本。

我们认为,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个定义与传统说法不同之处在于:给”目标”加上了时间纬度,目标有短期和长期之分,企业的经营不是在一个时点上的活动,而是一个不断延续的不间断的过程。在一个时点是否赢利固然重要,但企业不可能做到在每个时点都是赢利的,经营必然有起伏波动;再者,此处“利润”的含义是指企业的综合性收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固然会增加成本,这是机会成本,如果不付出,企业损失会更大,企业可以逃避承担社会责任于一时,但不可能永远欠帐,否则社会一定会追讨,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从收益角度看,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中得到的不仅仅是可以用财务数据量化的现金,更获得了来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永续经营提供的保障、品牌价值的提升、员工的拥戴、消费者的忠诚和美誉等等好处,这些是未来的财富,会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兑现,产生成倍的经济效益。当然,不同的企业由于所处行业、规模、关键资源不同,进行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决策时,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客观科学地评估该行为对企业的收益和成本的影响。对有的企业能带来巨大收益的社会责任行为,也许对其他的企业并不适用。对于同一企业,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也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应该也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但一切要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引导企业认识这个问题并自发地进入不断改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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