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日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均有不同程度的“经济问题”,这些中央直属部门涉嫌金额大都在千万以上,而且基本都发生在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收支核算等项目下。
其中,人民银行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6489.71万元、部分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1458.79万元;证监会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等支出130.72万元、所属重庆证监局少计收入500万元、所属浙江证监局412.70万元基建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银监会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等支出126.64万元、所属福建银监局少计收入125万元、人员经费超财政预算4.1亿元;保监会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2983.36万元、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11.49万元、所属黑龙江保监局账外存放资金428.93万元……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一行三会”,没有一家屁股是“干净”的,这些所谓的监管部门如何去监管和规范别人?未免让人产生疑问。对于如此巨大的“违规”数额,“一行三会”均未进行详细解释,只有证监会针对某网站新闻“证监会挤占公款发放福利近二千万元”澄清了一下,称自己2007年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是因增编300人,为正常增资。其究竟是否正常,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庞大的证监会系统,监管效率远远低于成熟市场,而总体开支又远远高于成熟市场,值得反思。
以香港市场为例,香港证监会2007年的职员总数为434人,而总体开支仅为收入的15%左右,反而有大量的收入结余和储蓄。香港是一个号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国际金融中心,他们管理着众多的跨境金融资本和外来上市公司,仅434人就管理得井井有条,而国内不但有证监会本身,还有36个二级预算单位,但是我们的证券市场管理得一塌糊涂,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屡禁不止,监管者权力寻租此起彼伏。
那 么,为何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中央管理部门就不能实行年报制?为何不能像香港证监会一样将自己的收支状况、所作所为和人事编制一一披露呢?如果有年报 制度,其庞大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对得起纳税人,将会一目了然。因此,对各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年报披露制度迫在眉睫,这样不但有利于中央倡导的勤政、 廉政建设,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知情权,更有利于社会监督。
同 时,应尽快在我国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尤其是在金融系统。仅依靠金融监管部门来全面监管显然远远不够,在各种日益繁杂的金融衍生品和游戏规则变化下,缺失社 会监督会对中小投资者严重不公。如果有了集体诉讼制度,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和违规者去交涉到底,这样不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会让我国的金融市场更 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很 多人都不太理解像美国这些相对成熟、规范的市场里,从业人数最多的竟是律师,吃“皇粮”的监管者反而不多。他们往往指责庞大的律师群会降低社会生产效率, 但却忘记了“无为而治”和权力至上的市场往往因权力寻租、有法不依搞得一塌糊涂,效率更低。尤其是集体诉讼制度,不但可以节省纳税人的钱财,还可以发挥全 社会的力量去监督,有助于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从上世纪80年 代初开始,集体诉讼就成为美国保护股东权益的最有效司法程序,也是最普遍使用的股东民事索赔手段,从而减少了很多违规造假。首先,由于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 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而个人投资者又无精力和经济能力去单个诉讼索赔,而证券集体诉讼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还可以节约各种成本。其次,集体诉讼制度 下,往往都是律师主动找受害者维权,途径非常便利。再其次,集体诉讼“胜诉才收律师费”的方式会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 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才会落到实处,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信心才会日益恢复。最后,一人胜诉所有受害者都平等获赔, 会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从而产生震慑作用。
正 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制度规则不完善、缺少集体诉讼机制,并且司法前置程序长期设置壁垒,使得金融市场的很多受害者欲诉无门、忍气吞声。这不但助长了违规者 的气焰,也加剧了金融环境的恶化。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大力改造市场环境、完善市场规则、提高参与者水平外,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