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看了价值周刊编者说:06年全国“两会”上,“垄断利润、集团利益影响立法”等话题,使电力、电信、金融、能源等行业,一时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而吉林石化双苯车间爆炸造成哈尔滨等城市污染、重庆开县井喷等事件,更使石化企业一时成为舆论“镖靶”;“抄表工年薪10万”的爆料,也迅速将“审计风暴”的“老主顾”—电力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并引起电力系统一场“减薪风暴”。于是乎,人们惊呼: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社会公众为垄断暴行“买单”的一种形式。公众呼吁反对垄断,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的呼声高涨。然而,《反垄断法》却在千呼万唤中经历着“十年难产”,迟迟难以浮出水面。阻力何在?
以上这些阻力当然有政府和企业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法制观念淡漠,政府和企业都没有一个坚定执法的决心。有的法我国早就有之,可是这些法出台之后,在落实政策上政府和人大监督失去作用,地方政府也没有领导去碰硬,他们只关心利益,局部利益成了当地政府的头等大事,因为不出政绩难以提拔重用,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只看重当地的利益发展,而不关心群众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与宏观指导有很大的关系,有的政府官员在工作上和落实中央政策上,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欺中央,下欺百姓,与中央不是在一条线上。另外我们国家的企业家与外国的不同,我国的企业家,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而不愿意去在这些方面过多的投入,企业家的思想境界还没有形成不一个高尚,大多数企业家的资本还处在一个原始集累的过程,你让他过多的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上,他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再加上政府缺少监督的力度,最重要的我看是政府在心里就给予了企业更多的自由,并不想把这些企业管的太死,如果统的过死,可以说有的企业马上就会关门停业,那样会造成更多的工人下岗,给社会和政府造成不稳定和压力。另外,以上编者所提到的这些企业,都是关系社会民生的关键,是国家的战略物资资源,所以政府当然要处于管理和生产上的资本垄断,如果不这样那社会稳定就没有保证。这些企业不但在我国是这样,在外国也是受国家保护的。
我们现在一些人提出反垄断,把这些国计民生的企业提出来,作为反垄断的对象,我想是不是有点错位。这些企业虽然出现了不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但它决不是一些人提出抗议国家就会放手的,任何执政党也不会那样做,去过政府脑子有问题,不想再执政了。这些企业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客观的看那只是些管理上的问题,它于现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贫“富差距”没有太大的联系,它只是一些管理失策,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些执法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应该追究责任,把一些领导和肇事者绳之以法,但它与收入差距差距挂牵起来,是不是有点太勉强。国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不是个别人在某一资本方面的垄断而造成,而是法律对这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的约束失去作用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建模不成,造成的人们心理恐惶,心中没有了生活的方向,有了钱不知道再去做什么,在他们心中有钱就有一切,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敢去做。政府在宏观意识形态引导上也有一定的失误,造成人们只认钱不认人,是人们过度的放纵自由,以至于把政府,把国家,把民族、把他人都不放在里,这些人的过度纵欲挥霍,激起了人民的愤恨,以至于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某一时期政府失控事件的发生。
在反垄断的目标上,反“社会不公平”上,我更倾向于吴敬琏指出的“垄断和腐败是拉大贫富差距的两大根源,因为这两者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的观点。但是这个垄断不能只单单指向国控企业,应该是整个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应该是权力垄断,因为这些人在各个领域占有着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资本资源。对于政府要促进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才是改善分配不公实质、扭转贫富差距状况的治本之道。应改革政治体制,建立实政框架,完善公民权利,正确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切实树立八荣八耻意识形态。
我国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执法问题,不论政府向何处改革,严格执法这是最为重要的,不论是和谐社会,还是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应该不能脱离法治。我们国家现在的权力失约腐败,资本垄断贫富差距拉大,思想道德滑坡等问题,都是执法不严造成的。人们说的多做的少,一遇到实质问题就躲避不行,任其发展,法律失去作用,吏治不严才腐败成风,如果依法办事,就不能造成这么多社会问题,可以说我们都是生活在一个虚假的社会形态下。政府官员没有诚信,企业自制没有民信,人民生活缺乏信心,无论工程大小,主要是用心去作。如果没有一个高效严格的执法队伍,没有一批以民族事业为重的企业家,没有一个诚信与民关心群众的干部队伍,纵然你政府通知再多,政策再好,那也不能惠民。自然反垄断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那是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