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几年来支行经营绩效考核的大体模式
某市商业银行分行从1993年开始实施支行行长经营目标(2000年起改为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实践——完善——再实践——再完善……,经营绩效考核机制日趋优化。现行的考核模式为:一个模子的指标体系、指标考核标准值、指标权重结构,对个别指标的标准值实行了“一行一策”,内部管理基准分占25%,外加考核文明服务,挂钩费用分配在总额既定的框架下进行。
(二)近几年来支行经营绩效考核的主要效果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支行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践成果是比较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初步起到了引导支行经营方向的作用;二是促进了业务发展、质量优化、效益提升和经营安全;三是推进了费用资源分配提供了形式合理化。
(三)近几年来支行经营绩效考核的问题与矛盾
1、经营绩效考核“导向性”不突出。绩效考核的精髓在于它是对绩效目标实现过程的一种控制,是通过了解和检验支行的绩效,并通过结果的反馈实现支行绩效的改进和提升,促进支行绩效发展。在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过程中,考核指标设定是关键的一环。考核指标的设定是整个绩效考核体系的参照系。从更深层次上来说,通过考核指标的设定,让支行明白市分行对他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他将如何开展工作和改进工作。可是,近几年来的支行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却表现出“导向性”下降,过分追求考核指标的“统一性”和标准值的“同一性”,考核指标的“统一性”难以有效地引导各个支行紧扣当地金融资源特色结构努力做好特色优势业务;标准值的“同一性”使得一些落后目标较大的支行缺乏努力完成目标的勇气,而另一些优于目标较大的支行缺失最大限度地超额完成目标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市经营绩效的更好提升。
2、经营绩效考核的“经营性”下降。经营绩效考核,顾名思义,应当考核业务经营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然而,近几年来的支行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却表现出“经营性”下降,把内部控制、案件防范、贷后管理、文明服务等一系列非“经营性”项目列入经营绩效考核范围,并且其所占的基准分权重越来越大。
3、考评分配“预见性”不强。近几年来的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办法,支行无法预先测算获知能够得到多少分,也不知道达到多少分可以得到多少费用资源。支行在无法预先测算获知能够得到多少分和达到多少分可以得到多少费用资源的情况下,只能做到那里算那里。由于考评分配“预见性”不强,因而不利于绩效考核对引导支行
经营行为作用的充分发挥。4、混淆了集体绩效考核与行长个人绩效考核的关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特殊性法规规定,其分支行不能跨区域从事金融业务扩张经营,只能在划定的地盘内开展经营活动。由这一特殊性决定,在各区域间经济金融环境存在明显差异的条件下,各支行之间的经营绩效水平差异,并不能表明支行行长本身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工作努力程度的正向差异。对各支行行长的经营绩效考核采用统一的指标和同一的标准值,显然缺乏可比性和公平性。
5、考核挂钩费用陷入“两难”困境。一是考核激励力度偏小,经营绩效考核挂钩费用占全部考核挂钩费用的比例偏低,未能充分起到经营绩效考核分配的统领激励作用。二是在费用资源总量严重紧张的背景下,若把考核挂钩费用比例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则落后支行的经营管理正常运转将面临困难;如果维护落后支行的经营管理正常运转,那么考核挂钩费用比例将较低,经营绩效考核激励力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