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事,让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前段时间偶尔翻到一份建材类报纸,无意中看到一篇题为《渠道促销缘何撑死经销商》(上)的文章,没有看到作者之前,我还在想:这篇文章是我写的啊,《销售与市场》6月上旬刊登出,没有发给这家报纸啊,怎么会刊登上去的了?等我看到作者名字的时候,更是感到奇怪,因为作者的名字并不是我,而是一个叫“张聪”的人。
这时我的情绪很复杂。在网上遇到转载文章不写出处和作者名字的事情很多,也打电话和发邮件和网站交涉过,大多都能改正。但是,有些文章转载的太多,如《立邦智猪博弈中的成败启示录》,百度搜索有9250项,随便统计一下,约有50%的网站没有写明出处和作者名字。我也懒得去找了,费时费力,现实就是这样。
这次在纸媒上看到文章的作者换成了别人,还是第一次。我有点不解,继而有些愤怒。我想知道这个张聪到底是谁?凭什么文章成了他的了?出于什么目的?于是,我打电话找到报纸的编辑,道明来意,提供了此文为我之作的证据。编辑很客气,说调查一下再给我答复,语气很平常,看来这种事件好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下午,编辑回复我,说这个作者是一个笔名,文章是从一个网站上摘录的,网站上没有写明作者,就直接刊登了。我说,那你们怎么处理?编辑反问我,要如何处理?我说,按一般程序吧,你先在报纸那个角落写个申明,讲明此事,然后文章下篇刊出来的时候把作者改成我的名字就行了。编辑回复我,我们研究一下再予以答复。
不久,编辑回复,说这样处理:我们不写申明,文章下篇也不改作者,但稿费可以给复。我问为什么明明知道错了还要继续错了?编辑说,写申明和改作者对报社影响不好!我准备反驳其的观点,转念一下,人们都说是研究后的决定,看到是铁了心要这样做了。再说,人家不改正咋的,去为这点事打官司,不值得!
此事虽了,但我觉得有话要说。编辑说怕影响不好,就是面子上过不去。想想看,读者看了会如何想!出于这种考虑,诚实问题相对不重要了。因为,读者是千千万,知道了多不好。而作者只有一个,就是失诚一个人也无谓的,反正没人知道。出于风险、成本考虑,报社认为对一个人失诚事小,影响读者的看法事大,权衡之下,作出此决定。
我平常也爱阅书和报,如《南方都市报》、《青年文摘》等,经常会看到因为搞错了作者和或者其它错误而发出的申明,还有道歉。但我认为依然爱看,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况且有些是无心之错。不仅如此,在我的脑海中,还树立了报纸,杂志讲诚信,有错则改负责任的形象。我欣赏!
这份建材类报纸的做法我不敢苟同。我认为,面子事小,失诚事大。这件事反映了报社观念上的认识。如果经营企业不讲诚信,过得了一时,过不了一世。其实做人也同样如此,这么简单一个道理为什么还不懂了?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