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信用评级系统,在评级对象、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将其作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但在风险衡量、风险评级、技术手段、分析方法和监测预警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
一、定量分析少,难以准确地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目前贷款客户信用分析以信用等级分析为主,这种信用等级偏重于对受评对象过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作为分析的基础,而对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却明显滞后,同时,对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的依据,对影响信用的定量和定性的各种因素很难客观地确定每一个因素合理的权重,而且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的运作过程。
二、指标设置不尽科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指标衡量体系中,主要使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财务指标。而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还不够广泛,难以反映评级对象未来的真实偿债能力。同时,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够紧密,难以从整体上做出准确判断,影响了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风险分析体系不健全,市场风险分析明显滞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轨阶段,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变化相当大。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基础利率,银行内部的评级体制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分析又很缺乏,难以准确揭示经营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四、基础数据归集难,还没有形成长期的评级数据库。计算机系统的应用为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但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征信制度,或者信息数据元素标准不统一,数据库标准不一致,在充分利用交易数据融合风险控制的度量、数学建模的现代统计方法时,还显得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