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下行期间,强制现金分红政策与取消红利税的探讨应运而生。中国上市公司所分红利尚不及存款利率,与上市公司的融资额形成鲜明对比,让以国际惯例为圈钱辩护者哑口无言。
上市公司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回报投资者,那些只靠圈钱生存、以规模扩张为惟一生存方式、只会积聚市场风险的上市公司,必须被逐出资本市场。而红利多少,则是波动巨大的不成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是否能够行使信托责任的试金石。
证监会作出积极回应:22日宣布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确定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前这一比例为20%。表示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就红利税进行积极沟通,但红利税的最终取消仍有待“广泛达成共识”。
笔者对强制分红及红利税的取消不抱乐观态度,因为漏洞太多、分歧太大,对于资本市场的考虑充斥了短期的机会主义考量——疲弱的红利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融资,红利税、印花税等有利于充实正在干瘪的财政部的钱囊。
目前将三年分配利润提高到可分配利润的30%,年均10%,仍然位于世界资本市场末端。不仅如此,允许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无论是利用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还是利用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这样的配股对于从头到尾就不具备话事权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意义不大。因此,目前的分红政策从总体一看有利于上市公司。证监会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向前走一小步,但上市公司会通过绕开壁垒的办法往圈钱方面走一大步。
红利税更是如此,想想更应该取消的利息税是如何顽强生存的吧,想想印花税的上下浮动,想想对于红利税的激烈争执吧。2005年初股市大跌时中小投资者对红利税的声讨,换来了红利税减半的暂时优惠措施。由于红利税有《个人所得税法》做支撑,要取消的话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果国务院批准暂停减免,不过是一时之利,难以形成长期预期,一旦资本市场重回牛市,红利税优惠政策可能被取消。
对于持有法人股的投资者,不必当时代扣红利税,而列入企业所得汇总缴纳。红利税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有三重损失。红利税绝非小数目,牛毛之税可积少成多。去年投资者总计获得2757亿元红利,若以个人投资者和法人股投资者持股所占比例为30%和70%计算,前者缴纳红利税约80亿元,后者约为480亿元,缴纳红利税总额约560亿元。红利对个人投资者还造成隐性贴权,参与分红由于缴纳了红利税必然造成其市值缩水,除非除息后股价上涨,否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越高,造成投资人隐性贴权亏损就越大。更重要的是,上缴红利税使市场形成争利预期,助长投机风潮。当然,一些欧洲国家也征收个人资本利得税,但资本利得与大规模再融资双管齐下的绝无仅有。
我们必须摒弃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对于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与红利税。
要求强制现金红利政策也罢,要求取消红利税也罢,最终目的是为了迫使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尽信托责任,行成资本市场的明确预期,使投资红利维持在长期利率之上,由此将缺乏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内生竞争力、只靠圈钱资格进行规模扩张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市场,最终使资本市场形成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础。
希望证券监管部门在目前的红利政策上再进一步,实行强制性的现金分红政策,将再融资规模与现金分红比例结合起来,对不同的上市公司实行差别鼓励措施,使资本市场成为优胜劣汰的市场。
调整红利税与印花税等政策同样需要长远目光,税收能够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激励举措,而不是拯救或者打压市场的利器,以为依靠税收就可以将市场稳定在管理层希望达到的点位上,市场走牛时提高税率市场走熊时实行税率优惠,将是对税收合法性与合意性的可悲嘲弄。现在证券监管部门做出了协调取消红利税的姿态,财政部、国税总局是否应该给广大心如油煎的投资者一个公开解答——收,还是不收;收多,收少;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