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政:“私募”改称“股权投资”,大力提供政策支持



上海,股权投资企业座谈会。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会上指出,相比股权投资企业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上海更看中它与上海发展的“三个对接”,即和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相对接、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接、和企业改造相对接。他称,上海将向中央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以推动上海成为中国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

上海提出要建设私募股权中心,上海就正式与北京、天津一起争夺PE机构资源,而国内私募股权中心之争也愈发激烈。

天津:由国务院特批、发改委批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底挂牌,并募集首批60亿元资金,成为国内设立的首只产业投资基金。2007年初,由天津市政府主导的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也宣告成立,基金起始规模达到20亿元。

在天津召开的“首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成立了全国性的产业(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小组,并将报请民政部设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介绍,协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股权基金从事人员的培训;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与政府沟通渠道,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合作。

北京:6月20日,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正式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大厦也将落户北京金融街。

上海:抓住制约PE的关键点--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工商登记.

上海市金融办、工商局、财税局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把私募股权基金(PE)、创业投资基金(VC)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为股权投资企业。

《通知》共九条,分别从工商登记、税收政策、投资者、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等方面,对股权投资企业在上海发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上海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

通知摘要: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

(一)企业的投资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二)企业的名称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如“某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四)企业的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二)明确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浦东新区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内容,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制订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

浦东新区副区长严旭 : 浦东新区一系列优惠措施,

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高管,以补贴的形式返还其所得税额的40%;

对于中层骨干,返还所得税额的20%;在高管就医、子女就业等问题上开辟“绿色通道”;

正在研讨给予在浦东落户的股权投资企业300万-1500万元的开办费;

争取在陆家嘴(14.58,-0.35,-2.34%,吧)或张江打造一个股权投资企业的集聚中心等。

附: 股权融资的律师工作主要包括:

项目可行性的法律论证;

协助投资人进行项目筛选、制定融资方案、融资推介

法律策划,投融资方案设计或论证;

尽职调查;

起草或协助制作商业计划书;

制作与投融资有关的法律文件;

设计目标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防控投资人风险;

 上海新政:“私募”改称“股权投资”,大力提供政策支持

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

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股东权利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建立投资人和创始人的交流沟通机制,

完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407541.html

更多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识上的十六大误区

   在投资咨询时候,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对PE投资股权的理解和认知上,存在一些误区。张雪奎教授认为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可以理解,但是一些PE的管理人员,同样对私募股权投资存在一些误区,这对PE运作会产生不良影响,总结如下十六大误区,供大家参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打开私募基金的“黑匣子”

     如果您缺钱,私募=不上市融资  如果您有钱,私募=不入市投资  是谁在不动声色中,横扫近万亿的利润?  是谁在默默无闻中,获得上千亿的资金?  是他——“私募”  行事神秘、一击必中、操盘凶悍、出手阔绰,  谭小芳《私

侨兴私募债 广发银行 广发首吃私募债“螃蟹”

     在投资资格获批两个月后,私募债领域终于出现公募基金的身影。8月15日,广发基金公司公告称,旗下新发行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基正式将中小企业私募债纳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不超基金资产净值的10%,净值采取成本估值法,相关投资信息已于

声明:《上海新政:“私募”改称“股权投资”,大力提供政策支持》为网友无畏向前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