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看这个关于腾讯的CASE:
腾讯发展之初曾经成功拉来了IDG和盈科数码220万美元投资,但是当时注册人数继续以陡峭的曲线疯长,如何找到盈利模式成为腾讯向前发展的关键。
腾讯探寻盈利模式是从网络广告开始,在2000年7月25日新一版软件中,一个BANNER广告条就被塞在消息接收端中。尽管随后腾讯的网络广告销售开展得很不错,但是,相对于每天新增注册用户几十万(最高时每天新增用户曾达80万)、一个月就要新加两台服务器的投入而言,网络广告有点杯水车薪。
2000年底中国移动推出的"移动梦网",为腾讯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当时腾讯的情况是,拥有逼近亿级的互联网注册用户量,而且这些用户中是含有大量的消费诉求的,但是,腾讯却苦于没有收费的渠道。然而,移动梦网通过手机代收费的协议(目前运营商分15%、SP分85%)解决了腾讯的这个大难题。腾讯迅速开展了收费会员业务,限制页面注册,开展移动QQ业务,并在增值服务业务上从此一发而不可收。
据了解,目前腾讯的主要盈利分为三部分,即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及通信增值服务和网络广告。
移动及通信增值服务内容具体包括移动聊天、移动游戏、移动语音聊天、手机图片铃声下载等。当用户下载或订阅短信、彩信等产品时,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付费,电信运营商收到费用之后再与SP分成结算。
移动QQ聊天是腾讯真正走向盈利的第一步,是即时通信业务平台的一次拓展。通过网络注册的QQ号码与手机号码的绑定,手机成了移动的QQ,可以随时接收线上好友的信息,从原来单纯的"PC对PC"聊天模式发展到"PC对手机"及"手机对PC"的互动模式,短信业务量大增。
服务三大类,具体业务包括电子邮箱、娱乐及资讯而腾讯互联网增值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员服务、社区服务、游戏娱乐内容服务、聊天室、交友服务、休闲游戏及大型多用户在线游戏等。根据腾讯2004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显示,来自互联网增值服务的收入为1.251亿元,较2003年同期增加60.1%。来自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的收入为1.687亿元,较2003年同期增加18.6%。
公司另一部分收入就是来自网络广告部分,主要是通过在即时通信的客户端软件(登入FLASH、即时通信视窗和系统信息)及在qq.com的门户网站的广告栏内提供网络广告盈利。根据腾讯2004年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显示,来自网络广告的收入为1770万元,较2003年同期增加81.5%。
除此之外,QQ卡通品牌的外包则成为腾讯的一个特殊收入来源。1999年腾讯与原本做生产、销售服饰、礼品和玩具的广州东利行合作,依靠东利行固有的渠道和制造优势,结合QQ品牌优势,推出了QQ品牌专卖店,这成为我国互联网文化在线下的一种创新发展模式。除了QQ卡通玩具、服饰之外,腾讯还推出了独立的衍生品牌"Q-GEN",放大QQ的品牌外延,纵深发展服装业。腾讯不但可以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而且还可以分享10%以上的代理费分成。
截至2004年12月31日,腾讯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收入达6.4119亿元人民币,互联网增值服务达4.39041亿元,网络广告达5480.1万元,其他850.1万元,合计11.43533亿元。
纵观中国互联网发展史,腾讯的经历应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案.在门户网内如新浪,搜狐,网易之流在赢利的道路上都有其类似的经历.盲人摸象式的早期介入,烧钱式的推广,亏损,亏损 再亏损,既使早期有赢利的也不在互联网上,如网易早期的赢利其时是在卖软件.忽然一夜之间大家都惊醒了---无线增值服务介入了互联网.上面的那些腾讯发展中的数据就表明了一切.似乎所有的问题都迎面而解了.现在好像更多的好消息也不断为无线增值各类服务催化.奥运会商机,电信重组,3G发牌等等.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TOM的CASE:
TOM集团对外公布了2007年财报。财报显示,TOM集团去年互联网业务受不利监管措施影响严重,集团由盈利转为亏损。与此同时,TOM集团首席执行官汤美娟因个人原因请辞。
财报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TOM集团收入为26.83亿港币,较上年减少4.2%。同时,TOM集团2007年也出现亏损,亏损额为2.97亿。TOM集团在财报中表示,公司出现亏损主要由于2007年持续面对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受到不利监管措施影响的互联网业务。
在公布不佳业绩同时,此前效力TOM集团逾5年的汤美娟因照顾家庭的原因,辞去TOM集团首席执行官职位,由首席营运官杨国猛接任。
大家知道TOM是互联网门户内专作无线增值业务的门户.前几年风声水起,让好多同行眼中冒火,口水不断.而今如何呢随着李大财人一声令下退市了.中国是个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些资源只要体制不变他永远是不属于大众市场.电信这个国有资产沾边的赢利模式都是政策为主导的主体模式.它的市场化是有限的,是要看政策的脸色的.这个方面先分析到此,不好再妄下评论,无论如何任何和电信挂上边的增值经济最大赢家还是电信这是毋庸置疑的.其他人的生死是不受保护的.
我们再从互联网来看看,单从赢利模式来说,互联网加无线增值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模式吗?如果把互联网当做一个媒介来看,它和无线增值只能是单纯互动的合作关系,无线增值利用互联网这个渠道来进行了另外一场网络营销.而互联网在运用层面因为有这个渠道而多了这个赢利的点.它充其量不过是互联网赢利的一个点,不能称之为赢利模式.所以把它只看做赢利点的新浪,网易等活得很好,而TOM不幸殁了.
而互联网只是媒介吗,当然不是.阿里巴巴不是成功了吗?百度不是成功了吗?阿里的赢利模式太简朴,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卖商业信息的钱.百度完全就是一种成功的模仿.
这样看来中国互联网到此为止还没有真正的创新的赢利模式.还在原点上.
今年有人提出网络第三波,在WEB2.0后的WEB3.0,主张互联网运用.我觉得这很好,不管这概念有多空泛.但他确实指明了一个方向.中国互联网才刚刚开始,它还需要在运用层面好好的研究和开拓.在运用中不断产生新的价值.所有的赢利模式归结起来只有一种,那就是供与需之间的交易.只有新的价值产生才有新的供需关系,才有赢利的诺亚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