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北京媒体圈的几位IT名记聊天,大家几乎都在抱怨IT没有新闻可写,倒是那些没完没了的、动辄天价的视频网站官司貌似还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和主编的赞赏。翻开新闻搜索,笔者惊讶地发现,各地的法官忙于类似知识产权官司正在热火朝天,当然,不仅仅在中国。烽火之路 当《时代周刊》以“YOU”作为封面时,互联网上任何一个产业的兴衰都可以在转瞬间改变。自Youtube被天价收购以来,中国诞生了上百家视频网站,而风险投资也在2006-2007年在中国视频领域撒下了大把的“种子”。不过,无论海内外,版权官司从此播种。 2007年3月13日,美国传媒巨头拥有MTV音乐电视网的维亚康姆公司就以“蓄意大规模侵犯版权”为由,将YouTube及其母公司Google告上法庭,并索赔10亿美元。最终判定Youtube侵权成立,法官要求Youtube向维亚康姆提供侵权者的用户资料,并删除被诉的盗版内容,包括来自维亚康姆的所有电影、音乐、MTV等。 2008年7月28日,凤凰网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酷6网和中国联播网等“视频大盗”侵犯其知识产权,高价索赔,成为其“视频非常盗”的恶搞型颁奖礼的礼物。 2008年8月13日,央视网络状告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简称迅雷)和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龙)两家网站奥运视频转播侵权案获得立案,并分别提出了赔偿410万元和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2008年迅雷与美国电影协会的版权官司向所有的互联网视频服务商敲响了警钟,原本是一场渠道与版权方利益相关的合作变成了官司。在2008年所有的网络视频服务商,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网络视频服务企业都不得不面对版权问题。网络电视不得不更加广泛与电视台等直播节目签约,视频分享和网络下载服务提供商加强与内容所有者之间的合作,一时间版权问题成为除网络视频牌照之外需要视频服务提供商解决的又一个重要议题。 与KTV的版权之争出奇相似的是,网络视频网站也正面临着如同一座大山般的版权瓶颈。官司背后,则是日益成熟的视频网站巨大收益。作为极有可能取代传统电视的网络视频,将如何解困于即将到来的版权原罪期?当全球拥有上亿网民后,一个以网络为基点的信息时代正在高速发展之中。于是新兴的网络视频开始冲击电视台的收视率。 2008年6月20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过去的一年,被广泛认为是网络视频发展的元年。在风险投资介入之下,促使一大批以Youtube运营模式为蓝本的视频分享网站粉墨登场。然而,仅仅一年时间,网络视频投资就由开始的“炙手可热”变成了“烫手的山芋”。艾媒市场咨询(iimedia research)分析师王江认为,整个视频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版权问题将会是一颗较大的地雷,一不小心,随时爆炸。 一方面是海量的视频内容需求对应高额的版权成本,一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盈利模式,最终将陷视频网站于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版权,真的会扭转网络视频产业的乾坤吗?或许有这样一种解决方案,由某家企业购买相关视频版权,然后以联盟的形式授权给合作网站播放。这样,大家就可以在不提高版权成本的情况下,安心考虑盈利问题了。据说这就是以正版起家的激动公司后起抄了众多知名视频网站老底的杀手锏。 由此,有行业分析人士预言,那些视频网站更具资金实力,谁能拿到热播或热映的电视栏目和电影,谁就能生存下来。那些只依靠盗版、侵权来作为谋生手段的视频网站们必将被时代所淘汰,一个生于版权也死于版权的“版权为王”的网络视频时代已经到来。 求索之路 笔者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网络视频行业无非分为视频分享、门户视频、网络电视和网络视频下载4大类,也有人认为视频搜索也是一大类,内容则分别来自专业内容制作机构,例如电视媒体、影视制作、音乐制作和体育组织等,以及网民原创、转载和二次加工。从网民关注的内容来看,电视剧、电影、体育、财经成为关注的热点,促使网络视频内容走向多元化,视频服务商在内容上的拓展,当然,与影视媒体的合作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前不久,笔者曾经听到有行内权威曾经口出狂言:两年之内,中国将有近200家视频网站中的99%被淘汰出局,原因就在版权这道坎。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网站、网络电视等各种新媒体相继涌现,并对知识产权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来,由于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视频网站所引发的版权纠纷层出不穷。有业内人士指出,业界普遍提高的维权意识正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在美国,版权问题也同样受到关注。2007年10月,默多克新闻集团和NBC联合推出了一个视频点播类网站Hulu,不到半年,Hulu就跻身全美视频类网站前10名。据尼尔森公司的统计显示,Hulu网和合作伙伴的视频观众人数已经超过了美国所有电视台网站的独立访客人数。而其投资人之一、同时也是NBA达拉斯小牛队的老板、亿万富翁库班更是在其最近的一篇名为“Hulu is kicking Youtube’s ass”的博客中公开宣称:Hulu的营收将在2009年超过YouTube。 Hulu走的是“内容为王”的路线,和Youtube的内容多由用户创造不同,Hulu主要播放有版权的专业视频,这些节目除了来自股东新闻集团和NBC两家外,还来自索尼影视和米高梅。Hulu还在和哥伦比亚旗下的CBS和迪士尼旗下的ABC洽谈节目合作事宜。Hulu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吸引更多的加盟方,提供最新的媒体内容。与此相反,YouTube却一直在版权内容上“受制于人”。 由于遭遇类似维亚康姆对Youtube的版权公司,有研究发生,这影响了一些大厂商投放广告,这就给Hulu留下了市场机会。推出仅半年,Hulu就成功撬走了如麦当劳、美洲银行等大客户。其投资人库班最近还口出狂言所称:Hulu2009年的销售总收入将超过YouTube! 在中国,与Hulu有 相似之处的激动网,有内幕消息指其幕后老板曾是西南某报业集团的总编,同样是媒体出身,从始步到发展,版权已经成为其发展的根本,2008年4月初,激动网获首张民营视频牌照,引起行业一片惊讶,而土豆、优酷、56等未获批,应该说坚持的正版内容以及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等,都是此次能够获牌的关键因素。 根据各网站公开公布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总共有超过2亿美元的资金进入视频网站,有的投向节目集成商,有的投向播出平台,还有的投向播客和视频分享社区,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新的国家广电总局“国资令”的管辖范围。 根据CNNIC对用户上网习惯的调整,国内用户对网络视频最欢迎的还是娱乐类节目,对电影与电视的关注度达到83.6%以上,远远高于对其他内容的关注。对用户而言,不管网站类型如何划分,用户期待的永远是更精准的搜索,更高清的视听享受以及更深层次的参与。尽管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点播类和分享类网站在运营方向上有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在本质上二者的商业模式并没有根本的差异,都需要通过广告来盈利,而有价值的、合法的内容是吸引观众以及吸引广告商的基础。
2007年年底,政府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宏观地 认为,改进技术、争夺内容和弘扬主旋律是今后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发展自身业务的基本要素,随着版权议题的重要性逐渐凸现,争夺正版内容将成为这一时期的关键性议题。有数据显示中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高达1.6亿人,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就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我国网络视频行业先后吸引了近3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如此庞大的市场,如何把流量变为真金白银,这是无论是点播型还是分享型网站都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3年前,搜狐不惜代价获得了奥运会赞助商;2008年北京奥运会央视仅仅视频授权就狂赚4亿;而视频网站的发展,版权正在成为包括投资人、企业经营者乃至未来的网民评价网站道德的标准。如此看来,谁拥有版权,谁就控制了网络的网络视频之说并非空穴来风,版权问题将成为视频网站生死存亡的最关键一道鸿沟。(文/张毅)
声明:本文旨在呼吁行业强化版权意识,保护版权人权利,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不带任何偏见和偏向,否则,只能是引火自焚;番茄案告诉我们,恶意侵权并非仅仅赔钱可以解决,已经触犯了刑法,本人不希望再次出现英雄的创业者享受牢狱之灾是作者的本意。